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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无头案怎么办,肇事逃逸一年后被找到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交通常识 时间:2022-11-21 18:3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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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无头案怎么办,肇事逃逸一年后被找到
  • 追查八年不放弃,警方抓获肇事逃逸者还受害家属公道
  • 19岁中山司机105国道深夜撞死人后逃跑,还给交警精心布了一个局!
  • 黄梅交警抽丝剥茧火眼识凶 智破肇事逃逸“无头”案
  • 追查八年不放弃,警方抓获肇事逃逸者还受害家属公道

    受害人家属将一面锦旗送给增城民警。通讯员供图

    8年前新年第一天,增城荔新公路上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刘先生的父亲在回家路上遭遇车祸身亡,肇事者逃逸。8年来,增城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侦查中队从未放弃案件的侦破,今年10月30日终于将肇事司机抓获归案。近日,受害者家属舞着狮子,将一面写有“心系百姓好公仆,锲而不舍勇破案”字样的锦旗送到民警手中,表达感激之情。

    8年前父亲突遇车祸身亡

    2008年1月1日下午,刘先生接到家里人来电,本以为是家人叫他早点下班回去吃团圆饭,但电话那头却告知,他父亲遇上严重的交通事故,伤重离世。他马上放下手头上的活儿,赶赴现场,发现母亲抱着父亲放声大哭,而现场却没有发现任何肇事车辆留下的证据。

    经查,肇事逃逸司机驾驶白色货车沿荔新公路自北向南行驶至肉联厂附近路段右转弯时,与同方向行驶至此的刘某所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导致刘某当场死亡。

    民警走访近3000公里获线索

    因为当时事发路段无任何视频监控,也没有目击者,事故现场也未发现有价值的线索,案件侦破陷入困境中。但警方从未放弃这个案子的侦破工作。

    当年,民警姚国栋接到这起交通事故的报警,马上赶赴现场处置。后来,他调到分局其他部门工作。虽然多年过去了,但当时车祸现场惨烈的场面、家属悲痛欲绝的情形,他至今仍印象深刻。

    2015年8月,姚国栋从其他部门调回侦查中队。一次偶然的机会,姚国栋接手这个案件。“当年的肉联厂已经不复存在,并且当年的很多员工都已经辞职,事发现场的附近几条村都已经拆迁。可以这么说,基本上是属于零证据。”

    姚国栋一遍遍梳理案件,并积极发动群众参与提供线索,就连外出培训学习的时候也不忘记走访调查。在14个月不间断的走访中,姚国栋的足迹遍布湖南、湖北以及贵州等地,走访近3000公里。经过不懈努力,在走访一名群众时,姚国栋获得了一条重要线索:肇事逃逸司机是增城本地人。沉睡8年多的无头案,终于有了转机。

    家属带锦旗上门感谢民警

    姚国栋马上向侦查中队汇报了情况,并会同中队民警沿着这一线索摸排,最终锁定一名男子杨某有重大犯罪嫌疑。2016年10月30日,民警经过几天的蹲点守候,最终在荔城街夏街村将杨某(男,42岁,增城区人)抓获。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杨某对作案事实供认不讳。他供述,事故发生当天,他驾驶一辆无牌报废白色货车与摩托车司机刘某相撞后逃逸,为销毁证据,次日他就将肇事车辆低价转让。

    至此,一起8年前发生的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逃逸案件最终告破。目前,杨某已被依法逮捕,案件仍在进一步审查中。

    “这么多年来,都没有睡过一个好觉。案件终于破了,我也可以向老爸有个交代了,这么多年的一个心结,今天终于可以解开了。”得知案件侦破后,刘先生感动万分,第一时间赶到侦查中队,握着姚国栋的手泪流满面,一句话也说不出来。

    12月8日,受害人家属一行十几人来到侦查中队,将一面写有“心系百姓好公仆,锲而不舍勇破案”的锦旗,送到增城民警的手中。(记者 罗阳辉 通讯员 谢文任 张毅涛)

    19岁中山司机105国道深夜撞死人后逃跑,还给交警精心布了一个局!

