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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热点头条:交通肇事对策和建议,浅析危险驾驶案件的成因及对策研究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筱雨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5-31 18:07:12

□ 王广洲 汪 海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遏制酒驾、醉驾案件多发、频发态势,维护人民群众出行安全,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山县人民检察院结合2018年以来办理的危险驾驶案件,统计分析此类案件呈现的特点和发生的原因,探索减少危险驾驶案件发生的对策,为全面治理交通安全问题提供有益参考。

危险驾驶案件的主要特点

2018~2020年,确山县人民检察院共受理危险驾驶案件409件。其中,2018年138件,2019年128件,2020年143件,危险驾驶案件分别占当年刑事案件总数的30%、29%、35%。从上述数据中可以看出,危险驾驶案件在该院办理的刑事案件中占比较大。

从违法犯罪主体来看,以男性、低学历者、普通劳动者居多。2020年,确山县人民检察院受理的危险驾驶案件中,139名犯罪嫌疑人系男性,占该年涉案总人数的97.2%。数据表明,危险驾驶违法犯罪人员整体文化程度不高,法律意识淡薄。

从案件处理来看,不起诉率、免刑率、缓刑率偏低。在我国,危险驾驶的违法成本较高,一旦被判处刑罚,不仅对本人影响至深,而且还会对子女上学、就业等产生不良影响。近3年,确山县人民检察院共审结危险驾驶涉案人员412人,其中相对不起诉17人,相对不诉率4%。同期,法院判决 390人,判处缓刑、免刑15人,缓免率达3.6%。

危险驾驶案件多发的原因

涉案人员多存在侥幸心理。中原地区酒文化底蕴深厚,有些人认为只有将客人灌醉才能显示主人的好客,因此想方设法劝酒。一些驾驶员自恃酒量大或驾驶技术较好,存在侥幸心理酒后驾车,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置之度外。

机动车拥有量激增。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家用轿车保有量逐年增加,拥有驾驶技能的人越来越多。仅2020年,全国新增机动车3328万辆。因此,犯危险驾驶罪的潜在人群也随着家用轿车保有量和驾驶人群的增长而不断增加,在这一大背景之下,危险驾驶罪的案发数呈现高发态势。

违法犯罪后果认识不足。犯危险驾驶罪人员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并未认识到酒后驾车涉罪的严重性。有人认为酒后驾驶机动车辆没有发生交通事故就不是犯罪,有人知道酒后驾驶机动车要受到处罚,但并不了解将会受到何种处罚,认为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后仅需缴纳罚款即可。

据调查,2020年,143名危险驾驶犯罪人员中,有80人不了解酒后驾车将会受到何种处罚,占危险驾驶犯罪总人数的55%。

危险驾驶罪的预防对策

倡导健康酒文化,积极发展代驾行业。在全社会倡导积极健康的酒文化,引导公民树立健康饮酒、适量饮酒的观念,要改变劝酒、派酒的坏习惯,不要劝驾驶机动车辆的人喝酒。此外,还应大力发展代驾行业,代驾是治理酒驾的有效手段之一,可以在114查号台、打车软件、保险服务电话中增加提供代驾信息的服务,解决找代驾难的实际问题。

加大打击力度,遏制侥幸心理。公安部门要坚持对酒驾、醉驾行为采取“零容忍”的执法理念,在城区重点路段、乡镇人流密集路口加大对酒后驾车行为的查处力度,要把不定期检查整治与集中专项整治相结合,严查酒后驾车行为,使更多的案犯得以被追究责任。

全覆盖宣传,增强法律意识。在驾校,对即将考取驾照的学员进行重点宣传,从源头上减少酒驾、醉驾案件的发生;在饭店、酒吧等场所前台醒目位置张贴“喝酒不开车 开车不喝酒”的友情提示牌;采用多种方式,向群众宣传有关危险驾驶的法律规定以及酒驾、醉驾的后果,让广大群众真正认识到危险驾驶的危害性。

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对于醉酒驾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主要责任、血液酒精含量在200mg/100ml以上的犯罪嫌疑人,予以从严追诉和惩治,发挥刑罚在惩治和预防醉驾中的重要作用。对于血液酒精含量相对较低,不具有从重处罚情形,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可以依法作出不起诉处理。同时,要对被不起诉人进行教育,促进被不起诉人真诚悔罪,最大程度降低对涉危险驾驶犯罪家庭带来的影响,确保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作者单位:确山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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