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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刑事案怎么办,交通肇事后让他人顶罪,如何认定和处罚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交通常识 时间:2022-11-22 05:36:06

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交通事故刑事案怎么办,交通肇事后让他人顶罪,如何认定和处罚】,以下3个关于【交通事故刑事案怎么办,交通肇事后让他人顶罪,如何认定和处罚】的法律知识分享,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法律知识。

交通事故刑事案怎么办,交通肇事后让他人顶罪,如何认定和处罚
  • 交通肇事后让他人顶罪,如何认定和处罚
  • 交通事故在什么情况下可能涉及刑事责任?
  • 刑事案件中交通肇事罪能否撤诉?
  • 交通肇事后让他人顶罪,如何认定和处罚

    ┃来源:法信


    导读:交通肇事之后找人顶罪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应如何定性和处理?本期法信整理了典型案例裁判规则,为读者办理相关类案提供借鉴。

    1.交通肇事后找人顶罪应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程某交通肇事案


    案例要旨:交通肇事后找人顶罪的行为,具有以下特征:行为人的主观目的是为了使自己不受法律追究;由顶替人向交警部门作虚假供述,承认自己是交通肇事的行为人,目的在于包庇罪犯,意图使行为人逃避法律追究;一般情况下,行为人与顶替人有利益关系。可见,使行为人逃避法律追究,是交通肇事后找人顶罪行为的本质特征。行为人找人顶罪的行为主观上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逃跑的行为,符合犯罪构成要件,应认定为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


    案号:(2004)桐刑初字第276号

    审理法院: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人民法院

    来源:《人民司法?案例》2007年第8期


    2.交通肇事后让他人顶罪,虚假作证,应当以交通肇事罪和妨害作证罪并罚——林雪博交通肇事后逃逸并指使陈兴杆顶罪案


    案例要旨:交通肇事后不主动承担责任,为逃避法律的制裁而逃离了现场,之后为掩盖事实真相,推卸责任,让他人顶罪,虚假作证,严重干扰案件侦破,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和妨害作证罪两罪,实行数罪并罚。


    审理法院: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原海口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选》2003年第3期(总第45辑)


    3.交通肇事行为人默许他人顶替自己承担肇事责任,编造谎言、隐瞒事实真相,属于交通肇事罪中的逃逸行为——卢胜贵交通肇事案


    案例要旨:交通肇事行为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默许他人顶替自己承担肇事责任,并对前来调查的有关机关编造谎言、隐瞒事实真相,在主观上肇事者希望自己的肇事行为完全不被他人发现,从而逃脱追究法律责任,在客观上意图逃避法律追究而离开事故现场的行为,属于逃逸行为客观方面的“逃跑”性质,主客观一致符合交通肇事罪中的逃逸行为。而在有关机关确定其为犯罪嫌疑人的坦白事实不属于自首行为。


    审理法院: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来源:《最新刑事法律文件解读》(总第9辑)


    4.行为人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隐匿肇事者身份并默认他人为自己顶罪的,应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赵维胜交通肇事逃逸案


    案例要旨: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虽未离开事故现场,但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隐匿肇事者身份,并默认他人为自己顶罪,应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案号:(2013)苏中刑终字第0176号

    审理法院: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报》2014年第4辑(总第34辑)


    5.交通肇事行为的顶替者,构成犯罪的,可认定为包庇罪,被顶替者构成交通肇事罪——沈水根交通肇事案


    案例要旨: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责任找人顶替的,顶替人主观上有包庇他人的故意,其行为构成犯罪的,以包庇罪论处;被顶替人交通肇事逃逸的行为,以交通肇事罪论处。


    案号:(2010)浙杭刑终字第386号

    审理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案例指导》(2011年第6期)


    6.行为人交通肇事后虽报警但离开肇事现场又寻找他人冒名顶替的,应认定为逃逸——朱丽光交通肇事案


    案例要旨:肇事后拨打电话报警并接受先期出警至案发现场的派出所民警调查,但在派出所民警离开现场后事故科民警到现场处理案件前离开肇事现场时,寻找他人冒名顶替其肇事行为的,构成逃逸。


    案号:(2013)苏中刑终字第0176号

    审理法院: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报·总第34辑》(2014年第4辑)


    7.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未逃离现场,找人“顶包”,并在被害人死亡后逃跑的,定交通肇事罪——李向东交通肇事案


    案例要旨:其在交通肇事后找人顶罪,事实上就是将自己的交通肇事犯罪行为由他人顶替,由他人代替自己承担交通肇事的法律责任。从具体过程来看,行为人主观目的是使自己不受法律追究,代替行为人的“顶包人”向交警部门作虚假供述,承认自己是交通肇事的行为人,目的在于包庇行为人,意图使其逃避法律追究。


