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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治理方案怎么写,交通事故责任,有时是可以争取和改变的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交通常识 时间:2022-11-22 06:4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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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事故责任,有时是可以争取和改变的
  • 新版《济南市机动车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实施办法》11月15日起实施
  • 邓州交警大队“四项举措”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活动
  • 交通事故责任,有时是可以争取和改变的

    交通事故责任,有时是可以争取和改变的

    原创作者:勇说车险/yongchezhizhu

    首先,编者先给大家陈述并说明一些基础性的问题。第一,从法律角度,交通事故的事故责任问题,是根据法律法规确定的,是强制性的。也就是说,一些车主自己说了,这个事故就是我的责任,这种说法,本身就是不合法的,因为,事故责任,有交警认定,不是车主自己决定,而且,这个认定过程,是强制性的,不是你同意才行,即使你不同意,也是可以的。所以说,一些网友之前问我们,对方不签事故认定书怎么办,事实上,根本没有关系,《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当事人签名,并现场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接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注明情况。”已经明确规定,即使一方不签字或不同意认定的责任,也是没有关系的,且该事故认定书也是有法律效力的。这点,也充分说明并印证了,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是强制性的。第二,中国的国情和社会环境,导致中国的法律不可能完全按规定来,因为,人的因素在中国的法律体系中,影响太大了。最关键的因素是,现阶段,从国家,社会等层面而言,“和谐”是基调,是主旋律。这种大环境下,交警在认定责任中,往往或偏向弱者,所以,在认定事故责任时,交警会找汽车方的问题,如果实在找不到了,且另一方人伤比较严重时,即使汽车方没有违法违规行为,交警也会套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来认定汽车方的责任,这个规定,编者在之前的文章中也详细介绍过,就是一个“后门”,是一条“万能公式”。第三,只要是人做的事,就会有差异性,交警在认定事故责任时,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这点,和法院的法官非常类似。同时,在一些复杂的交通事故中,确实没有确定的唯一的事故责任,只有一个合理合法的责任范围,这就为交警获得了个人权力,也是一些交警获利的条件,这点,编者就不具体展开了。所以,部分交通事故的事故责任,车主是可以争取和改变责任的,只要用适当的方法,充足的证据,就可以争取到对自己有利的结果。

    其次,交通事故,如果不涉及人员死亡,有足够的第三者责任保险,其实,对车主而言,说到底,就是钱的问题。这时,如果专业一点,结合上面事故责任可以争取(即改变)的条件,车主就可以在交通事故中,减少自己经济上的损失(这里针对有较大人伤的事故),其实,这个方法,编者在一位亲戚上也使用过,约少承担了5000元左右的赔偿。

    最后,编者想说,涉及严重人伤时,交警一般在定责时会偏向于人伤一方,这时,车主首先要明确自己的立场和目的,你是想完全依法处理,还是希望在经济上减少损失。不同的目的,决定了车主在处理交通事故时不同的态度和方法,当然,这个方法的内容很重要,中间肯定需要签订一些协议,以保障各方的不同利益诉求。

    本案例中,当事人一开始的目的是希望减少经济上的损失,我们给他制定了处理方案。后来,他改变了想法,希望完全依法处理,最后,责任结果就是在合法的范围内,同时也满足了当事人的诉求。

    总结,有一部分交通事故的责任,当事人是可以根据情况争取的,但相关的证据和法律依据是基础条件。针对人伤严重的交通事故,车主是希望完全依法处理,还是希望在经济上少损失,需要采用不同的处理方式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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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的治理方案怎么写,交通事故责任,有时是可以争取和改变的

    新版《济南市机动车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实施办法》11月15日起实施


    11月9日,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济南市银行保险行业协会针对即将实施的新版《济南市机动车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实施办法》,联合举行新闻通报会。

    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副支队长、一级高级警长赵洪铭,济南市银行保险行业协会副秘书长任海军,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肇事处理处主要负责同志,宣传处、交通处分管领导,及保险公司代表分别就新版《快处办法》的实施进行了通报、解读,并会现场回答记者提问。济南交警相关辖区大队、驻济主要保险公司代表也参加了本次通报会。

    现场,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副支队长、一级高级警长赵洪铭通报了《济南市机动车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实施办法》的实施背景及内容。

    2008年5月,我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在全省率先推出了《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实施办法》,此后分别于2014年、2015年进行了2次修订,快处限额由车损2000元扩大到5000元,自快处办法实施以来,在缓解道路交通拥堵、方便群众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截至2022年10月,全市机动车保有量367.1万辆,机动车驾驶人保有量348.6万人,人、车、路矛盾日益突出,交通压力日益增大,据统计,我市轻微交通事故约占交通事故总量的57%,由交通事故引发的道路拥堵问题时有发生,破解新形势下的新问题,已成为我市缓解道路拥堵、方便群众的必然要求。

