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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科普一下对一审交通肇事判决不服,对刑事判决不服的救济途径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糖糖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5-29 13:4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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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我国实行二审终审制,对于一审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在上诉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是指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所作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或评审决定,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声明不服,提请上一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活动。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27条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此外,《刑事诉讼法》第229条的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5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5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其中,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10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5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2日起算。


因此,为避免检察院不受理抗诉申请和给予检察充分审查抗诉申请的时间,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应该争取在收到判决书后5日以内请求检察院提出抗诉。若检察院没有支持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请求抗诉的申请,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一审判决生效之后,可以自己的名义向检察院、法院申诉,申请启动审判监督。


上诉是对一审判决的监督,通常改判的难度较大,如果需要帮助的,建议委托律师介入协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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