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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同等责任怎么结案,交通肇事对方违章自己被拘留冤不冤?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交通常识 时间:2022-10-25 02:19:05

2018年4月4日晚上8点多,浙江某地年过半百的沈某和黄某下班后,一前一后骑着电瓶车在非机动车道内正常行驶回家。中途,迎面冲过来一辆逆向的电瓶车撞到前面的沈某,因两车相撞的惯性又撞在后面的黄某车上。沈某翻车倒地,脚后跟受伤鲜血直流。黄某刹车后两脚落地,车没翻,人也未受伤。

驾车逆行的王某与二人相撞后,飞起碰到路边的护栏,又倒在地上动弹了。黄某停好车过去喊王某,王某一动不动地趴着。黄某以为王某快不行了,见四周无人,对还在喊疼的沈某说:“你别叫了,还不快走,这人死了。”沈某赶紧忍痛起身,骑上车与黄某一起走了。

王某发生事故时,正骑着折叠电瓶车赶往另外一个代驾点接单。他为了赶时间在非机动车道里逆向行驶,没想到发生了碰撞事故,当场昏迷不醒。

沈某和黄某逃逸后,别人发现王某受伤将其送入医院。经医院抢救脱险,王某的大脑硬膜下血肿,两侧鼻骨、鼻中隔、下颌骨、上颌骨腭突多发骨折,鼻部裂伤,右侧第一肋骨骨折,3颗牙折断。经法医鉴定,王某构成十级伤残。

交警接到报案后,借助监控系统找到了沈某和黄某。交警对该起交通事故作出责任认定:王某逆向行驶,负一半责任。沈某、黄某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共同负事故的同等责任。沈某、黄某在交通事故发生后逃逸,由公安机关各给予治安拘留7天的处罚。

2019年3月18日,沈某和黄某被王某告到法院,要求二人赔偿损失15万余元。王某诉称:发生交通事故后,沈、黄两人不顾他的死活而逃逸,被交警认定两人共同负事故的同等责任,应该赔偿原告各种损失15万元。

沈某和黄某接到法院传票后,觉得自己太冤。沈某提供了自己受伤的照片和治疗病历。自己虽然受伤住院,因肇事逃逸,只好自己支出了全部医疗费,至今还没有完全治好。


法院公开审理此案时,承办法官结合交通事故认定书等证据,认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规,交通事故发生后,不管是肇事方还是无责任方,都不可以直接离开现场,否则就构成逃逸行为。肇事后逃逸,本来没有责任的一方也有可能因为逃逸而担责。

王某逆向行驶是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本案的主要责任在于王某。沈某和黄某是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理应及时报警,施救伤者,不能一跑了之。在此案中,双方都有共同的责任,建议双方调解协商赔偿问题。

在法官的教育下,沈某和黄某当庭认错,表示见死不救确实是不对,现在非常惭愧。看见王某伤得这么重也十分同情,二人表示愿意对王某进行适当赔偿。

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沈某支付王某1.1万元,扣除王某撞伤沈某造成的损失3000元,实际支付8000元;黄某支付王某1.1万元。双方当即履行了调解协议。

在这起案件中,王某是引发交通事故的直接责任人,他逆向行车是造成交通事故直接的唯一的原因。沈某和黄某在事故中没有责任,也不应该承担王某的赔偿责任。但为什么沈某和黄某要承担法律责任呢,这是有法律依据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根据该条规定,王某驾驶的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没有依照法律规定在应行驶的道路上行驶,并引发事故,应承担全部责任。沈某和黄某不承担责任。但这个前提必须是沈某和黄某没有过错时才适用。

该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根据这条规定,沈某和黄某既不报案,又有逃逸,致使受伤的王某遭受危险。在这种情况下,沈某和黄某在此次交通事故中因未履行法定义务,就属于有过错的一方,因此,要承担此次事故的相等责任。

该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交通事故发生后,王某依据过错原则向法院起诉要求沈某和黄某对他予以赔偿有法律依据,法院应该受理并作出判决,在诉讼中双方同意调解,法院应调解结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此案双方发生交通事故后,虽然王某是肇事方,但他受伤后已经昏迷,沈某和黄某的法律义务是保护现场,向交警部门报案。在交警部门到达现场后,经允许才可以离开。在此案中有一个情节,沈某当时也受伤了,并达到了可以住院的程度。如果沈某当时去了医院则不属于逃逸,但沈某没去医院,也未报警,他也就构成了逃逸行为。黄某没有任何理由离开现场,其应该负有交通肇事的责任。依照法律规定,交通肇事逃逸应当负全部责任,但本案中王某是肇事的直接责任者,其过错可以查明,故交警部门认定双方各承担50%的责任,这个责任比例的划分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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