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交通常识

交通事故录像文案怎么写,职业打假人骗局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交通常识 时间:2022-10-25 16:15:05

近日,一条“农村大妈卖自制扣肉却遭职业打假人举报,罚款5万元”的新闻登上热搜,引网友热议。

3·15没过多久,食品安全问题又出现了。/ 图虫创意

“职业打假,钓鱼坑钱,根本就是敲诈!”

“看包装,商家的确是在卖‘三无产品’,应该打!”

网友对待此事的态度十分两极,有人支持打假人的做法,认为其是在履行监督食品安全的义务,也有人为他依靠打假牟利的行为感到不耻。

央视主持人白岩松曾说过,维护食品药品的安全,靠官方的火眼金睛是不够的,关键还是靠监督的开放和透明。社会需要媒体、公众等第三方的参与来查出问题,处罚制度也立即跟上,两者合力之下,消费者的权益才更能得到保障。

鼓励打假自然没错,但民间自发打假行为是否需要更细化的实施规则?如若没有,就容易引起争议。

比如此次事件中,职业打假人究竟是“正义”还是“无良”?

一碗扣肉引起的“互讼”

目前,“打假扣肉”事件中两方各执一词、频频在网上发声的现状让不少人看得云里雾里,我们先来梳理一下这件事的来龙去脉。

根据已知消息,网友表示:双方都有“反转”。/ 微博截图

2021年7月,黑龙江人邵某在王女士的网店购买了150份熟肉,其中有粉蒸肉、扣肉、风味豆豉回锅肉各50份,总共4499.16元。

2021年9月,邵某一纸诉状将王女士告上法庭,称王女士销售的熟肉为无生产日期、无质量证明、无生产厂家的“三无产品”,要求王女士退还货款4499.16元。邵某还向王女士索要10倍赔偿,也就是44991.6元。

2021年底,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王女士售卖的土特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的规定,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支持邵某以上诉求。

一审后,王女士因觉得邵某明显有备而来,不是真正的消费者,怀疑其背后有利益驱使,便提起上诉。

2022年4月20日,法院做出二审判决,宣布王女士败诉。

二审败诉后,王女士表示会继续申诉。

以上就是两方“法律交锋”的过程。/ 图虫创意

这件事情出现在大众眼前,是因为4月21日在网上流传的一则视频。

视频中的老人家穿着围裙,面对镜头哭诉:“我们一家人这么辛苦地付出,(现在却要赔付这么多钱)觉得太难受了,接受不了……”

在视频传播过程中,“老人卖传统美食被举报为‘三无产品’”“农村老人与儿媳卖烧白(熟肉)被举报,法院判赔5万”等类似文案的撰写,戳动了许多网友的心。

同情弱者,是人的本能反应。/ 短视频截图

随着热度越来越高,指责声越来越多,该事件中的“打假人”邵某出来发声,认为王女士拉自己婆婆出来接受采访,是在“卖惨博同情”。

“王女士这几天在网上指责我敲诈勒索。如果法院判了,那她可以这样说,但法院没有这样说,她就是在诽谤我。”邵某表示。

一方讲道德,一方讲法律,这件事怕是很难辩出个对错。

谁也想不到会有这样魔幻的情况发生:被“三无产品”“坑害”的消费者竟开始为商家说话,而“挺身而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打假人却饱受非议。

这背后,是打假的边界难以量定,也是巨额利益存在造成的矛盾。

职业打假,

合法赚钱?

打假没问题,但是把打假作为职业,甚至为了获取利益而“钓鱼打假”,维权就难免会变味。

合法不代表合理,法律是道德的底线。/ 图虫创意

据王女士称,这150份熟肉并不是邵某第一次下单,此前邵某已经从自己的网店购买过3份扣肉,觉得好吃,这次以“买给单位吃”为由,下单150份。

邵某接受“极目新闻”采访时,表示没这回事,之前下单的是他在重庆的朋友,自己“只买过这150份”。

在有关媒体报道邵某打假的过程中可以看到,邵某在收到150份熟肉后并没有直接打开,而是打开录像,拍摄了一段“开箱视频”来证明王女士的食品包装上确无应有标识。

大量购买需要冰鲜保存的熟肉,收货后第一时间保存“证据”……种种反常行为,都显示着邵某绝非普通消费者。

新周刊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到,邵某曾涉及多起纠纷。

2021年,他曾在重庆对多家小作坊、副食店提起多项起诉,此外,还曾对同一家小超市发起诉讼。

据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报道,一位在重庆合川开设超市的邢先生曾因商品质量问题被邵某告上法庭,被索赔数千元。当时跟邢先生一起吃官司的,还有同一条街上的多家超市。

