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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资深资讯:交通肇事与民事赔偿,出车祸索赔一般多少钱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战狼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6-04 15:07:09

秦嘉泽团队近期咨询分享,有位当事人向我们咨询,自己被车撞了脚踝骨骨折,不知道应该怎么向对方索赔,自己可以主张哪些费用,本文就车祸赔偿问题进行介绍。

一、对于车祸事故可供索赔的项目有13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13项。

具体案件中这13项并不是每一项都可以主张,并且每一项都有自己的衡量计算标准。

二、出事故后我应该做什么准备?

出事故后首先要通过报警平台报警,待交警确定事故责任认定各方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后续费用计算中也要依照责任比例划分,比如实际产生了20万元医疗费,对方全责则这20万元全部由对方承担,如果对方只承担20%的责任那么对方只需要承担4万元的医疗费用。

其次,如果事故导致住院等,需要保留好相关的医疗诊断结果,一般案件中需要结合医疗诊断进行伤残等级鉴定、三期确定等,也直接影响赔偿数额。

三、各项费用应该怎么计算?

1,残疾赔偿金,根据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具体计算公式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限×伤残系数”,比如本案中伤残等级为10级,那么系数则为10%,事故受害方年龄不满六十,10级伤残在北京的残疾赔偿金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0%。

2、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计算公式: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年限

3、被扶养人生活费,主要是伤残一方失去劳动能力,可能会影响到其家庭子女、老人的生活问题,鉴于此法律规定交通事故下需要针对性赔偿生活费。

4、丧葬费显然是交通事故中存在人员伤亡时才会发生的费用。一般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5、医疗费要根据具体使用的医药费、手术费等等确定金额,一般在医院部门都有相对完整的记录、单据、凭证。实践中要注意的是有人会以高血压等等无关理由开具大额费用支出,在类似案件中与事故无关的伤病导致的费用,肇事者不需要承担。

6、误工费则要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医院诊断结果一般会写明此人需要休养多久,一般不低于一个月,这种情况下所表明的休养时间受害人无法工作,相应的误工费需要肇事方赔偿,具体计算情况需要受害一方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存在稳定收入。

7、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期限一般也在医生诊断中写明,一般也按照此期限计算护理时间,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具体费用标准要根据各地行业情况不同。

8、交通费,主要是转院、看护中所支出的费用。

9、住宿费,主要是到外地就医过程中所支出的费用。

10、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11、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主要是弥补受害方未来多年残疾时需要使用器具产生的费用。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12、精神损害赔偿。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有权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精神损害抚慰金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一般在3000-50000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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