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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及一下公务员交通肇事逃逸,撞死70岁老人全责大概赔偿多少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婷姐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6-05 11:18:00

7月15日,62岁的朱某明在一次交通事故中丧生。当天下午3时许,他骑着一辆电动自行车,在途经河北省霸州市京环线64公里500米南庄头村村口处,与一辆出租车相撞。出租车司机肇事后逃逸,朱某明则死于交通事故。据事后了解,肇事司机赵某波是当地镇政府公职人员,2年前以“工作日代步、周末跑单贴补家用”为由租用私人出租车。逃逸不久后,赵某波自首。

朱某明的儿子朱某称,事发至今对方未赔付一分钱,从始至终未道歉。政府、村委此前曾介入协调,并向死者家属提供数万元处理后事。在协调未果后,朱某将赵某波告上法庭。

事故现场,肇事车辆被拖走

8月26日下午,红星新闻记者从霸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了解到,有关赵某波是否在工作时间开出租车牟利需进行详细调查,“根据相关的纪律规定,公职人员是不允许从事第二产业的。如果有特殊原因,也需要调查核实后来判定。”

肇事司机弃车逃逸 自首后家属拒绝赔偿

“我父亲在附近一个小区当门卫,每天都会骑电动自行车上下班。”朱某说,因为小区不管饭,朱某明中午都会回家自己做饭吃,然后再骑车回去上班,“7月15日那天,父亲和往常一样吃完饭便自己骑车去上班了,只是没想到会在路上发生车祸。”

据朱某提供的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当日下午3点20分,朱某明由北向南骑车行至京环线64公里500米南庄头村村口处,准备过公路时,与一辆由东向西行驶的出租车相撞,双方车辆均受到不同程度损坏。造成该事故的原因则是,出租车司机赵某波在驾车行驶过程中低头看手机导致观察不周,即赵某波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朱某明则无责任。

交警事故认定书显示,赵某波负事故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出租车司机赵某波弃车逃逸,朱某明则死于交通事故。“我接到消息的时候,父亲已经被送到医院,但没有了生命体征。”朱某说,当时他们并不知道肇事司机是谁,也不知道事故原因是什么,直到20多个小时后,警方告知他们肇事者已去交警部门主动投案了,才知道肇事司机是一名镇政府的公职人员。

“那天是星期三,正常的工作日,且事发时是下午3点20分,一个公务员不在单位上班,还在外面开出租车,不是兼职赚外快是什么?”朱某说,抛开赵某波私自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不谈,在发生车祸后,身为公务员赵某波不应该逃逸,“如果他能留下来及时救治我父亲,也许悲剧也不会发生。”

8月25日,红星新闻记者从霸州市煎茶铺镇人民政府一工作人员处了解到,赵某波确系该单位公职人员,“就是一个普通的职员 ”。

肇事车辆

朱某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赵某波自首后,他曾到煎茶铺镇政府找过相关领导反映问题,“政府部门里一个领导告诉我,他们绝对不会包庇赵某波,也愿意帮助我们调解处理后续事情,但直到现在,也没有任何有关赵某波的处理结果,我们也没有收到一句道歉或一分赔偿。”

肇事者租车“代步”曾表示周末才会跑单贴补家用

朱某明所在的煎茶铺镇南庄头村村委会一工作人员向红星新闻表示,事故发生后,当地政府及村委曾从中协调处理,但赵某波的家人并不愿意赔偿。“对方(肇事方)一分钱也没给,说啥也不给,我们也没招,只好找政府帮忙,大家七凑八凑的凑了3万块钱给朱家,但这事到现在都还没解决。”该工作人员称。

“我不知道他们家是不是真的没有钱,我一直没见过他们。”朱某说,自己要料理父亲的后事,还要照顾体弱的母亲和4个年幼的子侄,并没有太多精力去索要赔偿,“钱都是村委和镇政府在出面牵头,但对方就是不给。后来实在是没办法了,政府才凑了3万元给我们家先办后事,但我们目前也只收到了这3万元。”

而对于赵某波租用出租车一事,前述煎茶铺镇政府工作人员表示知情,“他家里条件不好,在周末和节假日可能开出租贴补家用,但有没有利用工作时间去跑车这个没有调查过,这是纪检委的事。”该工作人员还表示,事情已交由公安机关,具体情况他不清楚,“对死者家属我们肯定是有安抚的,且政府给朱家的肯定不是3万元,具体多少不便告知。”

赵某波与出租车车主签订的租赁合同

据了解,事故中赵某波所驾驶的出租车系当地一村民樊某所有,樊某于2018年11月17日,以每月1660元租金将车租赁给了赵某波。“他来租车时,说自己平时只是代步用,只在周末才会跑车赚点钱。”樊某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他在租车时与赵某波签了租赁合同,租期8年,“他给了我5万押金,然后我就没再过问过了,不过他交租挺准时的。”

26日下午,霸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值班人员回应红星新闻记者称,有关赵某波是否在工作时间开出租车牟利需进行详细调查,“根据相关的纪律规定,公职人员是不允许从事第二产业的。如果有特殊原因,也需要调查核实后来判定。”

据了解,朱某已将赵某波起诉至廊坊市霸州市人民法院,希望通过司法途径讨回公道。“今天(26日)刚收到法院通知,调解失败,转立案了。”朱某说。

另据河北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冀时调”显示,8月18日,廊坊市霸州市人民法院在受理朱某的起诉案件后,曾进行诉前调解,至8月26日下午4时,调解失败,转立案。

红星新闻记者 李文滔 罗梦婕

编辑 张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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