    2月26日和3月7日,105国道界涌路边发生两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两名司机先后撞死人后逃跑,其中一名司机还精心布置了一个局,意图逃脱警方的追捕。这个局事先连交警都没有见过,不过最后,司机还是落网了。

    19岁小年轻把人撞没了

    2月26日凌晨0时,一辆小型面包车在105国道上快速行驶,这时,路边闪出一辆摩托车横过马路。双方都没有避让成功,于是撞在了一起,摩托车上的乘客当场身亡。面包车的司机压抑着内心的恐惧。因为他这是辆套牌车,花几千块买来的二手车,车况很差,也没上牌,而车上这位19岁的司机竟然也没有取得驾驶证。

    倒地的摩托车

    人无证,车无牌,上路驾驶已经是要被拘留的严重违法行为,更何况摊上命案,司机无论如何也无法面对交警。就在此时,一个念头突然冒了出来,既然人没有驾驶证,车也没有牌,这就意味着警方追缉的线索很少。如果报警,这两个违法行为无疑要加重刑责,而如果选择逃跑,这两个因素不但不会成负累,反而是对自己“有利”的砝码。

    面包车散落在地上零碎的配件

    “豁然开朗”的年轻司机立刻驾车逃跑。逃跑及以后他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还做了精心的掩饰。

      首先在逃跑过程中,他一直用手挡住自己的面部,害怕沿街的视频监控拍到自己。

      到了目的地中山三乡后,他立刻把车藏匿在一个隐蔽位置,然后把车牌拆了下来,扔到河里。

      做到这里之后,他也暂时不敢回家,干脆拉着女朋友游山玩水去了。一来避避风头,二来压压惊。且把难题交给珠海交警。

    香洲交警大队接到报案后,在现场只发现了一个倒地的摩托车和一些面包车碎片。除此没有其他线索。调取监控后很快发现了这辆车头被撞的凹进去一块的面包车。不过随后查询中就发现这辆车车牌是套牌,司机又挡住脸,人车都没有线索,是一起无头案。

    现场仅有支离破碎的线索

    就是这样一起三无案件,也难不倒珠海警方,交警联合刑警对这起案件进行了仔细排查。将范围扩大搜寻,三乡、坦洲、板芙等地交警也参与其中。珠海刑警的介入果然不同凡响,他们只用了4天就锁定了嫌疑人的身份—罗某。

    刑警很快查清楚,罗某在三乡居住,平时的活动范围大多集中在三乡、坦洲,105国道是他往来两地经常要走的路。他所驾驶的面包车是一辆改装车,上面的座位被拆掉,有吸油装置,用来到处兜售他从不明来路购进的汽油。他们家中像这样的车还有几台。而这位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天衣无缝正搂着女朋友在外面逍遥快活的罗某还不知道,珠海警方对他去了哪个城市,掌握得一清二楚。

    由于罗某不在家中,最直接的还是找家长,罗某的父亲被带到香洲交警大队的时候,得知儿子摊上这么大的事,哭得跟泪人一样。不过哭归哭,儿子去哪里了他怎么也不说。警方动员他力劝儿子赶紧自首,争取宽大处理,但他仍然犹豫不决。

    直到3月9日,香洲警方掌握到罗某回到坦洲,遂展开大规模的搜寻。这次警方掌握足够多的线索,对罗某大致活动的区域进行地毯式的搜捕,罗某落网只是时间问题了。是自己去自首,还是被警方抓到,这个到了法院,量刑可不一样。

    3月9日凌晨,罗某在姑丈的带领下投案自首。他很快交代了匿藏汽车,肇事逃逸的犯罪事实。这位平时兜售来路不明汽油的司机那天撞没的,正是附近一个正规加油站的员工。他万万想不到,这么快警方就破案了。

    司机撞死人,竟然不知道

    在3月7日,同样是在105国道界涌路段,这个离中山仅有一两百米的交界地带。一辆比亚迪汽车上坐着两个醉鬼。司机和乘客是刚认识的朋友,晚上在三乡HAPPY,然后都觉得不过瘾要去坦洲搞下半场,随后从坦洲返回三乡。途中遇到一位行人过马路。这位行人是在附近的水果批发市场当司机送货的。

