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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科普一下交通肇事案答辩提纲,黑老大终于出狱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村上龙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6-07 10:49:02

以陈军为首的一伙人长期活跃在洪湖市中心城区及其周边从事毒品买卖交易,截至案发,共谋取非法利益300余万元,均用于供养组织成员日常吸食毒品、购置作案工具等。同时,为了报复他人、打压竞争对手、扩大非法影响,该团伙还实施了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犯罪。

“嘭”“嘭”……随着劈里啪啦、此起彼伏的鞭炮声在湖北省洪湖市看守所门口突然响起,一伙社会闲散人员正在此迎接刑满释放的“大哥”陈军,高调宣告其再次出狱。随后,在众人聚餐时陈军还扬言:“要在洪湖新堤街上重新洗牌!”这荒诞的一幕曾真实发生过。

陈军,一个多年混迹于洪湖当地的无业人员,令当地人避之唯恐不及的涉毒“黑老大”。1995年至2015年间,先后因犯流氓罪、盗窃罪、寻衅滋事罪多次被判处有期徒刑。

近日,经湖北省荆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以陈军为首的16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贩卖毒品等罪一案一审宣判,被告人陈军依法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被告人刘某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余14人分别被判处二十年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至此,一个长期活跃在洪湖市中心城区及其周边的涉毒品交易、涉黑社会性质组织团伙彻底覆灭。

长期有组织地以毒养黑

采取暴力手段拓展“市场”

2016年7月27日,出狱后的陈军,仍不思悔改,又迅速网罗刘某、朱某、肖某、张某某、甘某等吸毒人员,经常纠集在一起吸食毒品,并组织、实施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等犯罪活动。其中,多年前曾与其结过怨的周某某成为陈军报复打压的对象,陈军让手下用GPS定位摸清周某某行踪,择机动手。

2018年6月的一个深夜,一伙统一身着黑色T恤、头戴“狗钻洞”帽子、手持砍刀、长棍的歹徒驾车来到洪湖市府场镇街上,将周某某砍成重伤后,扬长而去。随后,周某某儿子发现其父受伤,当即报案。

案发后,洪湖市公安局立即展开侦查,在逐步锁定该伙犯罪嫌疑人的同时,又发现该伙犯罪分子居然驻扎在洪湖市城区某宾馆有组织地大量买卖毒品,而且“生意红火”。通过侦查发现,该团伙分工明确、组织严密,陈军负责策划、组织并出资,刘某、朱某二人负责经营、协调与管理,并购置用于贩毒的手机进行“业务联系”,其余人员每天安排3人作为“散货人”负责值班送货,一人8小时、三班倒,接到“业务电话”后送货(毒品)到指定地点,交班后拿200元工资和2颗麻果1小袋冰毒作为其“口粮”,通过该运营模式谋取巨额非法利益,进而用来支持该组织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以毒养黑。

同时,该组织还长期通过以暴力手段恐吓、多次利用管制刀具、枪支等凶器打压“同行”来扬名立威,扩大贩毒规模以强占“市场”份额,在组织内部定下了组织成员不许谋私利、报假账等“规矩”,一旦违反轻则打骂、重则“除名”,而且在场人员都必须动手责罚,以示惩戒并警示他人。

随着案件的深入,公安机关意识到该案案情重大、复杂,主动邀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洪湖市检察院立即派出业务骨干提前介入,针对全案是否涉黑涉恶、毒品犯罪事实是否查清、涉案人员是否均已到案、部分漏罪是否并案、证据收集是否存在程序瑕疵等问题予以分析梳理,建议公安机关迅速集结警力、组成专班搜集、固定证据。同时,对发现的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况及时发出《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进一步提升侦查工作实效性、合法性和规范性。

2019年1月18日,经洪湖市公安局提请批准逮捕,洪湖市检察院分别以涉嫌贩卖毒品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依法对陈军等12人批准逮捕。同年3月18日,该案被移送洪湖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依法审查严格把关

及时排除串供隐患

鉴于案情重大复杂,涉案罪名、人数多,涉案毒品数量大,2019年4月29日,洪湖市检察院依法将该案报送荆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受理该案后,荆州市检察院高度重视,迅速组建专案组,从严把握证据关、事实关、法律适用关,持续奋战在办案一线,并及时向湖北省检察院、荆州市委政法委、省特派督导组及时汇报,争取重视和支持。

经审查,截至2018年12月,该组织共贩卖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果”)约3784.53克,共贩卖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约1238.38克,谋取非法利益300余万元,均用于供养组织成员日常吸食毒品、发放工资、就餐、医疗、购置作案工具等。同时,为了报复他人、打压竞争对手、扩大非法影响,实施故意伤害犯罪1起,致1人重伤,实施寻衅滋事犯罪3起,致1人轻伤、1人轻微伤,并使用非法持有的枪支参与作案,对洪湖城区毒品“零售市场”基本形成垄断,而且欺压、残害百姓,严重扰乱了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和治安环境,影响极其恶劣。

其间,办案检察官围绕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四个特征”,全面系统地搜集、梳理、完善和补强证据;以涉毒人员之间的微信转账记录和资金审计为切入点,固定涉毒人员参与贩毒时间、地位和作用,通过“业务手机”通话记录、证人证言、被告人及同案其他被告人的供述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依法认定该组织贩卖毒品的经营模式、该组织及个人具体贩卖毒品的数量;围绕追捕追诉漏罪漏犯,力求全面精准打击犯罪问题,先后追捕4人,追诉陈军等人涉嫌故意毁坏财物、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漏罪3起。此外,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向相关部门移送线索5起,检察建议书、纠正违法通知书各1份。

同时,在洪湖市看守所提讯时,办案检察官发现部分犯罪嫌疑人存在思想波动、原有罪供述发生变化等情况,经与驻所检察官沟通、了解情况,发现该案部分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内担任卫生员等工作,有相对自由活动的便利,存在较大串供风险,遂紧急向洪湖市看守所、洪湖市公安局指出羁押涉黑案件犯罪嫌疑人的管理漏洞。经协调,由洪湖市公安局迅速将该案犯罪嫌疑人分散异地羁押,为固定案件有力证据消除了隐患。

2019年8月12日,陈军等16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贩卖毒品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及附带民事诉讼赔偿一案在洪湖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政机关代表和被告人家属旁听了庭审。

16人全部认罪认罚

庭审仅用1天就审理完毕

庭审前,荆州市检察院公诉团队精心制作了详尽的出庭预案和答辩提纲,对证据进行归类、概括、总结,并制作成400余页PPT进行系统直观的同步示证。

同时,为了全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承办检察官充分释法说理、耐心宣讲法律政策、精准量刑,先后有12名犯罪嫌疑人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并接受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直至开庭前,检察官仍然积极争取时间到看守所提讯、耐心开展认罪认罚工作。最终,包括“黑老大”陈军在内的其他4名犯罪嫌疑人也自愿认罪认罚,检察机关据此对各被告人向荆州市中级法院提出了确定刑量刑建议。

庭审结束后,审理该案的法官给予了高度评价:“检察机关指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这个案子我们原本预计需要3天至4天,但由于16名被告人全部当庭认罪认罚,实际只用时1天就全部审理完毕,超出了我们的预期,庭审效果非常好。”

今年8月27日,法院一审判决,认定了检察机关指控的所有违法犯罪事实及定罪量刑情节,并采纳了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除对16人均作出有期徒刑以上判决外,对该组织中的骨干成员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并处数额不等的罚金,打财断血彻底摧毁黑势力经济基础,对案件查明的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各被告人的犯罪工具,依法予以没收。一审判决后,该案16名被告人均未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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