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交通常识

今天来科普一下交通肇事被告辩护词,交通肇事致死赔偿标准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龙菇凉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6-07 16:19:34

武汉交通肇事致死一人逃逸 律师辩护获缓刑


2019年3月,肖律师律师办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当事人方某深夜开货车撞死一骑车老人后离开现场,2天后自首,辩护律师多次参与案件的调解并促成协议的达成,且为当事人方某提出了以下辩护意见:

一、方某在案发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自首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

二、方某悔罪表现好,辩护人会见其时多次要求家属代其尽力赔偿,且当庭认罪,应当酌情从宽处罚。

三、方某的家属克服经济困难,尽力举债筹款,现已赔偿被害人家属的损失共75万元,被害人家属亦表示了谅解。

四、对方某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方某从自动投案到庭审均诚恳认罪,方某所在村委会已出具愿意帮教的证明,且方某家庭经济贫困,方某是家中的主要劳动力,两个幼小子女必需被告人的抚养教育。因此,对方某宣告缓刑,不仅完全符合罪责刑相一致的原则,对促进社会和谐的社会意义也是积极的。

庭审过后,辩护效果良好,法院对方某判处缓刑。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