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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来了解一下交通肇事儿童误工费,退休老人被车撞了对方全责怎么赔偿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小马哥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6-01 13:20:19

打工人的一天总是两点一线

甚至不得不围着公司转

不少老人心疼子女

为了帮他们减轻压力

主动担下照顾第三代的“任务”

有的子女也理解老人辛苦

会支付给老人一笔“辛苦费”

但是这笔费用只属于劳务费吗?

老人照顾小孩只是义务?

最近,南京的王女士在处理一件车祸理赔时,就遇到了这个问题。

2021年2月4日早上,王女士骑着电动车经过南京江宁区牛首大道路口时,与驾驶机动车的田某迎面相撞,王女士当场摔倒在地无法站立,被送往医院救治。

经诊断,王女士肋骨骨折,肩部等全身多处受伤。后经司法鉴定,构成了十级伤残。

交警部门认定,这起事故中,田某在转弯时疏于观察,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由于赔偿问题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王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田某及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误工费等,总计17万多元。

田某对于赔偿中的“误工费”始终无法理解,王女士作为退休老人,哪里来的误工费呢?帮女儿女婿带娃难道不属于义务帮忙的行为吗?

王女士表示,自己今年64岁,考虑到女儿女婿工作压力大,帮助照顾孩子。因为辛苦,女儿女婿每个月给王女士工资2400元。因为交通事故,小孩没人带,产生额外损失,所以要求田先生及相应保险公司赔偿误工费。

根据法院调查,王女士退休后帮女儿带娃,从2020年1月开始,每周带娃5天,周末休息,由女儿女婿支付带娃费。在车祸发生后,孩子由爷爷奶奶照顾,王女士也就没有了这笔带娃费。

法院相关人员表示,误工费的实质是考虑到当事人务工时间内,因无法正常工作导致的损失,误工费是为了弥补受害人的应得利益损失,误工费不应当以年龄为标准,而应当以是否有劳动能力为标准。

本案中王女士虽然已经退休,但事故发生前是有劳动能力的,帮助女儿女婿照顾孩子,从事的是家政劳动,具有相应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

王女士主张的误工费为每天80元,150天共计1.2万元。由于王女士的女婿是通过现金给付的带娃费,没有留下转账记录。法院采用了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2280元/月来计算这笔误工费,总计1.14万元。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被告方赔偿王女生包括误工费在内的各项损失,总计16.5万多元。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法院相关人员表示,《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70条明确规定,老年人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收入是受法律保护的。老年人退休之后,仍然可以放心从事相关退休工作,但是要尽量保存好相关证据。

上海新闻广播综合文汇报、泗阳检察、三联生活周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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