    车辆直接撞上去后,行人飞上了车前盖,把挡风玻璃撞出了一个大洞,然后人又反弹回地面。这种撞法从司机的角度来看,是非常恐怖的。你可以想象一下,你开着车,突然一个脑袋飞过来撞破你的挡风玻璃,然后鲜血淋漓的插进你的驾驶室,离你的脑袋只有几十公分,这是何等恐怖的情形。

    比亚迪小车车窗砸出一个大洞

    不过这种情形对于已经喝到酩酊大醉的司机黄汉锋而言,是那么地轻飘飘。他压根没有停车,继续驾驶,不管不顾已经躺着路上被撞身亡的行人。车上的乘客也是喝得一塌糊涂,但是比司机稍微好一点,他说:你好像撞到人了喔,你看,挡风玻璃破了耶。都这么大动静,还好像撞到人。司机黄某一听竟然回答说,是吗?

    黄某一直不确定自己是否撞到人,直到他收到了警方的短信,要他来接受处理。因为这起案子比较简单,通过车辆的车牌,交警很快找到了车主。接到短信后,黄某终于知道自己闯了大祸了,第二天,他到南溪派出所投案自首。

    以上两位司机都面临法律制裁。小编今天讲这两个案例,主要有两个目的。

    一是关于逃逸的。

    出了交通事故,逃逸不但不能摆脱法律制裁,还会加重量刑,这是小编反复强调的观点。可是总有司机心存侥幸,一心要挑战珠海交警的办案能力。小编和大家说实话,肇事逃逸在珠海警方办理的刑事案件里还真不是什么很难的事。交通肇事逃逸案的破案率一直是100%,你非要不相信,自己去尝试?

    二是关于105国道的。

    105国道道路宽阔,视野良好,道路交通标志也很完善,为何这两起案件都发生在同一地点?无外乎司机法制观念淡薄,一个是无牌无证,一个又是醉驾,地点一样碰巧而已。而且这两起案件的司机都是居住在中山的外地司机,他们的活动范围都主要集中在坦洲和三乡,只是路过珠海而已。珠海交警微信的粉丝虽然还是以珠海人为主,但已有部分坦洲司机在关注,小编有个朋友在坦洲当交警,他就关注了珠海交警微信。珠海交警微信发布的各类信息大多都是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这两位中山司机如果安全意识足够高,也不会发生这样的事。

    所以小编希望,广大粉丝们帮个忙,朋友圈里有坦洲、三乡司机的,把微信转发给他,让珠海交警微信的普法、警示等案例惠及更多中山司机。现在珠中江一体化,惠及他们,其实也是惠及我们,大家说呢?

    珠海交警

    车行千里,你在我心

    微信号:ZHJJGFWX

    黄梅交警抽丝剥茧火眼识凶 智破肇事逃逸“无头”案


    (通讯员吴鹏)近日,黄梅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交管中队民警经过九天缜密侦查,在该局分路派出所的大力协作下,成功破获发生在该县吴楚大道分路镇路段的一起致人死亡交通肇事逃逸案。8月18日,肇事逃逸司机瞿某被黄梅县公安局依法提请逮捕。

    肇事逃逸 民警身陷“无头案”

    8月4日15时47分,黄梅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到报警,黄梅县吴楚大道分路镇聂弄村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电动车被撞,骑车人李某(女,1952年1月,分路镇人)受伤,伤者李某已经昏迷不能说话。黄梅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交管中队和分路派出所出警民警立即赶赴现场,第一时间将伤者送往医院救治,同时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在现场,民警发现一辆被撞红色三轮电动车倒在地上,电动车左侧有明显的撞击划痕,划痕上留有少量的疑似肇事车辆刮擦后留下的蓝色油漆,现场除肇事车辆碰撞留下的一块反光镜外,没有任何线索。由于事发路段周围没有人员居住,没有监控视频,过往行人车辆稀少,虽经办案民警多方调查走访,仍没能获取有效的线索。然而雪上加霜的是,伤者李某由于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于事发第二天死亡。既无现场证据,也没有目击证人,而且伤者死亡,一起“无头案”让办案民警陷入了沉思。

