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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资深发布:交通肇事罪缓刑法官意见,老头乐电动车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光太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6-03 08:24:44

前言

你们想象,一个人在缓刑期间居然可以肆无忌惮的开车,而且还是无证驾驶,并且喝了酒,撞了人以后不但打电话叫救护车抢救,反而抛尸河中,这样罪行累累的人最后的判罚结果却仅仅是有期徒刑6年6个月,这样的结果属实有点让人难以接受。

案件回顾

事情还要回到案发那天,2022年8月7日早晨,家住盘锦的老人毛某,早晨出门遛弯,原本这是一条他在熟悉不过的路,每天遛弯的路都是这条,家人一直都很放心。可是今天家人做完早饭后,怎么等也不见老人回来,打电话也不接,顿感不妙的家人便出门寻找!

沿着老人每天遛弯的路线,他们整整找了一上午也不见老人踪影,这可急坏了家人。于是乎选择了报警,领导也是开始四处寻人,最终在事发一周后,在江中发现老人尸体,于是定性为刑事案件。

根据老人行走的路线,调查沿途监控,终于有了发现,当天老人出门后,由于天还没有亮,在一个路口,老人被一辆轿车撞到,而让人意外的是,老人并没有得到救治,而是被司机扛起来塞进了后备箱,驾车离去。而整个过程,从撞人,下车搬运老人,到驾车离去,全过程不到两分钟

大概四十分钟后,司机从一处大桥上,将老人的尸体抛入江中,事发地点和抛尸地点,相距7公里。而这期间,凶手还回了一趟单位,可见他强大的心理素质!

家属信息反馈

根据家属介绍,老人被撞地点不足200米就有一家三甲医院,如果司机当时能及时拨打电话进行抢救,也许老人就不会离世!但是司机并没有打电话,而是选择了另一种极端的方式!

而警方的做法让家属很是不解,凶手在出事的前10天,才以危险驾驶罪被拘捕,为何还能出门驾车?如此恶劣的行径,为何不以故意杀人罪追责?

案件争议点

而在案件审判的时候,法官判罚引起争议,凶手本身就处在缓刑期间,同时,无证、酒驾、抛尸数罪并罚,却为何仅仅是判刑6年6个月呢?疑罪从轻?

而法官之所以这么审判,依据是判决书显示,鉴定中心鉴定毛义真符合遭巨大钝性外力作用致多发伤而死亡,排除溺死的可能性。交通肇事发生时被害人是否当场死亡,依据现有技术手段无法明确。

也就是说不能确定老人是被撞死的还是扔下江以后溺水而亡,这就涉及到“疑罪从轻”这个法律制度,如果按照法医的说法,那么从法律层面疑罪从轻是符合事实的,但是与人心相悖!

在我们普通人看来,这样的判罚简直难以服众,就算我们老百姓从一个普通人的视角分析,他也是故意杀人啊,不管是车撞死的也好,还是抛入江中溺亡也好,都是凶手的主观意愿,并非客观事实!

而法医只是从尸检分析而已,法官怎么就能从这方面定罪呢?作为法律专业的从业者,你的决定代表着法律的权威性。

法律知识普及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情节特别恶劣的,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而本案件不管是当时老人已经被撞身亡还是活着,他没有打电话求救反而将老人撞进后备箱抛入江中,这已经是情节特别恶劣范畴,至少七年以上

其次,如果老人当时没有被撞身亡,而是在凶手抛入江中以后,才导致老人溺亡,那么这又属于故意杀人,而我们法律规定,故意杀人罪的判罚是长期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结合本案,凶手手段恶劣,无证、酒驾等多项罪名叠加,至少可以判个无期

因此,家属对法官的审判结果表示不认可,决定故意杀人罪名再次上诉!

网友们意见反馈

而事件被曝光后,在网络上也引起轩然大波,网友们纷纷留言谴责法官的偏袒行为,质疑法官收了黑钱,故意减轻处罚。

网友说:不就两种情况吗,当时死了,抛尸算故意杀人。当时没死,扔江里造成人死亡还是故意杀人

网友说:先别说抛尸!光酒驾,无证驾驶,肇事逃逸,这三项也不止六年半吧

网友说:致死原因,法医查不出来吗?如果没死抛入江中,那死亡原因就是溺亡,如果不是溺亡,那就是车祸撞击死亡,有那么难查吗?

还有网友联想到当年掏鸟蛋的大学生,被判了10年,难道老人的命还不如几个鸟蛋值钱吗?

最后

虽然马某的行为极其恶劣,但我们的确无法证明他有杀人的故意。疑罪从轻也是法治的体现,而不能唯心定案。这就是法律与人心矛盾的地方,也是最容易引起案例不公平的地方!

至于最后结果怎么样,我们只能期待二审的判决了!

对此,你们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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