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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事专业头条:交通肇事后把钱拿了,老人车祸后并发症死亡案例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李迪迪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6-07 11:59:45

83岁的汪老汉死了,获得了37万的赔偿金。

无论是讨要赔偿金还是处理老人的后事,全由老人的小女婿吴先生一个人忙前忙后。直到所有的事情尘埃落定的时候,一直和小女婿不怎么联系的大姨姐却上门向小女婿讨要一半的赔偿金。

汪老汉身上究竟发生了什么事情?赔偿金又怎么会在小女婿的手中?这一切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1. 汪老汉的家庭成员

汪老汉有两个女儿,没有儿子。大女儿出嫁离得不算太远。留下小女儿招了个上门女婿,就是吴先生。

吴先生家兄弟姐妹六个人,由于父母早亡加上哥哥姐姐们陆续成家。陆先生想着自己反正没有父母,只要对岳父岳母好一点就好了,而且妻子家离哥哥姐姐也近,就干脆入赘到汪家做了上门女婿。

结婚以后,汪老汉也一直跟着小女儿和女婿生活。结婚第二年岳母去世了,留下汪老汉。

那时候汪老汉还能生活自理,吴先生和妻子继续外出打工,没有那么多顾虑。

后来,汪老汉年龄大了,耳朵聋了还有点儿老年痴呆,妻子就回家照顾老人。

吴先生说自己虽然在外打工,但是对汪老汉很好。年底回来的时候会给汪老汉钱,平时看望的时候也会给钱。

吴先生说大姨姐汪女士,一年到头也看不了几次汪老汉,每年春节和中秋节,两个节日给汪老汉买了两条烟,再包个两百的红包了事。一年到头就这点东西,再没有其他东西了。

对此,汪老汉的大女儿觉得妹夫吴先生说的不是事实,自己对父亲也很好。妹夫夫妻两个外出打工的时候,父亲生病都是自己在照顾。

说到老人的赡养问题,汪老汉手脚有些瘫痪的时候,住在自己这里,基本上都是自己和妹妹两个人在照顾。

而且妹夫一出去就是一年,每年到了12月才回来,根本就没赡养过自己的父亲。

妹妹去世后,父亲就经常在自己这里。哪怕出事前的一个月还是住在自己家的。

事发前一天父亲说要回家看看,才让自己的丈夫把父亲送回去,没想到第二天父亲就出事了。

汪女士认为自己是尽到了孝心和赡养老人的义务的。

那么汪老汉出了什么事?赔偿金又是怎么来的呢?

  1. 汪老汉的出事过程和赔偿金的由来

在315国道浙江开化段,汪老汉遭遇了一场复杂的交通事故。先是被大卡车撞倒,后又被车轮碾压下半身,最终身亡

2020年10月11日,凌晨10分。汪老汉往江西方向逆向行走,也许他只是想要过马路,本身耳朵聋了,听不到声音。在大卡车的强光中停到了路中央,在双向行驶的卡车灯光中淹没了他的身影,他的生命也就在这几个瞬间结束。

有一位卡车司机王师傅报了警,没想到最后事故的调查结果非常戏剧化,居然是他将汪老汉碰倒的。经检查,并不是他的车碾压了汪老汉。

因为汪老汉出行时没有携带任何可以证明身份的物品,警方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查找他的身份,和追踪碾压汪老汉的肇事逃逸司机。

最终,警方通过排查找到了碾压汪老汉的金师傅。

事发当天,金师傅拉货前往浙江送货,由于他和前面车距太近,来不及刹车,就只能左打方向盘。虽然在经过事发地时,看到马路中间有什么东西,但他不知道那是个人,以为看到的是薄膜、塑料皮之类的。

经过司法鉴定,并不能判断汪老汉到底是被撞死的还是因为碾压致死的。2020年12月8日,交警对这起交通事故做出了事故责任认定。

王师傅负主要责任,金师傅负次要责任;汪老汉本人负次要责任。

金师傅在肇事之后驾车离开,属于肇事逃逸,驾照也从A级降为B级。

事后,汪老汉的家人把两位肇事司机和他们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了法院,要求赔偿。

经法院审理判决,两家保险公司共赔偿34.8万元给受害者家属。

为了获得被害人家属的原谅,王师傅另外支付给汪老汉家人3万元的补偿款。

之后,警方将案件移交到检察院。经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王师傅虽然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但是有自首情节,不予起诉,不追究他的刑事责任。

  1. 37.8万赔偿金引出的纷争

汪老汉的意外离世,获得了总计37.8万的赔偿。这时候汪老汉的大女儿跑到小女婿吴先生那里,讨要一半的赔偿金。吴先生自然是不同意的。

一个是汪老汉的嫡亲女儿,一个是入赘的上门女婿。到底谁更有资格拿到这笔赔偿金?

汪女士觉得当年父母留下妹妹招上门女婿,目的就是为了养老。可妹妹去世后,这么多年妹夫并没有尽到养老的责任。

对于这笔赔偿金,汪女士认为自己是汪家的大女儿,是有资格分一半的。反而妹夫作为上门女婿并没有尽到该尽的赡养义务,没有资格来争。

面对这样的事情,村里人也是议论纷纷。

在村民的观念里,认为汪先生在吴先生家生活了二十年,吴先生入赘汪家,两个孩子也随着汪家姓。

汪老汉最后又是吴先生安葬的,应该由吴先生得到这笔赔偿金。而汪女士作为嫁出去的女儿,对自己的父母好是应该的。更何况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是没有资格拿到这笔赔偿金的。

这笔赔偿的归属问题,一直让两家争执不下,不得已上了法庭。死亡金并不属于遗产,但是可以参照遗产的分配原则进行处置。

在《民法典》中也有规定,丧偶的女婿或者丧偶儿媳尽到了赡养的义务,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最后法院还是决定先做双方的工作,进行调解。

最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汪女士作为大女儿拿走16万;其余的21万多归上门女婿吴先生所有。

汪女士表示是看在妹妹生的两个孩子上,同意这样的分配。而吴先生则表示因为不想在钱上做太多争论,早点解决,他就可以早点出去打工,毕竟他的两个孩子还要他来养活。

  1. 总结

很多家庭或者亲人之间都会因为钱财闹得的不可开交,吴先生和汪女士最后的结局是最好的结局。

因为念着那一份亲情,所以为了那一份亲情做出了让步。

钱财上退一步,亲情上就近了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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