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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案卷保存多少年,有案底一般几年消除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交通常识 时间:2022-11-22 04:4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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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交通事故处理期限汇总表
  • “案底”多少年可以消除?对当事人有啥影响?
  • 交通事故案卷保存多少年,有案底一般几年消除

    2019交通事故处理期限汇总表

    转载自 交通事故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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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交通事故咨询 ID:jtsgzx0577

    本表共有67项事故处理程序期限,2018年新增或者修改的期限有30项,其中公安部规章有42项,工作规范有32项,文书行业标准3项,规章与规范重复规定的有10项。

    文末有具体读表说明。

    2018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期限汇总表

    序号

    事项

    期限

    依据

    说 明

    1

    制作简易程序认定书

    当场或3日内

    规章

    24-2

    规范

    26

    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接收的,在认定书上注明情况

    2

    事故现场撤除后报警请求处理,是否接受案件

    3日内

    规章

    18-1

    规范

    22-1

    接报后3日内核查完毕,无法证明事实或者不属于交警管辖的,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

    3

    对当事人提出的办案交警回避申请作出决定

    2日内

    规章

    105-3

    由大队负责人或者检验鉴定人员所属公安机关决定,大队负责人由所属县公安机关或者上级支队负责人决定。

    4

    事故勘查信息录入平台

    24小时内

    规范

    37

    现场勘查完毕起算

    5

    管辖权有争议的,报告共同上级交警部门作出指定管辖决定

    24小时内

    规范

    45-1

    接到下级报告起算,指定之前,最先到达的交警不得中止或拖延施救和处置工作。

    6

    询问肇事嫌疑人、当事人

    24小时内

    规范

    60

    现场撤除后起算

    伤人事故,交警告知各方当事人可以申请快速处理

    推定在现场或者24小时内

    规范

    95-1

    规范要求交警告知当事人该项权利,但未明确时限,因当事人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三日内提交申请,所以交警要尽快告知当事人此项权利,三日后告知就没有意义了。

    7

    当事人提出申请伤人事故快速处理的期限

    3日内

    规范

    95-1

    事故发生之日起算,各方当事人共同提交书面申请,载明当事人基本情况、事故基本事实及当事人对事实和成因无异议等内容。

    8

    不予批准伤人事故快速处理

    2日内

    规范

    95-3

    接到伤人事故快速处理申请之日起算,书面告知。

    9批准伤人事故快速处理的,制作认定书的期限

    5日内

    规章

    69-1

    规范

    95-3

    经大队负责人批准,可以根据已经取得的证据制作,自当事人一致申请之日起算。即:伤人事故快速处理不需要检验、鉴定。

    10未知名尸体,通报刑侦支队录入系统的期限

    10日内

    规范

    78

    从发现未知名尸体之日起算。

    微信公号:

    jtsgzx0577

    11尸体身份无法确定的,在市级以上报纸刊登认尸启事

    30日内

    规范

    79-1

    从事故发生之日起算。

    本表互联网首发在微信公众号:jtsgzx0577【交通事故咨询】,转载必须注明原创出处。

    12认尸启事登报认领的期间

    30日

    规章

    53-3

    规范

    79-1

    认尸期过后,经县公安局或者支队负责人批准,可以处理尸体。13未知名尸体骨灰存放期限

    1年

    规范

    79-2

    存放超过1年后,通知殡葬单位处理。

    14未知名尸体身份查明后,通报刑侦支队

    3日内

    规范

    79-3

    查明尸体身份后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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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不需要检验、鉴定的,事故调查报告向中队提交的期限

    7日内

    规范

    89-1

    从现场调查之日起算,或者从查获逃逸车辆和驾驶人之日起算。

    16不需要检验、鉴定的,事故认定书制作期限

    10日内

    规章

    62-1

    现场调查之日起计算,或者查获逃逸车辆和逃逸驾驶人后起计算。

    17特殊原因,认定时限中止计算

    60日内

    规章

    68-1

    经支队批准,书面告知各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

    18中止原因消失或者期满,制作认定书的期限

    5日内

    规章

    68-2

    自中止原因消失或者期满之日起算。

    19根据受害一方的申请,对未侦破的逃逸事故制作认定书的期限

    10日内

    规章

    66-1

    接到书面申请后起算,侦破后应当重新制作认定书,并注明撤销原认定书。

    20交通肇事嫌疑人逃逸涉嫌犯罪的,录入全国在逃人员系统

    1个月内

    规范

    87

    自刑事案件立案之日起算,通过刑侦部门录入。

    微信公号:

    jtsgzx0577

    21委托检验鉴定

    3日内

    规章

    49-1

    现场勘查结束之日起算

    22对尸体委托解剖检验

    3日内

    规章

    49-2

    当事人死亡之日起算

    23对逃逸车辆委托检验鉴定

    3日内

    规章

    49-2

    查获逃逸车辆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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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章

