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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至死怎么结案,警察确定嫌疑人后多久来抓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交通常识 时间:2022-11-22 01:11:08

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交通事故至死怎么结案,警察确定嫌疑人后多久来抓】,以下3个关于【交通事故至死怎么结案,警察确定嫌疑人后多久来抓】的法律知识分享,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法律知识。

交通事故至死怎么结案,警察确定嫌疑人后多久来抓
  • 发生交通事故处理流程
  • 警察抓不到人或者嫌疑人死亡多久会结案?警察抓人要哪些条件?
  • 开车撞死人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 发生交通事故处理流程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拥有自己的汽车,虽然交通方便了,然而却有更多的安全隐患。车祸越来越多,当然我们杜绝车祸,然而有车,就避免不了交通事故。对于一些新车主,发生交通事故时该如何处理?让小编通过法律给我们讲解下发生交通事故处理流程的法律规定。

    一、《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第七条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必须移动时应当标明位置),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或者执勤的交通警察,听候处理;过往车辆驾驶人员和行人应当予以协助。行人应在第一时间拨打120(急救中心)和122(交通事故处理中心),并且清楚地说明事发地点。

    第八条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第九条当事人应当如实向公安机关陈述交通事故发生的经过,不得隐瞒交通事故真实情况。其他知情者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提供有关情况。

    第十条在追缉交通事故逃逸者或者抢救伤者等紧急情况下,交通警察有权使用单位或者个人的交通工具和通讯工具,用后立即归还;对造成损坏的,应当修复或者折价赔偿。

    第十一条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的车辆、物品、尸体、当事人的生理和精神状态及有关的道路状态等,应当根据需要,及时指派专业人员或者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检验或者鉴定。检验或者鉴定应当作出书面结论。

    第十二条公安机关根据检验或者鉴定的需要,可以暂时扣留交通事故车辆或者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的有关证件,检验或者鉴定后应当立即归还。检验或者鉴定的时间应该是多长时间?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扣留交通事故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的有关证件,也不准扣留交通事故车辆的驾驶员和货物。

    第十三条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需要抢救治疗的,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应当预付医疗费,也可以由公安机关指定的一方预付,结案后按照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交通事故责任者拒绝预付或者暂时无法预付的,公安机关可以暂时扣留交通事故车辆。

    第十四条在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法定保险的行政区域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逃逸案件的,由当地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预付伤者抢救期间的医疗费、死者的丧葬费。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有权向抓获的逃逸者及其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追偿其预付的所有款项。

    第十五条医疗单位应当及时抢救治疗交通事故的伤者,并如实向公安机关提供医疗单据和诊断证明。殡葬服务单位和有停尸条件的医疗单位,对公安机关决定存放的交通事故的尸体,应当接受代存。公安机关应当协助上述单位收回抢救治疗费用和尸体存放费用。

    第十六条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的尸体进行检验或者鉴定后,应当通知死者家属在十日内办理丧葬事宜。逾期不办理的,经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尸体由公安机关处理,逾期存放尸体的费用由死者家属承担。

    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是为了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保护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而制定。该规定经2008年7月11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2008年8月17日发布,2009年1月1日颁布实施。

    第八条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一)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

    (二)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

    (三)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四)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五)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六)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七)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八)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并具有前款第二项至第五项情形之一,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可以在报警后,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停车位置,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等候处理。

    第九条公路上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驾驶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立即组织车上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避免发生次生事故。驾驶人已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受伤无法行动的,车上其他人员应当自行组织疏散。

    第十条公安机关及其交通管理部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报警,应当记录下列内容:

    (一)报警方式、报警时间、报警人姓名、联系方式,电话报警的,还应当记录报警电话

    (二)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间、地点

    (三)人员伤亡情况

    (四)车辆类型、车辆牌号,是否载有危险物品、危险物品的种类等

    (五)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还应当询问并记录肇事车辆的车型、颜色、特征及其逃逸方向、逃逸驾驶人的体貌特征等有关情况。报警人不报姓名的,应当记录在案。报警人不愿意公开姓名的,应当为其保密。

    第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报警或者出警指令后,应当按照规定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有人员伤亡或者其他紧急情况的,应当及时通知急救、医疗、消防等有关部门。发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事故或者其他有重大影响的道路交通事故,应当立即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并通过所属公安机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涉及营运车辆的,通知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涉及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的,应当立即通过所属公安机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并通报有关部门及时处理;造成道路、供电、通讯等设施损毁的,应当通报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进行协商。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交通警察应当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驾驶人有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依法一并处罚。

    第十四条具有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情形,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填写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书,并共同签名。损害赔偿协议书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保险凭证号、事故形态、碰撞部位、赔偿责任等内容。

    第十五条对仅造成人员轻微伤或者具有本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八项规定情形之一的财产损失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但是有交通肇事犯罪嫌疑的除外。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处理。

    第十六条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在固定现场证据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对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交通警察应当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具有本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七项情形之一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处理。撤离现场后,交通警察应当根据现场固定的证据和当事人、证人叙述等,认定并记录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并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由当事人签名。

    第十七条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进行调解,并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交付当事人。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付当事人:

    (一)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二)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三)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综上所述,发生交通事故处理流程如下:立即停车,保护现场,视人员伤重和车损情况选择协商还是报警。交警到达后,在事故地段设置危险警告灯,防止追尾。之后就可以开始拍照取证了,拍照之后检查双方驾照及车辆手续。完成上述步骤后,给投保的保险公司打电话,最后由交警确认事故责任归属。

    警察抓不到人或者嫌疑人死亡多久会结案?警察抓人要哪些条件?

