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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诈骗案怎么处罚,保险诈骗的行政处罚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交通常识 时间:2022-11-21 22:09:05

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交通事故诈骗案怎么处罚,保险诈骗的行政处罚】,以下3个关于【交通事故诈骗案怎么处罚,保险诈骗的行政处罚】的法律知识分享,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法律知识。

  • 保险诈骗罪刑事犯罪改为行政处罚
  • 保险诈骗罪刑事犯罪改为行政处罚
  • 车祸受害人反成诈骗犯,只因其拿了赔偿款又骗保
  • 保险诈骗罪刑事犯罪改为行政处罚

    保险诈骗罪刑事犯罪改为行政处罚

    近年来编造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额的事情屡见不鲜,殊不知此种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合同刑法》198条保险诈骗罪的规定。

    朱律师承办过多起保险诈骗案件,在此借一案例对保险诈骗罪的犯罪主体以及犯罪金额进行归纳总结,以此让大家对保险诈骗有更加清晰的认识。


    案例:

    2020年梁某因涉嫌保险诈骗罪被南京市公安局**分局刑事拘留,朱律师接受家属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了嫌疑人梁某,在了解清楚案件具体情况后,得知梁某是南京**汽车销售服务公司的直接责任人员,朱律师判断梁某的行为很可能属于单位犯罪而非个人犯罪,且梁某犯罪金额较低仅一万四千余元,如认定单位犯罪,梁某的行为将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这对梁某来说无疑是最大的安慰。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8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我们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罪共犯论处。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的规定: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应当给予立案追诉。

    案件过程:

    朱律师向办案单位提出取保候审法律意见以及梁某行为属于单位犯罪不属于个人犯罪的法律意见,经过多次与办案人员进行专业沟通,以单位犯罪为突破口,最终为梁某争取取保受审,取保候审后一段时间,办案单位认可朱律师提出的法律意见,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梁某取保候审予以解除,确认了梁某的行为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仅给予行政处罚。



    交通事故诈骗案怎么处罚,保险诈骗的行政处罚

    保险诈骗罪刑事犯罪改为行政处罚

    保险诈骗罪刑事犯罪改为行政处罚

    近年来编造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额的事情屡见不鲜,殊不知此种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合同刑法》198条保险诈骗罪的规定。

    朱律师承办过多起保险诈骗案件,在此借一案例对保险诈骗罪的犯罪主体以及犯罪金额进行归纳总结,以此让大家对保险诈骗有更加清晰的认识。


    保险诈骗不可为

    案例:

    2020年梁某因涉嫌保险诈骗罪被南京市公安局**分局刑事拘留,朱律师接受家属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了嫌疑人梁某,在了解清楚案件具体情况后,得知梁某是南京**汽车销售服务公司的直接责任人员,朱律师判断梁某的行为很可能属于单位犯罪而非个人犯罪,且梁某犯罪金额较低仅一万四千余元,如认定单位犯罪,梁某的行为将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这对梁某来说无疑是最大的安慰。


    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

    mo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8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我们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罪共犯论处。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的规定: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应当给予立案追诉。

    案件过程:

    朱律师向办案单位提出取保候审法律意见以及梁某行为属于单位犯罪不属于个人犯罪的法律意见,经过多次与办案人员进行专业沟通,以单位犯罪为突破口,最终为梁某争取取保受审,取保候审后一段时间,办案单位认可朱律师提出的法律意见,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梁某取保候审予以解除,确认了梁某的行为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仅给予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

    车祸受害人反成诈骗犯,只因其拿了赔偿款又骗保

    近日,湖南长沙,浏阳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骗取国家医保报销费用的案件。据了解,被告男子王某遇车祸被撞伤,肇事者李某承担了医疗费用和赔偿。但王某却谎称自己是不慎摔伤,骗取国家医保报销费用8000余元。事情败露后王某主动投案,最终被以诈骗罪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5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本案中王某受伤是源于第三人李某造成的交通事故,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30条之规定:“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王某此次事故的医疗费用应由第三人李某支付,且肇事者李某在事发后已经向王某支付了相应的医疗费用及赔偿,此时王某无法以第三人无法确定或第三人不支付的理由请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28条规定:“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在我国,医保报销的限制范围不会像商业保险那样严格,只要非故意自残且符合条件,一般都可以报销,所以如本案中王某以不慎摔伤的理由可以找医保报销。但本案中王某在已经获得了第三人的赔偿后,又以“不慎摔伤”为由报医保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266条之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显然属于诈骗,又本案中王某骗取医保的金额为8000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故此时王某已经构成了诈骗罪,最终法院对其以诈骗罪判处了四个月拘役以及5000元罚金的处罚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实践中,很多当事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了能得到更多的非法利益,经常会咨询律师能不能帮忙想办法再报医保,虽然各地的具体实践情况略有差异,但一般出现交通事故是己方责任、非违反交通规则的意外受伤、经公安交警部门事故处理而无法认定责任人等合理合法情况,社保医保是可以报销医疗费用的。

    总归一句话,可以尽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但不拿不该拿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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