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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命案怎么判,北京这起交通命案,法院判司机无责!理由很简单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交通常识 时间:2022-10-25 21:03:10

与朋友聚餐后的陈先生在醉酒状态下,翻越西城区月坛南桥的护栏坠桥,正赶上一辆轿车从桥下驶过。陈先生高坠摔伤后又被轿车底盘挤压,当场死亡。陈先生的亲属将驾车的司机郑先生及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起诉,索赔47万余元。

记者今日获悉,西城法院一审认定陈先生醉酒后违规在主路上行走并翻越护栏,使自身处于危险境地,存在重大过错,承担事故全责,司机郑先生正常驾车无违法违规之处,不承担责任。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无责限额内赔偿死者家属合理损失11000元。

去年6月6日晚,陈先生与朋友聚餐后,乘坐公交车离开。当晚21时36分,陈先生在公交车站下车后,并没有从过街天桥离开主路,而是步行进入了月坛南桥路肩,而且逐渐行走困难。

22时8分,陈先生竟翻越月坛南桥护栏,继而坠桥。与此同时,桥下一辆黑色轿车恰巧经过,陈先生正落在黑色轿车的车头位置。公共监控视频显示,从陈先生坠桥到与黑色轿车接触,仅间隔1秒。司机避之不及,还是轧在了陈先生身上,陈先生当场死亡。

经查,陈先生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51.7mg/100ml。司法鉴定认为,陈先生符合高坠摔伤后又被小型轿车底盘挤压,共同导致其颅脑损伤合并创伤性休克死亡。

50多岁的陈先生在北京当保安,家中还有妻子和四个子女。事发后,陈先生的亲属将黑色轿车司机郑先生及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起诉,索赔47万余元。

西城法院审理后认为,陈先生醉酒后违规在主路上行走并翻越护栏,使自身处于危险境地,存在重大过错。陈先生从开始坠桥到与郑先生车辆接触仅间隔1秒。在这种紧急情况下,难以要求车辆驾驶人提前预见到桥上将有人坠落并作出有效的避让行为。因此,郑先生的车辆虽然对陈先生有挤压,但这一结果是坠落事件的发展所致,不能据此认定郑先生存在过错。郑先生已在第一时间对车辆采取有效的制动措施,之后又垫付了陈先生的急救费用,处置行为合理得当,不应苛以责任。因此,法院认定由死者陈先生承担此次交通事故全部责任,郑先生无责。

法院的判决中特别提到:

“法律不仅要保护受害人的权益,也要保障一般社会参与者的行为自由。本院对陈先生坠亡一事深表惋惜,亦对原告等人失去至亲予以同情,但侵权责任的界定须严格以法律为准绳、以证据为支撑。本案发生的根本原因在于陈先生醉酒后的交通违法行为,郑先生正常驾车通行的行为并无违法或违规之处,本院无法因陈先生最终出现死亡的结果而判令不构成侵权责任的郑先生承担赔偿责任。”

不过,虽然认定陈先生承担全责,但法院也考虑到他在主路上行走并翻越护栏的一系列反常行为是因醉酒所引发,主观上并不具有通过碰撞机动车以达到自杀或自残目的的故意,因此,西城法院一审判决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无责限额内赔偿陈先生亲属丧葬费、交通费、误工费、死亡赔偿金等11000元

鉴于此次交通事故由陈先生醉酒引发,法院对家属索要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没有支持。目前,原被告双方尚未向法院提出是否上诉。

(原标题:这起交通命案,法院判司机无责!理由很简单……)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记者 孙莹

监制:童曙泉

编辑:张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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