    案号:(2009)海刑初字第3号

    审理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来源:《中国审判案例要览》(2010年刑事审判案例卷)


    8.交通肇事后找人顶罪的,从重处罚——萧某交通肇事


    案例要旨:无证驾驶客车,造成他人伤亡及财物损失后,找他人顶替的,构成交通肇事罪,且从重处罚。


    案号:(2013)苏中刑终字第0176号

    审理法院: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报》2014年第4辑(总第34辑)


    9.无证驾驶机动车肇事后指使他人顶替的,可酌情从严处罚——周某交通肇事案


    案例要旨:行为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且疏于观察未能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以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重伤,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且在事故发生后驾车逃逸,属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逃逸后行为人指使他人为自己顶罪的,可酌情从严处罚。


    案号:(2016)皖01刑终264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2016-8-22


    10.肇事后指使他人顶替的行为应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费良玉交通肇事案


    案例要旨:行为人交通肇事后在现场指使他人顶替、作伪证,将被指使人送往交警队后离去,可认定为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


    审理法院: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人民司法?案例》2012年第6期


    11.交通事故发生后,为逃避法律追究离开事故现场并指使他人到事故现场顶替的,构成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周康平交通肇事逃逸


    案例要旨:行为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主观上具有逃避法律追究之故意,客观上已经离开事故现场并指使他人到事故现场顶替,即应当认定已具备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之主、客观标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审理法院: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法院

    来源:重庆法院网 2013-11-27


    12.交通肇事后指使他人冒名顶替,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构成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王某交通肇事逃逸案


    案例要旨: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律法规发生交通事故后,对于受害人或受损财物未做必要的抢救或处理或未按规定向公安机关报警,擅自逃离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无法确定和追究的行为。行为人的逃逸是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而不仅限于逃离事故现场。发生交通事故后,行为人为逃避法律追究指使他人冒名顶替,致使交警部门不能客观准确认定其驾驶状况,也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来源:山西法院网 2016-11-25

    交通事故在什么情况下可能涉及刑事责任?

    今天我们来讲一讲交通事故可能涉及到的刑事责任问题。首先我们先来弄清楚交通事故、交通肇事、交通肇事罪之间的区别。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仅是由不特定的人员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的,也可以是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交通肇事车辆行为人在行驶过程中发生碰撞、碾压、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承担事故相应责任的情形。交通肇事和交通事故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概念。交通事故包括交通肇事违法行为与交通意外。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我国刑法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交通肇事罪规定了三个不同的等级及量刑档次。第一档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中需要注意的,交通事故致一人以上重伤并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但是如果有逃逸、酒驾、毒驾、无证驾驶、超载、驾驶无牌证或者已报废车辆等情况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第二档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主责以上的,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主责以上,并且无能力赔偿额在60万以上的。如果出现了因逃逸致人死亡的事故,那么就直接处以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所以,发生交通事故后,首先要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抢救伤员,然后报警,等待警察的到来。以逃离现场的方式,妄图逃避法律追究,只会害人害己。

    刑事案件中交通肇事罪能否撤诉?

      所谓交通肇事,是指车辆行为人在行驶过程中,因驾驶不当或其他影响因素,发生碰撞、碾轧、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情形,造成一定程度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需要承担事故相应责任的情形。

      交通肇事罪就是情节比较严重的交通事故,如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重大公私财产损失的行为。关于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根据《刑法》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为交通肇事罪的最低刑期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人想当然地认为,因为容易获得缓刑,那么如果情节较轻、积极赔偿的话,能否令对方撤诉甚至让法院不予起诉呢?

      这就是一个误区了,是把交通肇事罪和一般的交通事故相混淆的表现。一般的交通事故,人身和财产的损害都非常轻,如果双方协商一致,确实可以撤销立案,就算在赔偿和责任问题上协商不一致,也属于民事纠纷的范畴,双方都可以通过民事法庭诉讼主张自身合法权利,法院的判决让人承担的也是民事责任而非刑事责任。

      另一方面,能被认定为交通肇事罪的交通事故,已经具有相当的严重性,超出民事纠纷范畴,达到犯罪的领域,哪怕交通肇事罪的中的犯罪行为再轻,也依然属于犯罪,跟民事纠纷中的普通交通事故是两个概念。

      交通肇事罪无法被撤诉的另一个关键原因是,交通肇事罪属于公诉案件,由办案机关立案侦查,对嫌疑人进行批捕,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进行审判。撤诉的权利根本就不在被害人一方,撤诉也就无从谈起,除非法院认为没有充足证据证明犯交通肇事罪。

      犯交通肇事罪基本逃不开刑事责任,但和被害人方积极认错、赔偿还是很有必要的,能够取得从轻处理,再结合专业律师进行辩护,只要情节不严重,还是很有可能被轻判甚至获得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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