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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事百科报道:惠州交通肇事案律师,惠阳6死13伤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客官不可以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6-04 15:28:30

南都讯 2月27日下午,惠州市惠阳区一小区发生高空抛物事件,楼下四部轿车不同程度受损。目前,当地警方已经介入调查。

楼上落下的石块

据事主何先生介绍,该事件发生于2月27日下午3:30分左右,他停在住宅楼下的白色轿车前挡风玻璃被楼上抛下的鹅卵石砸中,造成散发性爆裂。

根据何先生提供的视频显示,事发时有目击者在现场感叹,是谁在从楼上抛石子,已经砸中了四部车。其中一部受损严重,正是何先生的轿车。

事发地位于该小区24街4栋,事发时,还有小区居民经过楼下,楼上抛下的石子有鸡蛋大小。3月2日,南都记者前往该小区采访时,其中3部车已经开去维修,现场只剩下何先生的车停在原地。另3部车停放的位置已经没有业主敢再停放车辆。

被砸中的车辆

其中一位车主的父亲周先生对此异常愤慨,他说:“还好砸中的是车,如果是人后果将不堪设想。”现场,他找到了几块散落在地面的碎石给记者看,“这些石块都是从高空抛下来的,砸在地上撞碎的”。

根据该小区物业出具的报案情况说明,现场有别克、奔驰、丰田、本田4辆车被砸坏,其中两台车前挡风玻璃受损,另两台车车漆多处受损。事发后,该小区物业已经向惠州市公安局惠阳区公安分局报案,当地派出所介入调查。

该小区物业建议受损业主先进行车险理赔,留存车辆维修相关证据,待派出所进一步进行侦查,找出肇事者,将由肇事者进行赔偿,如果肇事者拒绝赔偿,将依法向法院起诉。如若派出所结案,无法找出肇事者,建议受损业主向法院进行起诉,24街4栋相关范围住户承担赔责任,具体责任承担有法院进行判定。

另据该小区物业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我国有关小区抛物致人受伤的事件屡有发生,他们对此也非常重视,并经常在业主群发布相关警示,提请业主注意,尤其要看护好小孩,防范类似情况发生。

律师说法:法律严令禁止高空抛物

惠州市卓凡律师事务所律师、市律协刑事法律专业委会主任王永平介绍,近年来,全国多地发生高空抛物、坠物伤人事件,成为“悬在城市上空之痛”。小到果核、塑料瓶,大到花盆、广告牌等等,许多物件一旦从高空落下,就有可能变成伤人利器。

法律严令禁止高空抛物

目前,从《民法典》到《刑法》对高空抛物行为都有了明确的法律规定。今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第1254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今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高空抛物罪作为独立罪名施行,“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为伤害、杀害特定人员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为此,王永平律师提醒广大小区住户,要严禁高空抛物,作为家长还要监督好自己的孩子,避免由此触犯法律。

本文采写/摄影 南都记者郭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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