    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结合我市实际,与市保险行业协会及济南市30余家财产保险公司,加强警保联动,进一步推进交管“放管服”改革,拓展为民办事举措,完善了道路交通事故互联网在线快速处理系统(交管12123),与保险企业搭建了信息共享平台,为全市所有保险理赔员赋予交管12123线上认定权限,目前已经实现了保险APP线上理赔、线上定损、线上直赔、交管12123线上认定的功能。为保障车辆定损维修,保险公司授权车辆定损理赔服务点100余处。在此基础上,总结多年以来快处快赔工作经验,征求各方意见,经过多次研究论证,报市政府法制办审批同意,出台了新版《济南市机动车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实施办法》,自2022年11月15日起正式实施。



    济南市银行保险行业协会副秘书长任海军介绍了保险行业围绕新版《济南市机动车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实施办法》采取的具体措施。

    济南交警交通肇事处理处处长杨茂胜对新版《济南市机动车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实施办法》的内容进行了解读。


    那么,此次新版《快处办法》

    跟以前有什么不一样呢?

    一起来看看

    新版《快处办法》解读


    快来看看现场记者都问了哪些问题吧~

    实行快处后,如果交通事故双方没有协商好,民警会不会出现不到场的情况?可以很明确的说,不会出现类似的情况。按照《济南市机动车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对于符合快速处理的交通事故,按照快速处理的办法进行处理。对于交通事故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要求出警的,可以有两种办法进行处置。一是通过远程进行调处,调处民警可以通过视频监控,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确认,并按照交通事故的实际情况进行责任认定。并通过12123APP进行事故的认定书的出具;第二种,无法进行远程调处的或双方当事人要求民警到场处置的,会按照管辖区域,由辖区指挥中心就近调度警力到现场进行处置。

    发生轻微交通事故的双方对责任有争议的如何解决?双方对交通事故责任有争议的,可通过“交管12123”提交现场照片申请在线认定,后台民警根据现场照片或调取事发现场视频,根据调查的交通事故事实,确定当事方的交通事故责任;根据案情需要,指挥中心也可派民警到现场调查处理。

    如果没有交警证明,会不会影响事故当事人的理赔?针对这个问题,请大家放心,对于责任明确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通常会直接处理,不会再要求客户出具交警证明;对于外地车辆需要回外地理赔或其他需要出具交警证明的情况,也会有交警同志通过在线定责方式确定责任,不会影响到后续理赔。

    邓州交警大队“四项举措”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活动

    河南经济报 记者 赵显志 通讯员 王国印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交通事故发生。近期,邓州交警紧密结合道路交通特点,认真分析研判,找准薄弱环节,科学调度警力,采取针对性举措,进一步强化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为群众出行创造有序、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加强分析研判,严查落实责任

    认真分析辖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特点与规律,科学调整思路,完善工作方案,合理安排勤务,严格按照“定人、定时、定责、定工”的原则落实相应职责分工,全力以赴地开展好道路交通严重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全体民警时刻紧绷事故防控之弦,坚决克服麻痹大意、松懈的思想,继续发扬连续作战的优良作风,狠抓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全力以赴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排查源头隐患,消除事故根源

    一是积极联合相关职能部门,深入辖区客运、运输企业全面摸排客运车辆及驾驶人基本情况,着重检查车辆安全技术状况,逐车检查制动、转向、灯光、轮胎等安全性能和灭火器等安全设施,对于手续不全、车辆安全性能不达标的、不符合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要求的坚决杜绝其上路运营;对有两次以上超员、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记录的驾驶人进行专门教育;对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多次交通违法记录未及时处理的客运驾驶人,建议客运企业调整驾驶人的岗位。二是督促客运企业认真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严格落实客运车辆出站检查制度,严防“带病”车和超员车辆出站,切实消除客运车辆源头安全隐患。

    加大打击力度,强化整治效果

    根据辖区多种车辆通行规律,科学安排警力,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巡逻相结合的勤务模式,加强重点路段的巡逻监控,以过往的旅游包车、长途客车、短途客车、七座以上客运车辆、接送学生车辆、“营转非”客车等几类重点车型为目标,以弹性及大夜勤务时段为重点时段,组织警力集中开展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治理,严厉查处货车超载、客车超员、涉牌涉证、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疲劳驾驶、非法营运、报废车上路、“黑车”“病车”上路行驶等重点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严惩一起,坚决遏制交通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市区良好交通秩序。

    拓宽宣传渠道,营造舆论氛围

    组织民警深入客运、货运企业,通报近期重大交通事故情况,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播放宣传片、讲授行车注意事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知识等形式,对企业法人代表及其驾驶人进行面对面教育,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车辆的实时动态监控;积极借助微信、微博、短信等平台,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违法车辆整治的成果,扩大社会影响力,提高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同时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群众举报客运车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共建警民良好关系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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