    49-3

    超期限委托检验鉴定的,应报经交警支队负责人批准

    24

    与检验、鉴定机构确定的鉴定期限

    30日内

    规章

    51

    新规的30日是自然日(含双休、法定节假日),旧规的20日是指工作日。

    25延长后的检验、鉴定期限

    60日内

    规章

    51

    需要延长应报支队批准,批准后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0日,包含未延长之前已经确定的30日内期限。

    26交警收到鉴定意见后委托重新鉴定

    3日内

    规章

    55-2

    规范

    75-1

    具有规章55-1情形之一的,应当报经大队负责人批准,在3日内重新委托检验、鉴定。重新检验、鉴定应当另行委托机构,即原检验、鉴定机构人员应当集体回避。

    27送达当事人鉴定意见复印件

    5日内

    规章

    55-1

    自交警收到检验报告、鉴定意见起算,旧规是2日内,增加了交警自核的3日期限。

    28当事人收到鉴定意见后申请重新鉴定的期限

    3日内

    规章

    56-1

    注意:如果鉴定结果是邮寄送达的,按法律规定邮寄在途的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从当事人收到鉴定意见后起算。

    对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批准期限

    未规定

    规章

    56-1

    具有规章55-1情形的,经大队负责人批准,原办案单位应当重新委托检验、鉴定。不具有规章55-1情形的,经大队负责人批准,由原办案单位作出不准予重新检验、鉴定的决定。

    29

    不准予重新鉴定的

    3日内

    规章

    56-1

    不具有规章55-1情形的,经大队负责人批准,由原办案单位作出不准予重新检验、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30鉴定意见结果确定

    满3日

    规章

    112

    -(3)

    是指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当事人之日起三日内,当事人未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以及大队批准重新检验、鉴定,鉴定机构出具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的。

    对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未有规定,根据上下文还有一种情形为作出不准 予重新鉴定决定之日。

    31尸体检验报告确定后,家属接到书面通知办理丧葬事宜的期限

    10日内

    规章

    53-1

    规范

    73

    家属已申请重新检验尸体,在作出书面不准予重新鉴定之前,不计算在办丧期限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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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车辆鉴定意见确定后,通知当事人领取车辆

    5日内

    规章

    58-1

    在检验、鉴定意见结果确定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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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经通知当事人不领取车辆,采取公告领取车辆的方式

    30日后

    规章

    58-3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要进行公告领车。

    未在通知的期限内领取车辆,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34公告领取被扣车辆的期间

    3个月

    规章

    58-3

    经公告3个月仍不领取车辆,可以对被扣留车辆依法处理。

    35鉴定结论确定后向中队负责人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2日内

    规范

    89-1

    死亡事故、疑难伤人事故需要集体讨论的,调查报告应由大队负责人审批。36中队负责人接到调查报告后审批的时限

    2日内

    规范

    89-2

    中队负责人审批权仅限于不需要集体研究,且不属于死亡、疑难复杂的交通事故

    37中队负责人接到调查报告后召集集体讨论、提交大队负责人审批的时限

    2日内

    规范

    90-1

    适用于死亡事故,疑难、复杂事故,召集集体讨论、组织专家会商和大队负责人的审批时限也要在该2日期限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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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8公开调查得到的证据

    认定前

    规章

    63

    规范

    92

    死亡事故,疑难、复杂的伤人事故在事故认定前应当向当事人公开调查取得的证据。在侦查阶段可以不向辩护人公开证据

    39证据公开过程中,当事人提供新证据

    认定时限重新计算

    规范

    92

    未规定审批权限,因涉及重新计算时限的重大程序问题,补充调查一般应由大队负责人批准。

    40终止伤人事故快速处理程序

    未规定,

    推定为认定时限重新计算

    规范

    95-4

    在事故调查中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可能影响事故认定的,以及当事人死亡或者涉嫌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犯罪的,终止伤人事故快速处理程序,并书面告知各方当事人。已经作出认定的撤销原认定,重新调查处理。

