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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秘闻消息:交通肇事罪是空白罪,空白原则与罪刑法定原则关系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李迪迪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5-31 19:57:19

转自:悄悄法律人

正确适用空白刑法的补充规范

作者:张明楷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众所周知,刑法分则规范可以分为完备刑法与空白刑法。完备刑法的特点是,刑法条文对于犯罪的构成要件有相对完备的规定,适用时毋需参照其他法律。空白刑法的特点是,刑法条文对于犯罪的构成要件没有作出完备规定,适用时需要由其他法律、法规予以补充。对空白刑法规定的构成要件进行补充的规范,就是空白刑法的补充规范。空白刑法一般规定的是行政犯(有一些犯罪虽然以违反管理法规为前提,但不一定是行政犯,交通肇事罪就是如此)。例如,刑法分则关于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抢劫、盗窃等自然犯的规定,不会有“违反国家规定”“违反……管理法规”的表述,但关于非法经营、逃汇、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偷越国(边)境罪等行政犯的规定,则有“违反国家规定”“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的表述。在认定这些犯罪时,首先要将行政(经济)法律、法规(补充规范)作为第一层次的法依据,如果相关行为不违反补充规范,就不可能构成犯罪;如果违反补充规范,则需要进一步判断是否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成立条件。显然,如何理解和适用空白刑法的补充规范,就成为特别重要的问题。

一、补充规范的形式判断

关于补充规范的形式判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某些规定表面上看是对补充规范的表述,但事实上只是对违法阻却事由的提示,在这样的场合,犯罪的构成要件并不需要其他法律的补充。例如,刑法第二百九十七条规定:“违反法律规定,携带武器、管制刀具或者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在通常情况下,携带武器、管制刀具或者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本身就是具有抽象的公共危险,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因而具有可罚性。“违反法律规定”的表述只是意味着,如果行为人在参加集会、游行、示威时,携带武器、管制刀具或者爆炸物是具有法律根据或正当理由的,则阻却违法性,不以犯罪论处。

其次,由于刑法分则条文对补充规范的表述并不相同,所以,补充规范的范围必须根据具体条文予以确定。例如,“违反规章制度”的表述,就意味着补充规范的外延相当宽泛,除了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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