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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人轻伤怎么结案,菜菜法务讲案例(交通事故篇Ⅰ)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交通常识 时间:2022-10-25 22:22:05

编前语:俗话说“不想做律师的厨子不是好法务”,作为一个从业多年的企业法务,身边的朋友同事一直劝我做一些法律类的培训,由于平时太忙(懒),所以对此类的事情从未考虑,最近突发奇想,将近几年自己亲自代理咨询过的生活中涉及的典型案件及网络热议的法律问题,用通俗易懂的方式给你呈现。在这里不讲法言法语,只有白话文,希望各位能在类似案例中收获法律常识、规避日常生活中的法律风险。所有当事人均简称“路人”。

大家好,我是一枚无证驾驶的菜菜法务,现在开讲!

交通事故受害者篇Ⅰ

案例:

路人的父亲前段时间骑车被一辆汽车撞了,摔倒后头部磕到地上,后脑部有点渗血,再无其他外伤,及时就医,在县城住院观察了七天,没出现其他症状就出院了,出院的时医嘱三个月内定期做CT,然后就和司机签了一个协议,3000元一次了结,协议内容类大概就是后期有啥事再于司机无关,协议当时是一式三份,保险公司一份,车主一份,路人家属一份,具体内容不详,协议也找不见了。交通事故后不到半个月这个案子保险公司就给结案了!

出院后第一次CT复查无异常,还没等第二次复查就已经出现头晕症状,去西安检查,说是脑硬壳膜渗血,做了个手术花了将近四万,后期还得定期复查!

路人问题:

1、保险公司结案一般要30日,半个月结案操作是否合规?

2、能否就此事故追偿后期医疗费?

菜菜解答:

对于路人的第一个问题,以下是引用法条:(非专业人士不用详看)

“《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所以,及时高效的理赔是保险行业的基本要求,对于事实清楚,人员轻伤的交通事故,在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后保险公司及时(不到半个月约十个工作日)结案是符合规定的。路人无需纠结三十日的结案期限,三十日的期限是对情形复杂的核定时限要求。

第二个问题,以下是引用法条:(非专业人士不用检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编第四百九十六条,关于公平原则、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的规定”

所以,伤者与肇事车主签订《交通事故和解协议》时,伤者的治疗尚未终结,且经过住院治疗后无其他伤病的状态,加之对自身的损伤程度缺乏专业人员具有的判断力,因此对病情的损伤做出了错误的估算,在存在重大误解的情况下签订了该和解协议。该《交通事故和解协议》对肇事者与伤者在权利义务划分上过分悬殊,对伤者的合法权益造成巨大侵害,明显显失公平。因此,为遵循公平公正原则,权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双方签订的《交通事故和解协议》可以依法应予以撤销。

因此,伤者可以根据后期伤情的治疗情况,结合受伤时的诊断证明,出具伤情鉴定,伤情鉴定要倾向于因果关系和受伤部位一致的结论,可以向肇事者及保险公司追偿相应赔偿金额。

案件后续:

伤者经法定司法鉴定中心做出的“法医临床鉴定”,鉴定为“十级伤残”,伤者诉至事发地人民法院,经法院判决,脑硬壳膜渗血由外伤及高血压均可诱发病因,伤者本人有高血压病史,后期治疗责任划分为双方各承担一半责任,故后期追偿赔偿金额为:十级伤残赔偿金约柒万元+壹万元误工费+肆万元后期治疗费用/2=陆万元。

菜菜法律提示:

对于类似交通事故案件,造成事故损伤后,在治疗期及医嘱的复检期内,不宜就个人做出的判断达成《和解协议》。此案中,虽高血压为脑硬壳膜渗血的诱发病因,但一般的高血压不会直接造成脑硬壳膜渗血,如伤者当时未过早做出《和解协议》在治疗期发现并发症,后续治疗的责任大几率划分为此次交通事故的责任,肇事者将全额承担所有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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