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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一下!交通肇事的羁押期限,刑事逮捕羁押看守所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小云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5-31 19:10:26

刑事羁押期限,指的是犯罪嫌疑人被依法采取羁押措施的时间限制。在刑事诉讼中,羁押是一种必要手段,用于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出庭审判和刑事裁判的顺利进行。羁押期限的设定,既是一种权利保障,也是一种法律限制。其目的是保障被羁押者的合法权益,同时防止滥用羁押权,维护司法公正。


我国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了犯罪嫌疑人羁押的条件和期限。犯罪嫌疑人可以被采取以下羁押措施:

1. 逮捕;(37天内检察院做出决定)

2. 监视居住;

3. 拘留。


其中,逮捕和拘留均需由公安机关经法院批准。监视居住则是由公安机关决定,并报告人民检察院备案。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采取上述羁押措施的期限是有限的。具体规定如下:

1. 逮捕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也就是37天)

2. 监视居住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3. 拘留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在必要情况下,可以通过审批手续将拘留期限延长一个月。


同时,对于未审批逮捕而被拘留的嫌疑人,拘留期限从被羁押之日起计算,不得超过逮捕期限。


在羁押期限内,有若干情形可以终止羁押,比如被依法出具保释决定、起诉决定、判决等。此外,被羁押人在接受羁押后,也享有进行申诉、控告羁押的权利,这也是保障羁押权力不被滥用的重要手段。


总而言之就是,犯罪嫌疑人在37天内都有可能从看守所释放,过了这个期限也就难了,除非是判缓刑(但是37天内没有释放,判缓刑的几率很小)

总之,刑事羁押期限不仅是对个人权利的保障,也是对司法权的限制。在执行过程中,还需不断加强监督与制约,防止差错和滥用。唯有在严格遵守羁押期限的基础上,才能有效保障羁押制度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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