    41需要检验、鉴定的,事故认定书制作期限

    5日内

    规章

    62-1

    从检验、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计算。

    42一般程序制作事故认定书后送达当事人

    3日内

    规章

    65-1

    邮寄在途时间不计算在内。

    43在平台解除驾驶证扣押状态

    24小时内

    规范

    107

    扣押的驾驶证发还之时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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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当事人对事故认定书不服,提交书面复核申请

    3日内

    规章

    71-1

    收到事故认定书起算,可向办案大队或者支队提交。

    45办案大队收到事故复核申请后,连同案卷材料移送支队

    2日内

    规章

    72-1

    在支队收到申请之前,并未开始计算复核期限。46办案大队接支队复核通知后,提交案卷材料的期限

    5日内

    规章

    72-2

    大队接通知后5日内向支队提交案卷材料,这个时间包含在30日的复核期限内,因为支队收到申请之日即为受理复核之日(不予受理复核的除外)。

    47支队收到复核申请后不予受理的

    3日内

    规范

    98

    只有当事人逾期申请复核的,即未在收到认定书或者事故证明后3日内申请的情形,才能不予受理。

    旧规是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复核

    48收到复核申请后受理的

    3日内

    规范

    99

    除当事人逾期申请外,支队收到申请3日内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收到申请之日即为受理之日。

    49受理复核情况告知检察院

    3日内

    规范

    105-2

    收到逮捕决定书之日起3日内告知检察院事故复核受理情况,复核工作继续进行。

    50受理复核情况告知法院

    及时

    规范

    105-2

    法院没有法定义务将受理民事诉讼情况告知交警队,所以交警对诉讼情况不一定知晓。

    51支队作出复核结论的期限

    30日

    规章

    74-1

    从支队收到复核申请之日(即受理之日)起算。复核期限没有延长的规定。

    52原办案单位重新作出认定的期限

    10日内

    规章

    79-1

    未对交警队内部传递文书作出期限规定,推定从复核结论文书上的落款日期起算。

    53复核结论送达各方当事人的期限

    3日内

    规章

    78

    从作出复核结论起算,同一事故的同一事项,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54复核结论告知检察院、法院。

    3日内

    规范

    105-3

    告知在本案中已批捕的检察院(主要证据),或者已审理本案民事诉讼的法院(法院可能裁定在复核结论作出之前中止审理)。

    55在鉴定意见确定后,重新制作认定书的期限。

    5日内

    规章

    79-2

    复核结论责令重新调查、认定的,原办案单位可以根据需要重新委托检验、鉴定。

    56当事人书面申请交警队进行损害赔偿调解的期限

    10日内

    规章

    86-1

    规范

    110-

    1-(2)

    从收到认定书或者维持的复核结论后起算,收到事故证明也可以申请调解。调解程序只要有一方当事人不同意就不能进行,调解只能由认定书所列的当事人(代理人)来申请。保险公司、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可以参与调解,但不能阻止调解,当然也可以拒绝参加调解。

    57事故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

    10日内

    规章

    90-3

    调解开始之日有5种情形

    58人民调委会终止调解,书面申请交警队调解

    3日内

    规章

    85-2

    规范

    110-

    1-(2)

    应当持有人民调解委的调解终结书。

    59通知各方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

    3日前

    规章

    88

    根据约定的调解时间,提前三日以上通知各方当事人。

    60调解参加人请求变更调解时间

    1日前

    规章

    88-2

    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应当在预定调解时间一日前通知承办的交通警察61接到司法机关的调卷函移送案卷

    3日内或按其要求

    规章

    106

    移送案卷正本,复印案卷作为副本留存。

    62事故结案后移交、归档的期限

    30日

    规范

    121-2

    本表互联网首发在微信公众号:jtsgzx0577【交通事故咨询】,转载必须注明原创出处。

    63简易事故案卷定期归档的间隔期间

    3个月内

    规范

    122-2

    可以多案一卷,定期归档,间隔最长不超过3个月。

    64简易事故案卷保存期限

    3年

    GA40

    -2018

    公安行业标准,从结案后第二年始算,旧标准为2年。

    65一般程序事故案卷保存期限

    20年

    GA40

    -2018

    公安行业标准,从结案后第二年始算,旧标准为5年。

    66肇事人终身禁驾或者3人以上死亡事故案卷保存期限

    长期

    GA40

    -2018

    公安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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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7专业运输单位连续发生较大交通事故,责令限期消除安全隐患

    6个月内

    规章

    83

    规范

    109

    -2

    六个月内两次发生三人以上死亡事故,并且均承担主要责任以上,报经支队批准,作出责令限期消除安全隐患,通报事故地及单位地有关部门。

    表格说明如下:

