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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解]追踪解读:交通肇事罪罪名等级,危险驾驶罪的法定刑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为什么不爱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6-05 12:56:59

“酒文化”底蕴深厚的中国,很有必要为“汽车时代”的来临做好法律准备,因此在2010年全国“两会”上,有了《关于增加危险驾驶罪的建议》的提案,建议让“危险驾驶”入“罪”,在刑法中增设“危险驾驶罪”。

那么什么是危险驾驶罪呢?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注意:由于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为非机动车,因此醉后驾驶电动自行车或驾驶电动自行车追逐竞驶的行为不构成危险驾驶罪。

《刑法修正案(八)》将危险驾驶罪规定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章,显然,此罪侵犯的客体为公共安全,即危险驾驶的行为危及到了公共安全,给公共安全带来了潜在的危险,即对不特定且多数人的生命、身体或者财产的危险。

相关法条: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怎么解释拘役?

1、期限。《刑法》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2、执行。第四十三条: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3、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第四十四条: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检察官解读: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追逐竞驶,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高速、超速行驶,相互追逐或以追求速度为目的驾驶,以及频繁、突然并线,近距离驶入其他车辆之前的危险驾驶行为。由于道路限速的不同,那么达到“追逐竞驶”的速度条件也是不一样的。具体要多少码还要根据各地情况的不同而加以具体界定。

情节恶劣限制了追逐竞驶的处罚范围,且法律对于“情节恶劣”没有作具体的规定,但依照立法的本意,在闹市区、高速公路上等醉驾或追逐竞驶,或车上载有多人等情形可以视为情节恶劣。

注意:这里的“情节恶劣”不包括致人重伤或死亡的情形。因为危险驾驶罪只要有醉驾或追逐竞驶的行为即构成该罪,如果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交通肇事罪或其他罪名处罚。

二、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属于醉酒驾驶。牢记一点: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三、新增条款,校车超载、超速可入刑,校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有责的,一并处罚。

四、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不出事”也可入刑,运输危险品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有责的,一并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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