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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怎么销案,车祸后保险公司迟迟不理赔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交通常识 时间:2022-10-24 19:51:05

运营商财经网 实习生李秀梅/文

运营商财经网获悉,华农财险广东分公司一客户投保后出了车祸,造成人员受伤,客户已经买了交强险,以为保险公司会赔偿,没想到保险公司却说客户已经销案了不给赔偿。

货车因开车门撞伤人

据一份裁判文书显示,2018年10月25日17时,黄先生驾驶一轻型厢式货车停靠在广州市白云区元下田丛云路815号对出,后黄先生打开货车左前侧车门时,遇王先生驾驶无号牌电动自行车沿该货车左侧行驶,结果货车左前侧车门与王先生身体发生碰撞,导致王先生倒地受伤。

交警大队认定:黄先生开关车门妨碍其他车辆通行的过错行为是此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故由黄先生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黄先生的货车在华农财险广东分公司处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

为此,王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华农财险广东分公司和黄先生连带赔偿227092.07元。

华农财险拒绝赔偿

华农财险广东分公司辩称,事故发生于2018年10月25日,黄先生于2018年10月27日才报给其公司,于2018年11月28日向其公司销案,根据商业险保险条款第约定,被保险人在事故发生后,因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审法院认为,华农财险广东分公司应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就王先生因事故造成的损失先行承担赔偿责任;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的损失部分,由华农财险广东分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一审法院判决华农财险广东分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赔偿限额内向王先生赔偿120000元,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限额内向王先生赔偿60334.35元。

华农财险广东分公司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提请上诉,上诉时称,黄先生在原审庭审中自认其于2018年11月主动向保险公司销案。我公司认为,黄先生主动销案的行为,是向保险公司作出了无需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的意思表示,也明确该意思表示不可撤销。原审无视该销案行为,直接判决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是错误的。

但是二审法院驳回了其上诉请求,依旧维持原判。

不知华农财险总经理张宗韬如何看待此事,觉得该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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