    警察抓不到人多久结案就要看案件的性质是怎么样的,一般判刑之后就结束这个案件,如果总是抓不到人当事人或者已经死亡的话那么也是可以时行结案件的,这就要看实际的情况是怎么样的,不同的情况作不同的处理。


    一、警察抓不到人多久结案?

    抓到判刑或者嫌疑人死亡之后结案。

    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之后,有证据证明应当逮捕而犯罪嫌疑人在逃的情形,按《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按《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不受追诉时效限制,直至把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判处刑罚或者犯罪嫌疑人死亡结案。

    《刑法》

    第八十八条 【追诉期限的延长】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二、警察抓人要na哪些条件?

    警方可以依法对嫌疑人进行逮捕,逮捕是我国刑事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但并不是说一经公安机关逮捕后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就要被无限期的关押下去,这是有期限规定的,相应的逮捕也需要一定的条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根据这一规定,适用逮捕应当具备以下三项条件: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这是逮捕的证据条件、事实条件和前提条件。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这一条件包含下列含义:

    一是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这就要求查明发生的事实必须是构成犯罪的事实,而不能是其他事实,同时犯罪事实的存在已有一定证据加以证明。

    二是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三是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如果一个犯罪嫌疑人有数个犯罪行为,只要有证据证明其中一个就符合“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这一条件的要求。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这是逮捕的量刑条件、罪责条件或称之为法律条件。逮捕作为最严厉的强制措施,应当是适用于性质严重的犯罪分子,因此法律上规定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才适用逮捕,而对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适用逮捕。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其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这是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方面考虑的。这就是说,如果仅具备以上二个条件,尚不能逮捕,还要看是否有逮捕必要。

    这一条件一般主要从以下二方面来审查:一是案件性质是否严重、是否恶劣;二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自身情况、主观恶性的大小。如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已经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的,就不应逮捕,而应采用较轻的强制措施。

    三、警察的纪律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人民警察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一、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

    (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

    (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

    (四)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

    (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

    (六)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

    (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八)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

    (九)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十)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

    (十一)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十二)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综合上面所说的,警察在抓犯人的时候就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能进行办理,只有条件的构成才能进行抓捕,而对于案子的结案就需要实际的案件情况,越复杂的案件所要结案件就会更好,如遇到抓不到人的,还需要无限期的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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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车撞死人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一、 报案:在报案时,驾驶员要做的事有:带上保险单、行驶证和驾驶证;开车到保险公司;在保险公司理赔部填写《车辆出险登记表》。二、交通队结案并开具事故证明;三、递交资料:索赔单证,由于赔偿项目不同索赔所需要的单证也不相同;四、领赔款。

    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如果不小心开车撞死人,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但是如果有保险的话,保险公司会在保险范围内处理赔付事项。那么,开车撞死人的处理流程是怎样的呢?驾驶员应该怎么做?下面,律师365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具体内容。
    一、开车撞死人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一)报案

    在报案时,驾驶员要做的事有:带上保险单、行驶证和驾驶证;开车到保险公司;在保险公司理赔部填写《车辆出险登记表》。

    做完这三件事,将得到二份《车辆出险登记表》和一张《出险通知书》。《车辆出险登记表》一份交给保险公司定损人员,另一份供填写《出险通知书》和领赔款时使用;《出险通知书》填好后,连同其他索赔单证一起交回保险公司。

    (二)交通队结案并开具事故证明

    驾驶员约死者家属到交通队结案。结案时有三件事要做:

    1、分清双方的责任。

    2、审查对方要求赔偿的项目。

    3、赔偿对方损失同时索要有关单证。在肇事双方各自应付的责任和应予赔偿的项目确定以后,就需要向受伤者支付赔款。注意:在向对方支付赔款的同时一定要拿回相关的单证,否则就不要付钱,因为没有这些单证保险公司是不予赔付的。

    不同的赔偿项目所 需要的单证如下:

    医疗费:需要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药费收据。

    误工费:要有医院出具的需要休息养病的证明(可在诊断证明上写清)、对方工作单位出具的误工证明。

    交通费:需要提供车票。

    残疾补助费:需要提供残疾证明。

    死亡补偿费:需要提供死亡证明。

    4、向交通队索要《事故证明》和《经济赔偿执行凭证》。《事故证明》要求写清双方所负责任和赔偿方式。《经济赔偿执行凭证》要求写清具体赔偿项目和赔偿金额。这两个单证有保险索赔时缺一不可。

    (三)递交资料

    索赔单证,由于赔偿项目不同索赔所需要的单证也不相同。一般伤人事故索赔时需要办齐的单证包括:

    《出险通知书》、《诊断证明》、《医药费发票》、《误工证明》、《事故证明》、《赔偿执行凭证》、《赔款通知书》。

    (四)领赔款

    递交完索赔单证后,大约在一星期之后(一般不超过10天)您会接到保险公司的领赔款通知,届时就可以带上身份证明和《车辆出险登记表》领回赔款了。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开车撞死人的处理流程。轻微损失时,私了最节省时间,也节省财力。但如果涉及人员伤亡时一定要按规定程序来解决,以避免贪小便宜,吃大亏!当然,小心驾驶,避免事故发生最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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