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交通常识

交通事故上诉案由怎么写,专业律师教你打交通事故官司系列:谁是被告?(3)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交通常识 时间:2022-10-25 14:00:08

前几天分享了案例2,谁是被告?

今天继续分享:

————1————

涉及被告主体有哪些?

在交通事故中,被告通常体现为:机动车或非机动车的驾驶员(开车的)、行人、驾驶员所属单位、车辆所有人、车辆注册登记人、车辆管理人、驾驶培训单位、提供试乘服务者、道路管理者/高速路管理者、路灯所有人、路灯管理人、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机动车生产者/销售者、受雇人/受雇人、机动车承修人/保管人/质权人、承租人、机动车挂靠人/被挂靠单位、机动车受让人、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机动车买方、保险公司.......

————2————

案例三

一、原告无责任,本车司机承担主要责任且无证驾驶、醉驾,第三方承担次要责任,伤者(原告)究竟该告谁?

二、本案的案情简介:

2016年*月*日*时**分许,驾驶人曹A巧驾驶粤B****号小型轿车(搭载莫某),沿S365线从神湾旧市场往神湾新市场方向行驶,驶至S365线:4KM+750M路段处,遇驾驶人石某驾驶的粤B***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粤B/****挂号重型平板半挂车(平板半挂车上所载货物超出车尾9.2米), 粤B***小型轿车车头与粤B***挂号重型平板半挂车上所载货物超出车尾位置发生碰撞,事故造成曹A巧、莫某受伤及车辆损坏。事故发生后莫某被送往医院抢救。交警支队神湾大队于2016年7月14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曹A巧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石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莫某不承担事故的责任。另查,石某驾驶的粤B****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粤B***挂号重型平板半挂车的车辆所有人均为深圳市***物流有限公司,被保险人为郭***,并在中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D公司处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事故发生在承保期限内。

图片来源:全景网

三、谁才是本案的被告?

第一种意见:根据认定书提供的信息:石某、深圳市**物流公司、D保险公司。

第二种意见:石某、深圳市**物流公司、D保险公司;曹A巧、曹B、C保险公司

......还有吗?

四、立案/一审判决:

立案时:一开始原告选择了第二个方案,这样选择对吗?

按不告不理的原则,原告如果是这样选择,甚至原告只选择告“曹A,石某、物流公司、D保险公司”,都可以!

但为什么不能同时告C保险公司呢?因为原告诉讼的案由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为什么要将郭某列为被告?因为郭某是被保险人。最终确定的被告如上图。

庭审中,D保险公司认为只承担交强险限额122000元内的赔偿

一审法院判决:D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险限额范围赔偿原告的损失、石某赔偿剩下的损失。

五、二审判决:

D保险公司不服上诉,二审法院改判D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赔偿(注:作者不认同二审的裁判观点,本文目的是探讨如何确定被告,具体案件具体分析),石某为职务行为,由物流公司赔偿。


声明:本文系广东中山吴冬鹏律师原创实务作品,任何个人、商业机构、媒体网络等平台转发/载请备注来源!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