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交通常识

交通事故属哪个案件,八年前卖出的摩托车出了事故,还要承担责任吗怎么办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交通常识 时间:2022-11-22 00:55:11

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交通事故属哪个案件,八年前卖出的摩托车出了事故,还要承担责任吗怎么办】,以下3个关于【交通事故属哪个案件,八年前卖出的摩托车出了事故,还要承担责任吗怎么办】的法律知识分享,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法律知识。

交通事故属哪个案件,八年前卖出的摩托车出了事故,还要承担责任吗怎么办
  • 八年前卖出的摩托车出了事故,还要承担责任吗?
  • 注意了!行人也可能犯交通肇事罪
  • 交通事故引发的纠纷由谁处理
  • 八年前卖出的摩托车出了事故,还要承担责任吗?

    来源:江苏高院

    案情简介

    2018年4月16日,胡某驾驶未悬挂号牌的二轮摩托车与吴某驾驶的人力三轮车相撞,造成吴某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胡某负全部事故责任。事故后,吴某被送至医院治疗,花费医疗费58432.02元。经鉴定机构鉴定,吴某多处受伤、骨折,构成一处九级和四处十级伤残。

    经调查,胡某驾驶的摩托车系王某于1997年购入,强制报废日期为2010年9月,王某购入并驾驶一段时间后,因车辆已无法正常使用而卖出,此后该车又几经倒卖,于2011年被瞿某购入,2018年3月初,瞿某又将该车卖给了胡某,胡某驾驶该车过程中发生本次交通事故。因赔偿问题无法得到解决,吴某将胡某、王某、瞿某一同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交通费等各项损失合计139212.02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次事故由胡某负全部责任,故胡某作为侵权人应对吴某因本次交通事故产生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又因肇事车辆在第一次转让时已达强制报废日期,且在转让时已不能正常行驶,属于依法禁止行驶的机动车,王某、瞿某转让依法禁止行驶的机动车,应对事故赔偿承担连带责任。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胡某赔偿吴某135012.02元,王某、瞿某对赔偿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官说法

    拼装车、报废车等依法禁止行驶机动车,因长期使用,本身零部件已严重损耗、动力总成缺陷明显,上路行驶时使用性能将大大降低,极易引发交通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明确禁止驾驶已达强制报废日期的机动车,并规定对于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0】17号)第四条明确规定:“拼装车、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或者依法禁止行驶的其他机动车被多次转让,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由所有的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对于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继续转让或上路行驶,应及时依法办理注销手续。

    来源:宜兴市人民法院

    注意了!行人也可能犯交通肇事罪

    一直以为

    车才是马路上的危险来源

    万万没想到

    行人随意过马路

    也能把电动车司机撞成重伤

    行人横穿车道,碰倒电动车驾驶人

    浙江省平湖市,一天早上,向某搭乘工友的车辆前往某工业园区施工。为了进入园区,向某下车来到了岗亭处登记车辆及人员信息。登记后,向某转身走向非机动车道,准备坐回工友车上。

    此时,向某因着急过马路,横穿非机动车道时,并未注意观察周围车辆情况。随之与路过的一辆电动车发生碰撞,导致电动车驾驶人熊某连人带车摔倒在地。

    事故发生后,向某扶起熊某的电动车,在现场停留约3分钟后乘车逃离。向某称:“我当时看他没什么外伤,以为没多大事的,就坐车走了。”

    然而,这起事故远比向某想得严重。电动车驾驶人熊某创伤性脾破裂、失血性休克、左侧多发肋骨骨折(1-9)、左肺挫伤、左肩胛骨骨折、左肩关节盂骨折,并最终切除了破裂脾脏。经鉴定,熊某所受损伤属重伤二级。

    交警部门认为,向某在车辆临近时转身下台阶横过马路,其行为具有突然性,导致熊某反应不及发生碰撞。且向某事发后逃逸,过错程度较大。而尽管熊某的车辆不符合相关技术要求,有超速行为,但其过错程度较小。最终,交警部门认定向某承担本事故的主要责任。

    案发后,向某与熊某达成和解协议,向某支付了15万元全部赔偿款。

    法院:行人犯交通肇事罪

    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向某应当对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律法规,疏于观察路面情况,横过道路引发一人重伤的交通事故,负主要事故责任,且向某在事故发生后逃逸,其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

    由于被告人向某系自首,法院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同时,向某能够赔偿被害人熊某的损失,并得到其谅解,法院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并依法适用缓刑。最终,被告人向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2个月。

    法官:谁违法谁担责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

    交通肇事罪并不要求特殊主体,只要行为人应当承担的事故责任达到法律规定,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都可能涉嫌这一罪名。也就是说,如果不遵守交通规则导致重大交通事故发生,行人同样可能成为交通肇事罪的主体。

    法律面前,不是“谁弱谁有理”,而是“谁违法谁担责”。构建和谐交通秩序,需要行人和驾驶人共同增强安全意识和法治观念。行人的“小违法”也可能带来“大灾祸”。在日常出行时,万不可为图一时方便而违反交通规则,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应当第一时间救助伤者并及时报警。肇事逃逸,难逃法网。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款规定:

    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来源: CCTV今日说法

    交通事故引发的纠纷由谁处理

    交通事故纠纷属于什么案由

    交通事故的案由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由的定义如下:案由是人民法院对诉讼案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的性质进行概括后形成的案件名称;是表明该起案件的具体法律关系,具体的司法实践中有时会出现多个法律关系合并审理的情况。

    (此处已添加小程序,请到今日头条客户端查看)

    交通事故纠纷属于什么案由

    1、交通事故的案由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案由的定义如下:案由是人民法院对诉讼案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的性质进行概括后形成的案件名称;是表明该起案件的具体法律关系,具体的司法实践中有时会出现多个法律关系合并审理的情况。

    交通事故引发的纠纷由谁处理

    交通事故引发的纠纷可以由交警调解或者起诉处理。交通事故纠纷应当首先协商处理,无法协商的可以由交警调解或者起诉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应以交警部门已经向当事人出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认定书为前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单方交通事故撞坏护栏保险公司赔吗

    1、行为人造成单方面的交通事故撞坏护栏的,保险公司应当进行赔偿。

    2、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交强险的赔偿责任限额范围内包括哪些费用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死亡伤残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医疗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财产损失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今天的内容先分享到这儿了,关于本篇【交通事故属哪个案件,八年前卖出的摩托车出了事故,还要承担责任吗怎么办】,是否是您想找的法律常识呢?想要了解更多法律知识,敬请关注本网站,您的关注是给小编最大的鼓励。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