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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一般多少年结案,律师公报:交通事故-处理期限、责任认定及能否扣车、扣证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交通常识 时间:2022-10-24 12:23:07

交通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过“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处理交通事故,进行事故责任认定。

【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完成,适用于后果较轻微、成因较清楚的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应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在勘查现场后最长10个工作日之内,及时制作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而不应因一方拒绝签字,延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扣留车辆: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适用于后果较轻微、成因较清楚的交通事故,交管部门在为事故查明原因情况下,才具有扣留车辆、车辆行驶证的正当理由,所以交通警察在简易程序处理中一般不应扣留事故车辆及车辆行驶证;

?扣留驾驶证:一般也不应扣留当事人驾驶证,扣留当事人驾驶证,是在驾驶人出现较为严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如酒后驾驶等需要暂扣、吊销驾证的,或者当事人交通违法累计积分已达到12分的,交通警察才具扣押驾驶人驾驶证的合法理由。

简易程序处理步骤:

??事故现场处理

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在固定现场证据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对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交通警察应当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

对于当事人对事故的事实及成因无争议、当事人自行取证,当事人及时撤离现场的交通事故,适用“快处快赔”,当事人及时撤离现场后,可在当地“快处快赔中心”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简易程序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撤离现场后,交通警察应当根据现场固定的证据和当事人、证人叙述等,认定并记录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并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由当事人签名。根据当事人要求,交通警察可对事故进行调解,具体分:

?适用于调解的

当事人对于交通警察认定的事故责任承担无异议的前提下,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进行调解,并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交付当事人。

?不适用调解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二)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三)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不适用调解。

当事人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应当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及时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付当事人。总之,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应在勘查现场后及时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在当事人对事故成因无异且共同要求调解情况下,交通警察进行调解,并将调解结果记录于事故认定书上,当事人于事故认定书上共同签字结案;

当事人如存在:1、对事故认定有异;2、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3、不同意调解,三种情况之一的,交警部门不应拖延时间,应当及时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付当事人。

??经简易程序处理,一般交通警察应在事故发生即日或即期出具事故认定书;最长的不应超过勘查现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简易程序处理,当事人对事故成因无异议的,交通事故赔偿一般可到当地“交通事故快速保险理赔中心”解决。

【普通程序】

??处理期限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工作日)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在实践中的不是多数,读者感兴趣的,可以继续阅读下“有关检验、鉴定的部分”,不感兴趣的读者可以跳过此内容→←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进行重新检验、鉴定。重新检验、鉴定应当另行委托检验、鉴定机构或者由原检验、鉴定机构另行指派鉴定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重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重新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但是,

对于仅需一次普通检验、鉴定的交通事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一般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时间应限定在28个工作日之内。

对于不需经检验、鉴定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在勘查事故现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事故认定书。

??现场勘查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普通程序处理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应不少于二人。

交通警察勘查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应当按照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拍摄现场照片,绘制现场图,提取痕迹、物证,制作现场勘查笔录。发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应当进行现场摄像。

现场图、现场勘查笔录应当由参加勘查的交通警察、当事人或者见证人签名。当事人、见证人拒绝签名或者无法签名以及无见证人的,应当记录在案。......

事故现场痕迹或者证据可能因时间、地点、气象等原因导致灭失的,交通警察应当及时固定、提取或者保全。

车辆驾驶人有饮酒或者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嫌疑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及时抽血或者提取尿样,送交有检验资格的机构进行检验;车辆驾驶人当场死亡的,应当及时抽血检验。

交通警察应当检查当事人的身份证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保险标志等;对交通肇事嫌疑人可以依法传唤。 等等

??事故认定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应当做到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

??扣车与扣证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不需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在作出事故认定书之前退还被扣留车辆等;

对事故认定等需检验、鉴定车辆等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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