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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事百科报道:交通肇事罪无证伤了,撞到人私了算逃逸吗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兮雅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6-07 11:39:24

图为涉嫌肇事逃逸的车辆

扬子晚报网4月22日讯(通讯员 江公宣 记者 梅建明)近日,在南京江宁秣陵街道康和欣居门前马路上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肇事司机在撞伤人后欲与伤者私了,被伤者拒绝后,他竟然开车扬长而去。随后,当地秣陵中队民警经过调查,成功将涉嫌肇事逃逸的司机霍某抓获。

近日,秣陵中队交警接到报警,称在康和欣居附近马路上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事故致骑行电动车的付某头部受伤,而肇事司机霍某逃离了事故现场。该中队立即指派民警赶往事故现场,开展事故调查。

在现场,一辆电动车倒在路边,地上散落着电动车及肇事车辆损坏的碎片,伤者付某正在救护车内进行包扎伤口。付某告诉民警:“我当时刚下班,骑电动车沿着宁丹大道由北向南行驶至康和欣居路段时,突然被后面的轿车撞到了车的尾部,然后就感觉头晕晕的,只看到车牌号是苏A后面有个5字的,当时车上下来了一男一女,男的对我说我没什么事,能不能私了,我不同意,坚持报警,然后他们就上了车,开车走了,后来路人帮我报了警,还叫了救护车。”

民警在了解情况后,立即展开了调查。由于该条路上没有监控,案件的进展较慢。事发的次日,民警再次询问伤者付某的情况时,发现付某已于前一晚在医院时,已与肇事司机霍某联系上了。民警立即向付某索要了肇事司机霍某的电话,并告知付某,既然报警了,就由警察来处理,霍某现在涉嫌肇事逃逸的违法行为,已经不是私了可以解决的。随后,民警当天成功将霍某某传唤到中队,通过付某与霍某的谈话记录,以及霍某车辆进行痕迹比对,确认了霍某就是当天的肇事司机。

与此同时,民警发现,霍某不仅没有取得驾驶证,且车辆逾期未检验,并未购置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鉴于霍某的违法行为较多,民警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目前,霍某将面临行政拘留及罚款的处罚,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交警提示:无证驾驶害人害己,在未取得驾驶证时切勿驾车上路,不要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同时,肇事逃逸的行为,不仅扰乱道路交通秩序,严重威胁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而且 败坏社会风气,是对他人极其不负责的行为。驾驶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一定要立即报警,拍照保留事故现场证据后,留下驾驶员身份信息、驾证信息。

校对 徐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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