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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看法速递:东莞交通肇事逃逸案,虎门镇口车祸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小马哥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6-08 08:13:54

文、图/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王俊伟 通讯员 厚街交警

7月31日凌晨,东莞虎门太沙路南栅富丽苑路段发生一起因醉酒驾驶导致的交通事故,肇事司机连撞六辆停放在路侧的机动车后逃逸。

目前,涉事男子向某已被警方刑事立案侦查,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据了解,7月31日凌晨,司机向某饮酒后驾驶号牌粤S***7小型普通客车搭乘同事回家,当行驶到太沙路南栅富丽苑路段时,由于车速比较快,在酒精的影响下导致驾驶失控,直接撞到了停在道路右侧的几辆机动车,事故造成车辆损坏,但没有人受伤。

尽管同伴建议报警,但向某害怕醉酒肇事承担法律责任,就拒绝了同伴的提议,他想私下解决,就找来了汽修厂将肇事车辆送去维修。

事发当日上午,东莞交警虎门大队接到群众关于该起交通肇事逃逸案的报警,于是立即派员到现场并立案侦查。在现场,民警发现一台棕色的小车车门被撞凹陷变形,一台蓝色的小车尾部也被撞至面目全非,其余几辆停靠在路边的机动车同样存在不同程度的损坏,地上还有不少由于事故产生的车身散落物。根据监控录像和已掌握的线索,民警迅速联系肇事司机向某,并锁定其所在位置。

随后,民警在附近的广济医院找到了正在输液治疗的的肇事司机向某,遂立即传唤其进行抽血送检,并在某汽修厂找到了号牌粤S****7的肇事小车。

经检测,向某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每100毫升92.15毫克,属醉酒驾驶。

目前,向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并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交警提醒: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酒后驾车不可取,发生事故不逃逸,遵守交规,平安出行。

责编 | 魏琴

校对 | 谢志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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