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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专业信息:深圳市交通肇事逃逸,京剧二进宫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猫趣洞主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5-27 07:48:56

一个月前,男子才从拘留所出来,如今,再次故地重游,男子对班房的爱为何如此执着?

2018年5月12日4时50分,在深南路大剧院路段,一辆小轿车与横穿马路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电动车驾驶人受伤,而小轿车却没做任何停留,径直开车离开了事故现场。这一幕被路旁执勤的保安看到,于是保安立即报了警。

深圳交警经过取证调查,找到肇事逃逸司机陈某,当交警问其肇事逃逸的原因,陈某坦白:“因为清楚地知道自己是无证驾驶,所以害怕被查到”。无证驾驶加肇事逃逸,为什么要一错再错。

原来,陈某于17年9月因酒后驾驶,驾驶证被扣留,直到今年4月份,陈某还没取回驾驶证,却再次走上酒驾的不归路,被巡逻的交警查到,以无证再次饮酒后驾驶被拘。4月21日才从拘留所出来,陈某并没有引以为戒,肆无忌惮地开着车上道行驶,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又发生了交通事故。

陈某明知无证驾驶违章,但一想到已经到凌晨,抱着能躲避巡查的侥幸心理,于是放心大胆地驾车回家。没想到的是,途经大剧院路段掉头处,突然车前窜出一辆横穿马路的电动自行车,他赶紧向右打方向盘,却还是避之不及,车头左侧后视镜与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

作为事故的另一方,电动自行车的驾驶人林某,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当时,林某骑着电动自行车,准备从机动车掉头的路口横穿到达深南路对面。林某是一名代驾司机,知道非机动车上机动车道行驶是违章操作,而林某的理由是“当时车辆较少而且方面快捷”。为了走捷径,林某忽视了生命安全,付出的代价是右手肘、腰部多处被挫擦伤。

为了方便快捷而违章操作,结果生命安全都差点不能保证,朋友,算清楚这笔账啊。

事故定责,陈某在机动车驾驶证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发生事故造成人员受伤后逃逸,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林某驾驶非机动车上机动车道行驶,承担次要责任

相关法律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规定: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处二千元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犯罪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造成人员受伤的,处两万元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根据相关法律,陈某因在机动车驾驶证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后逃逸,被合并拘留20天,合并罚款22000,暂扣驾驶证6个月,记12分;林某因驾驶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上行驶,被罚款20元。

交警蜀黍提醒大家,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不要抱有任何侥幸心理,别把生命安全当作交通违法的赌注,终将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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