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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不肯结案怎么办,交通事故纠纷:发生交通事故后对方不配合处理咋办?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交通常识 时间:2022-10-25 04:12:08

路况或是驾驶行为很容易影响到交通事故的发生,一旦稍有差池,就会产生交通事故。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极大程度会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一般当事人或是肇事者都会积极处理相关情况,做交通事故赔偿,让受害人可以安心治疗。但总有些时候会遇上拒绝处理结果的肇事人,使受害人遭受生活上的二次创伤。遇到这种交通事故发生后对方不肯处理的情况该怎么办?

一般这种交通事故对方拖着不处理的情况,可以考虑找律师,写诉状,到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受伤住院费用比较高,可以考虑诉讼。准备证据,责任认定书,医疗费单据,误工费证明,陪床费证明,伤残鉴定等。诉讼费垫付你,诉讼后,有败诉方承担。

关于一些朋友的疑问,这里有些案例,给大家具体分析。

网友张先生于17年12年底出了交通事故,肇事人将张先生送到医院进行治疗,一个月手术费加治疗费等共计4万多元。经法院审理后,一审判决肇事方赔偿11万元,而肇事方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判肇事方赔偿10万元。肇事方还是不服,于18年10月继续提起上诉,至今还没有新判决。但张先生家境较为艰难,因治疗费和误工等问题,孩子的学费都难以缴纳,想了解一下要如何解决这件事情。

就此问题,有以下两点:

1、现实中不是每件案件都花了几年时间,可根据规定,每件案件都能够花上几年时间:一审判决,一方上诉,发还重审,重审后再上诉……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很多,主要是国情和民众的法律意识决定的。发达国家监督严格,法官权力很大,终审判决即使有误,民众也接受,因为这是他们认可的法律制度造成的。我国不是这种情况,大环境造成民众的不信任,加上法律意识淡薄,有人以“宁愿把钱花到其他地方也不赔偿”的心理进行缠诉,可能造成一场诉讼旷日持久。

2、民事赔偿诉讼,最快的解决方法是在法院调解下,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张先生现在的情况,如果双方分歧太大,无法达成协议,只有催促法院按照法定的程序尽快结案。如果法院办案人员推拖,可以找他们的领导,或者政法委、人大、纪检委等反映情况。还有个规定,第二审法院可以进行“书面审理”,也就是不进行再次开庭,直接作出判决。

影响交通事故赔偿的另一个重要因素就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指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加以认定的行为。

交通事故构成条件有哪些?小编提醒您注意:

(1)交通事故中的当事人,必须有一方使用车辆(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而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范围并无要求。另一方可以是与交通活动相关的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乘客或者行人等,也可以是不以交通为目的,但其活动或者行为与交通有紧密联系的其他人。

(2)交通事故发生的地点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的“道路”范围内。根据第119条的相关规定,交通事故中界定的“道路”具体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辆通行的地方,例如广场、公共停车场等具有一定公众通行的场所。除此之外的地方发生的车辆事故,不能称之为交通事故,但交警部门接到当事人的报案后,应当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7条规定,对该事故作出事故认定,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事故双方的赔偿标准也可参照交通事故相关法律法规及解释规定的标准进行赔偿。

(3)若事故属于交通事故,则必须有一方的车辆是正处于行进状态,否则不属于交通事故的范畴。

(4)事故当事人对于事故的发生在主观上处于过失(包括: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至少有一方在开车或者行人行进过程中存在过错行为、造成一定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后果,否则不构成交通事故。

如何进行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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