“他就是找商品的错漏,然后根据国家执行标准为依据,要你赔钱。”邢先生称。

采访中,邵某不否认自己是职业打假人。/日剧《 胜者即是正义》

奇怪的是,邵某还曾多次主动撤诉;还有几次,他因拒不出庭,被判决为自动撤诉,自行支付25元诉讼费。

这让人很难不猜测,邵某之所以撤诉,是因为已经与店家进行了“私了”,至于两方是如何“私了”的,大家就不得而知了。

不过据律师表示,如果打假人以通过曝光等方式危害商家声誉相威胁,索要远高于法律规定标准的钱款,就涉嫌敲诈勒索罪,应依法予以打击。

看到了吗,“打假”与“敲诈勒索”之间,有时只有一线之隔。

“打假扣肉”事件还在发酵,4月26日,一则“男子买肉发现问题,再买80斤索赔7万”的新闻,登上了热搜。

与邵某的操作相仿,这位男子也是先下单了2斤羊肉,发现其包装没有标签后,又以“清明祭祖”为由下单80斤羊肉,花费7552.5元。收货后,他也是拍摄录像,举报对方,声称自己买到了“三无产品”,索赔价款10倍的赔偿金。

据律师表示,若卖家在食品包装上确实有瑕疵,可以通过举报投诉,交由主管部门进行处罚,但随后购买数千元去索赔数万元,这种做法就“透露着明显的牟利意图”。

滥用法律武器,造成司法浪费。/《秘密森林》

当打假以赚钱为导向时,就有可能让一些法律意识薄弱的打假人从“打假”变成“假打”。

知乎上有一开超市的网友称自己曾被所谓的职业打假人专门坑害:

该打假人专门将超市里临近过期的食品藏进后排,导致超市老板在换货时漏掉一些临期食品。等到食品过期后,打假人再过来将这些食品买走,接着就会提出索赔。

获取惩罚性赔偿并不应该成为消费者维权的主要动机,当职业打假变得泛滥,维权行为形成产业链时,正常的维权生态就会被破坏。

类似的职业打假人,以打假为名,背离初衷,通过诉讼谋取大量经济利益,甚至还有人威胁、恐吓、要挟商家,谋取非法利益,涉嫌敲诈勒索罪。

随着社会发展和法治进一步健全,职业打假人有必要规范自己的行为,否则会面临更多法律风险。

讲法律时,

别扯道德

“法无禁止即可为”,这是打假人邵某胜诉的关键,也是不少人选择支持他继续打假的原因。

这是法律赋予打假人的权利。/ 《胜者即是正义》

在“打假扣肉”事件中,王女士的产品毫无疑问是违反了食品安全相关法律,就算她的食品真是精良制作,也无法得到合法印证。

在这种情况下,不论是被职业打假人告上法庭,还是被普通消费者举报,都没有回旋的余地。

而且,更让人没想到的是,经查询,王女士与婆婆售卖的熟肉并非是视频中所表示的出自家庭小作坊,而是有营业执照的小型企业——毛妈妈土特产。

王女士也并非普通农民,其背后有着注册资金100万元的食品公司,并为销售产品创建了一个会员群,发展出200多人的团队。

被邵某盯上前,王女士的食品曾因没有标注生产日期被投诉举报。

既然属于小型企业,就应承担经营责任,屡教不改,只会栽进更大的坑里。/ 天眼查截图

这一次,王女士婆婆的“亮相”,的确为她们的行为赚到了不少同情分。

试想,如果“老坛酸菜事件”是被职业打假人曝出来的,难道还会有人站在商家的角度指责打假人昧良心吗?

在互联网时代,任何人都能借势发声甚至“编故事”,消费者在维护自己的权益时,要保持理性思考。

这次事件让职业打假人走进人们的视野,但其实,职业打假人并非近几年才出现。

1995年,“职业打假第一人”王海拿着12副假索尼耳机走进北京东城区工商局投诉,在舆论广泛支持下一战成名。

时隔二十多年,他将枪口瞄准罗永浩,直指其售卖的漱口水等多样商品为假货,致使罗永浩不得不自曝在直播间销售的羊毛衫掺假……

说到打假,不得不提王海。/ 短视频截图

虽然消费者称他为“正义使者”,但他却直言:打假和正义无关,赚了钱才能更高尚。

“打假就是为了盈利,就是一笔生意,只能说打假带来的客观效果是打击了造假者。”靠打假赚钱的王海,在2015年成立了4个职业打假公司,曾在一年时间里买了202万元假货,赚了400多万。

就每一次的打假行为而言,都是振奋人心的;这些打假事件的效果,也是直接、显著的。

但是“王海们”的成功维权,并不等同于消费者权益的整体提升。

一个正常的市场环境中,消费者权益应该是指得到可以确定的、无差别的法律保障,而无需某种职业化经营。

而只有凭借某种强势操作,才能成功维权,本身就说明消费维权仍旧缺乏“普惠”式的制度保障。

无论商家还是消费者,一味站在道德制高点去指责职业打假人是没用的,只有人们都重视食品安全问题,合法生产、合规经营,才能“饿死”那些在法律空白地带饱餐的职业打假人。

让他们“找不到猎物”,才是我们每个人都愿意看到的结果。

参考文章:

[1]购买150份扣肉职业打假人:不想讨论道德问题,合法就行 | 极目新闻

[2]成为职业的“知假买假”背后,是难维权的时代悲哀 | 知著网

[3]苍蝇不叮无缝的蛋,职业打假人不该被污名化 | 红网

[4]大反转?“买150份扣肉打假人”再发声,人民日报痛批一针见血!| 老王侃热点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