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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见识!交通肇事逃逸的警告,交通肇事逃逸保险公司是否理赔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欣欣没吃饱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6-06 16:09:07

近日,云南大理鹤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结合辖区交管实际,整理了三起事发凌晨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进行曝光,警醒更多驾乘人员,引以为戒,守法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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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01月08日,崔某某驾驶车牌为云PY0215的小型轿车沿兴鹤路由南往北行驶,02时37分许,当车行驶至鹤阳路与学府交叉路口往南10米处时,其所驾车辆在往南掉头过程中与李某某所有的停放在道路西侧停车位内的小型轿车相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崔某某驾驶车牌为云PY0215的小型轿车逃逸事故现场。


案例二


07月29日,张某驾驶车牌为云L95J71的小型轿车沿环城东路由南往北行驶,03时58分许,当车行驶至环城东路打铁巷路口处时,其所驾车辆与道路中心花箱、栏杆隔离栏相撞,造成中心花箱、栏杆隔离栏损坏,云L95J71的小型轿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张某驾驶车牌为云L95J71的小型轿车逃逸事故现场。


案例三


08月05日,曾某某驾驶车牌为云A8W35G的小型轿车沿兴鹤路由南往北行驶,01时43分许,当车行驶至鹤阳路与兴鹤交叉路口时,其所驾车辆在左转过程中与道路中央的隔离护栏相撞,造成云A8W35G的小型轿车受损及道路中央的隔离护栏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曾某某驾驶车牌为云A8W35G的小型轿车逃逸事故现场。


经民警询问,在这三起案件中,三名驾驶人当晚都外出与朋友聚会,返回时已是凌晨,发生交通事故后,三人均抱有侥幸心理,以为没人发现,肇事逃逸。

结果,这三起案件中的三名驾驶人均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


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有的当事人为了逃避法律的追究,试图一跑了之,以为可以“万事大吉”。

熟不知,这种逃逸行为,不仅难以逃避在交通事故中的责任,反而还因逃逸而付出更为沉重的代价。


交警提醒你,逃逸后会承担以下责任

1、会被拘留: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处罚2000元,记12分,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2、承担全责:一般来说,逃逸一方将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3、吊销驾驶证:根据《交通安全法》第101条的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并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4、属犯罪加重情节: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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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丨高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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