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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4年了该怎么结案,一般交通事故是如何处理?不处理多久自动结案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交通常识 时间:2022-11-22 03:52:08

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交通事故4年了该怎么结案,一般交通事故是如何处理?不处理多久自动结案】,以下3个关于【交通事故4年了该怎么结案,一般交通事故是如何处理?不处理多久自动结案】的法律知识分享,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法律知识。

  • 一般交通事故是如何处理?不处理多久自动结案
  • 交通肇事罪案件不起诉的办案思路
  • 一般交通事故是如何处理?不处理多久自动结案

    交通事故根据造成的损害结果不同,分为轻微交通事故、一般交通事故、重大交通事故以及特别重大交通事故。其中不同的交通事故有不一样的处理方法。那么大家知道什么是一般交通事故,而一般交通事故有是如何处理的吗?发生交通事故,大家一般都会作报警处理。公安机关会根据现场情况,认定双方当事人的责任大小,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那么,交通事故不处理多久自动结案呢?随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什么是一般交通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进行责任划分,确定赔偿比例。如果对认定书有异议,可于三日内申请复核。

    一般交通事故的赔偿项目如下:

    1、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2、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二、一般交通事故是如何处理的

    1.受理报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

    2.现场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

    3.责任认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作用大小等,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认定。

    4.裁决处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对肇事责任人予以警告、罚款、吊扣、吊销驾驶证或拘留的处罚。

    5.损害赔偿调解。对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的赔偿,按照有关规定和赔偿标准,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相应的赔偿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同意达成协议,由事故调解人员制作并发给损害赔偿调解书。

    6.向法院起诉。如双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调解无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终止调解,并发给调解终结书,由当事双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三、交通事故不处理多久自动结案

    交通事故是不会自动结案的,交通事故结案必须要事故本人去交通事故科办理事故的手续才会结案,如果不去结案,事故科会始终保留那个事故的案底,不会取消。还有,如果是小型交通事故,本人不去事故科解决,时间长了,事故科也会不闻不问,但是,现在的机动车都是要年检的,年检的时候,事故没有清除,不给验车,我以前经过这样的事情,就是我本人去事故科解决事情,开具单据,拿着单据去车管所才验车的,还有保险什么的。所以,交通事故必须要解决才是最好。

    在交警部门主持下,调解成功后,制作《调解书》,并分别送交当事人。双方到交警部门办理结案手续。双方自行达成赔偿协议,双方到交警部门办理结案手续。调解未成功的,应当填写《调解终结书》,送交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可在法定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这时候一般就走民事诉讼的程序了。

    综上,要是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那么就属于一般交通事故,而关于一般交通事故的处理,交通事故是不会自动结案的,交通事故结案必须要事故本人去交通事故科办理事故的手续才会结案,如果不去结案,事故科会始终保留那个事故的案底,不会取消。以上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交通事故4年了该怎么结案,一般交通事故是如何处理?不处理多久自动结案

    交通肇事罪案件不起诉的办案思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结合上述法律规定可知,交通肇事罪的起刑即是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旦构成交通肇事罪,一般是必然要追究刑事责任的,那么交通肇事罪如何才能作不起诉处理呢,下面就从笔者办理的一起案件来进行分析。

    2021年5月,王某驾车在某未划分道路中心线的城市道路上驾车行驶,此时对面恰巧对向行驶来一辆车,王某遂往路边靠了靠继续行驶,然而此时一行人正沿路侧行走,王某躲闪不及,右侧反光镜刮倒行人,恰巧行人后脑着地,经送医抢救无效去世。交警经判定,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遂以交通肇事罪向检察院报送了起诉意见书。

    经王某与笔者沟通,笔者发现王某并未违反具体交通规则,交警判定事故责任的理由仅为“未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后笔者接受委托,经过详细分析案件后,要求王某尽快赔偿家属损失并取得谅解,并及时与检察机关办案人员进行沟通,提出了如下律师意见:

    一、犯罪嫌疑人王某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人身危险性很小。

    依据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朝阳交通支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于2021年5月4日10时17分许,驾车途经朝阳区某路南侧时,因右侧后视镜将行人刘某刮倒,造成刘某受伤,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因认为刘某没有与此事故发生有关的过错行为,故认定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据此王某涉嫌交通肇事罪。

    但纵观本案证据,王某在驾车过程中并不具有酒后、超速等危险驾驶行为;且途经路段为无交通标志标线的混合道路,为躲避行人,王某驾车在事发时紧靠道路中央行驶,距离道路边缘有将近两米的距离,可以说采取了相应的避让措施,但仍然未能完全躲避受害人,致使右侧后视镜与受害人接触发生了刮擦。另外,公安机关认定王某的驾驶行为所违反的道路交通管理法规的规定也仅为没有“安全驾驶、文明驾驶”这一原则性的规定,并未违反其他相应规则性的规定。

    据此,王某驾驶车辆的行为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的情节较轻,以其犯罪行为来看不具有重大过失,虽具有一定危害性,但犯罪情节显著轻微。

    二、犯罪行为发生后,王某并未驾车逃逸,积极采取救助措施并自首,及时赔偿被害人家属且达成谅解,对于犯罪后果采取了良好的补救措施。

    发生交通事故后,王某第一时间下车查看伤者,马上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并用随车携带的制氧机对受害人进行了紧急救治,直到急救车赶到进行救援,由王某的家属陪同受害人共同赶赴医院;另外王某还及时拨打122进行报警,并在现场等候交警赶到,配合交警处理事故现场后共同前往交通支队接受询问,其间没有任何逃跑、抗拒等行为,如实陈述了事情经过。在得知受害人因伤势过重去世后,王某及时与受害人家属取得联系,沟通赔偿事宜;经交警协助调解,共计赔偿受害人家属人民币XX万元;在支付完毕后,受害人家属为王某出具了谅解书。至此,整个案件的后续处理及赔偿等事宜已全部履行完毕,对于整个案件的结果产生了较为良好的影响。

    由此可知,王某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并没有选择逃避事故,不论是对受害人进行救治还是对受害人家属进行赔偿,都采取了较为积极诚恳的态度;此外,王某拨打报警电话后在现场等候警察处理,如实陈述事发经过,并配合完成案件的后续流程,对于案件发生后所采取的补救措施较为合理有效。

    三、建议对犯罪嫌疑人王某作出不起诉处理。

    王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使一人死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其行为已涉嫌交通肇事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王某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系自首,且属于犯罪情节较轻,依法可以免除处罚。再有,王某归案后明确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并与受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且已赔付到位,取得了受害人家属的谅解。

    综上,王某依法不需要被判处刑罚,故建议检察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对王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最终检察机关接受了律师所提的相关意见,最终对王某作出不起诉处理。

    纵观本案,我们可以总结交通肇事案件作不起诉处理的几大重要策略,首先,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司机应当及时拨打报警电话及急救电话,将伤者及时送医并等候交管部门处理;其次,如造成一人以上死亡的后果,应尽可能对家属予以积极赔偿,达成谅解,事后再考虑通过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再有,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应及时与检察官进行沟通并提出不起诉建议,需结合案件情况及相关规定有针对性地提出;最后,通过查找类似案例向检察机关提供类案支持,最终确保检察机关对案件作出不起诉处理。

    以上为交通肇事案件不起诉的办案思路,仅供参考,具体案件还需进一步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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