    抽丝剥茧 锁定关键九分钟

    案件发生后,黄梅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迅速启动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处置预案,成立了8.4肇事逃逸案侦破专班。面对着证据缺失,线索全无,视频盲区的困难,该大队交管中队副中队长王君带领民警胡厅、周汝军等专班成员立即调整思路,对现场痕迹刮擦方向和被撞车辆倒地方向进行分析,判断肇事车辆肇事后应该是沿吴楚大道向105国道方向逃窜。通过扩大侦查范围,对事故地段周边的视频查勘分析,发现在肇事车辆逃离必经吴楚大道与105国道交汇路口,且该路口有一处监控探头,虽拍不到吴楚大道发生事故的情况,却可以拍到进出吴楚大道车辆情况。但是由于无法确定具体的事故发生时间,无法确定肇事车型,仅凭监控探头查找无异于大海捞针,无法确定肇事车辆。只有通过确定时间范围,缩小侦查范围,才有可能找出肇事车辆。侦查思路确定后,民警开始对报警时间之前半个小时的视频监控进行调取,并对视频中在这半个小时内进入吴楚大道车辆司机或车主的电话进行查询,逐个打电话询问是否发现该路段发生事故。功夫不负有心人,通过几个小时的电话询问,终于发现了端倪。民警在询问事发当天15时33分进入吴楚大道的一辆客车时,客车司机称未发现该路段有事故,但在询问紧随其后相隔9分钟之后进入吴楚大道的一辆面包车司机时,司机却称路过时事故已经发生。由此,民警们推断事故就发生在这9分钟之内。从半个小时到9分钟,大大缩小了侦查范围。这关键的9分钟也成为了破案的关键。

    洪荒之力 民警火眼识真凶

    侦查范围的缩小,让“无头案”理清了头绪,见到了曙光,民警们精神为之一振,专班民警面对着接踵而来大量调查工作,也全都使出了洪荒之力,满负荷运转。专班民警又对视频监控中9分钟之内驶出吴楚大道的车辆进行逐一甄别,发现其中一辆驶出吴楚大道的蓝色三轮载货摩托车的颜色与事故现场遗留的油漆相似,为了进一步确认蓝色三轮载货摩托车是否为肇事车辆,民警又对紧随其后驶出的一辆小车和一辆货车司机进行调查,均证实他们目击了此三轮摩托肇事逃逸,但都没有留意三轮车的车牌。吴楚大道和105国道交汇路口的监控也未能拍下车牌,仅发现该三轮车驶出吴楚大道后沿105国道逃窜。随后民警们又调取了105国道边一商户民用监控探头获取了肇事车车型、车身颜色等重要信息,发现其为一辆蓝色“力之星”牌三轮摩托车,车头有明显撞击痕迹,反光镜掉落。专案组随即发布了悬赏通告,并对全县全部370辆力之星三轮摩托车进行逐一排查,由于车辆管理系统没有三轮摩托车外观照片,专班民警便冒着三十七八度的高温在县车管所和龙感湖交警车管所档案室里逐一查找,闷热的天气,桑拿房般的档案室,民警们一待就是几个小时,汗水湿透了警服,但是王君等专班民警硬是将370辆力之星三轮摩托车的照片全部找了出来。然后,他们兵分两路在分路派出所的协助下,按图索翼,对全县16个乡镇的“力之星”牌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见车见人,逐一进行排查,最终锁定肇事车号牌为鄂JC5NXX,车主为分路镇的瞿某。8月12日深夜12时,民警快速出击,在瞿某家中将其抓获。经审讯,瞿某对其肇事逃逸犯罪事实供认不讳。13日凌晨,专班民警根据瞿某某的交待,顾不上疲劳,连续作战,赶赴九江,找到肇事三轮载货摩托车并当场扣留。

    经查,瞿某,男,现年49岁,分路镇人,常年往返于分路九江两地,在九江卖猪肉,8月4日,卖完猪肉的瞿某驾车回家,经过吴楚大道时由于车速过快,没有注意观察路面情况,将驾驶电动车从小路驶上吴楚大道的李某撞到,事发后,瞿某驾车逃逸。经初步认定,瞿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以上责任。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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