    1.依据栏的规章是指公安部第146号令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范是指公交管〔2018〕149号文件《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后面的数字是具体条款。

    2.本表内的中队是指法条中的“事故处理机构”,大队是指“县级公安交管部门”,支队指“设区的市级公安交管部门”,全国绝大多数地方交管部门按照这个建制模式设置,特殊地区或者特殊案件请按相应管理级别进行对应。

    3.对事项的排序,是按照通常事故处理工作中遇到的先后顺序进行,不按照时限长短,也不按照法条先后。

    4.本表中“鉴定意见”指是法条中的“检验报告、鉴定意见”,“认定书”是指《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

    5.根据规章第112条第5项,10日及以下期限为工作日(不含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单项超过10日的期限为自然日(比如鉴定期间的30日)。

    6.红字是突出重要变化之处,黄底字为应当注意的问题,本表互联网首发在微信公众号:jtsgzx0577【交通事故咨询】,转载必须注明原创出处,需要授权请留言。

    “案底”多少年可以消除?对当事人有啥影响?

    我国没有前科消除制度,”案底“是没有办法消除的。案底一词,不是法律术语,属于口语。一般指某人过去违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在行政案件中,属于违法记录。在刑事案件中,属于犯罪记录。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刑事案件的档案会长期保存,治安案件的档案属于短期保存。但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应用,相关资料估计到N年后都可以查到。

    《公安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业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和短期3种。长期为16 年至50年短期为15年以下。各类案卷的保管期限列表如下: 刑事侦查案卷:特大、重大案件,永久;一般的,长期。治安处罚案卷, 短期。

    刑事拘留过有案底吗?影响开具无违法犯罪证明吗?

    只要公安机关经手过的案件,都会有相关记录存档备查的,刑事拘留、取保候审只是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手段,不能说明有犯罪记录。只有被法院判过刑的,才算有犯罪记录。没有被法院判过刑的,就可以申请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

    《浙江省公安机关出具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工作规定》(试行)

    第五条 本规定所称的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事项不包括以下情形:

    (一)行政:1.治安调解协议,不予处罚决定;2.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决定,以及交通违法罚款(申请校车驾驶资格的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3.传唤(强制传唤)、继续盘问、拘留审查等行政性措施;4.其他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刑事:1.刑事和解协议、撤销刑事案件决定;2.因没有犯罪事实(含证据不足,不能认定有罪),或者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检察机关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和法院作出的无罪判决;3.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等刑事强制措施信息。

    违法犯罪记录不是什么人都可以查的。

    有的朋友一时犯错,被行政拘留过或者判过刑,就像眉头贴上了一个黑标签,永远也揭不掉,压抑啊!政府让我们改过自新,为何制度非要给我们插上个黑标签?这个管控需要,谁让我们犯错了。对于犯罪记录,大家可以在法院裁判文书网上查到一些判决、裁定书,不是全部,这也是根据法律制度设计的,因为刑事诉讼法规定所有的刑事案件都必须公开审判。对于一般违法记录,除本人需要去申请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律师、司法机关办案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外,其它人是查询不到的。如失足女嫁人后害怕丈夫查到卖淫记录、男人害怕老婆查到嫖娼记录等。这些就不要担心了,只要自己不再违法犯罪,别人是没有办法去查询的。

    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

    为有利于少年犯改过自新,我国对未成年人犯罪实施免除报告制度、档案封存制度,在入伍、就业时不受刑事污点影响。

    《刑法》第一百条 【前科报告制度】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前款规定的报告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案底会对当事人有什么影响?

    刑事污点对当事人的影响具体表现在哪些方面,很难具体讲清。一般生活是不受影响的,如买房子、坐飞机等,但不能考取公务员、当律师、教师等对此有限制的。父辈们有犯罪记录,只要孩子没有不当言行的,不影响参军、考大学,机要、通讯敏感岗位的受影响。

    《公务员法》第二十四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1966年的逮捕证存根

    结束语

    违法犯罪记录,不管是否影响到自己、孩子,那都是污点,是挥不去抹不掉的,是心里永远的痛!在此奉劝朋友们,学法懂法依法行事,才是根本!少玩会手机,有空跟着四哥学点法吧!

    今天的内容先分享到这儿了,关于本篇【交通事故案卷保存多少年,有案底一般几年消除】,是否是您想找的法律常识呢?想要了解更多法律知识,敬请关注本网站,您的关注是给小编最大的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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