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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事专业头条:交通肇事罪现场等待,骑电动车逆行被交警登记了有影响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黄小胜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6-08 07:09:25

7月6日,在忻城县城关镇畔水村畔水屯附近路段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名行人受伤以及车辆损坏。在白天实线良好的路段,车辆为何撞上行人?伤者情况如何?这些问题成为当地群众关注的焦点,并期待警方通报案情。

经忻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调查,案情已基本查明,现通报如下:

案件基本情况

2022年7月6日18时45分,蓝某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忻城县城关镇畔水村畔水屯附近路段时,车辆碰撞对行人蓝某秀,造成蓝某秀受伤以及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原因

蓝某无机动车驾驶证且醉酒后(经鉴定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233.63mg/100ml,严重超过80mg/100ml醉驾标准)驾驶无车号牌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是导致本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伤者情况

伤者蓝某秀多处骨折,生命体征平稳,目前正在医院接受治疗。

承担法律后果

刑事责任。蓝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行为,已涉嫌危险驾驶罪,忻城县公安局于2022年7月11日立刑事案件侦查;13日对其采取取保候审刑事强制措施。下一步将对伤者作伤情鉴定,如达到重伤程度即涉嫌交通肇事罪,等待他的是法律严惩,面临铁窗生活。

行政责任。蓝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对无证驾驶无号牌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蓝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受伤,如伤者达到重伤以上,则构成交通肇事罪,交警部门将对其终生禁驾。

民事责任。事故造成人员受伤以及车辆损坏,该损失将由蓝某全部承担。

来宾交警警示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遵守交通法规,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机动车上道路时要做到人有证车有牌,否则发生交通事故后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交警部门近期开展夏季公路易肇事易肇祸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百日行动,目的是净化交通秩序,有效预防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请大家给予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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