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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及一下清河县交通肇事逃逸,邢台发生一起命案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艾欧尼亚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5-28 11:41:04

凌晨,新修道路上发生一起肇事逃逸致人死亡事故。民警多方排查,寻找到了“肇事车辆”,然而,案件背后还有着更为扑朔迷离的真相……日前,清河民警辗转于两省、三市、三县之间,反复审看车辆近千车次,成功侦破一起二次碾压交通事故。

凌晨发生肇事逃逸事故

10月2日6时19分,清河交警事故处理中队接警:新308国道马庄村北,一辆电动车被撞,电动车驾驶人死亡,肇事车辆逃逸。

民警勘查后发现,现场只留有被撞电动车、一片大灯玻璃碎片,以及电动车上发现的白色漆痕。发案地点位于冀鲁交界附近,属新修道路临时通车未交付使用路段。此处多条乡间道路交汇,车流量大道路情况复杂,且道路监控设施不完备。民警在现场附近走访也未发现目击者,从而无法确定事故发生的时间及肇事逃逸车辆的特征及逃逸方向,破案难度陡然增加。

该中队立即启动逃逸案侦破机制,全部事故处理中队人员取消一切休假,成立专案组侦破此案。

找到“肇事车辆”却又疑点重重

根据现场勘查、模拟实验、调取的视频监控等情况,专案组民警初步划定事故发生的时间为当天5时22分。同时,结合初定的案发时间、现场勘查情况、现场遗留物以及现场南侧一民用监控视频分析,确定肇事逃逸车辆为一辆白色六轮车。

专案组民警集中主要力量移师冀鲁交界处,全范围、无死角地排查所有民用监控。经过长时间、多批次的视频筛查,筛查出二十余辆白色车辆。又经过反复细致地图像甄别,10月4日排查到一辆车牌号为鲁NA65**的白色跃进牌轻型普通货车时,发现了疑点。民警在该车的右侧前后轮均发现了喷射状的血迹,案件取得突破性进展。

随后,办案民警立即对该车的驾驶人进行了传询。但在询问中,该车驾驶人拒不承认自己发生过交通事故。不过,他称自己在行经事发地点时,车辆感觉到了些许颠簸。

检验比对血迹需要时间,关键是,民警发现该车大灯没有破碎痕迹,与案发现场残留物证不符。一时间,专案组民警百思不得其解。

继续排查案件柳暗花明

有了较为明显的证据,却也有着明显的疑点。驾驶人在说谎,还是另有隐情?

专案组民警没有等待,而是兵分两路继续排查。一路继续围绕鲁NA65**车辆进行细致地甄别,另一路又开始重新分析研判,在繁琐、枯燥的视频排查中,针对案发时间以及嫌疑车辆模糊难定的情况,继续寻找可疑车辆。

10月6日,民警发现在所有的过路车辆中,一辆装载建筑用加气砖的车辆距案发仅十几秒的时间。民警随即与该车驾驶人进行联系,询问当时他在此路段行车所看所遇的情况。

据该车驾驶人回忆,那天他确实看见了事故现场,但没见到肇事车辆。不过,该驾驶人说,“在事故发生前某路段,曾经有一辆车快速超车……”

办案民警反复进行模拟试验,仔细调看加气砖车所经过路段的前后车辆,终于峰回路转。10月9日,专案组民警确定一辆车号牌为鲁P2K1**的白色轻型普通货车有重大嫌疑。排查询问时,该车驾驶人在电话中承认于10月2日凌晨在清河县剐蹭一辆电动车。

确认该事故系二次碾压

10月9日14时,民警在临清某村一院中排查到藏匿的嫌疑车辆。通过嫌疑车辆上的破损与现场玻璃碎片比对,完全吻合,确认为肇事车辆并予以暂扣。当晚21时,嫌疑人董某到清河县交警大队说明情况,对肇事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

经查,10月2日凌晨5时22分,董某(男,28岁,山东省临清市人)驾驶车号牌为鲁P2K1**的白色欧铃牌轻型普通货车,由东向西行驶至油坊大桥西3公里时,由于天黑、注意力不集中,将电动车驾驶人王某(女,55岁,死亡)撞倒。随后,董某驾车逃离现场。

同时,经鉴定鲁NA65**白色跃进牌普通货车的血迹与死者血液DNA一致。警方综合分析确认,该车虽非肇事车辆,但发生了对受害人的二次碾压。

目前,两名肇事司机均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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