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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专业发布交通肇事期待可能性,杭州女孩坠楼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璇妹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5-27 06:50:14

不出所料,过失致人死亡罪。杭州女童坠亡案的保姆吴秀芳一审被判一缓二,是否公正?孩子父亲准备申请抗诉,能成功吗?

我想,更多的人其实只是在表达自己最直观的感觉,也有人是把法律当成了泄愤的工具,进而认为保姆是故意杀人,可是,您能论证您的观点吗?关注点赞,继续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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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拱墅区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吴秀芳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决书内容不多,但是对保姆的行为和责任阐述得还算清楚。只是看客们似乎又不买账。现在,只要是法院的判决,好像大家都不接受。就像我上几期说过那个交通肇事抛尸被判六年半那个案子一样。

  • 为什么不是间接故意?

有很多人问,为什么不是故意杀人?包括女童的父亲这一方也向检察院提出,认为保姆属于间接的故意杀人行为。

大多数人是没有学过法律的,可能只是以一个特别朴素的视角,同时夹杂着愤慨去评论一件事。法律思维和平时我们自己的思维方式不太一样,要争取避免先入为主的倾向,仅仅以在案证据去评价被告人的行为。所以,让一个人保持相对的冷静克制是很难的,需要专门的训练。没有这种训练,一般人是很难理性,甚至连做出正确判断的可能性都比较小。


  • 避免先入为主!

比如,我举个我们上课时候常用的小例子吧。有一天,你突然听到邻居家中发出巨大的声响,好像是有人在撕打,偶尔听到人的喊叫。随后,你就看到有一个陌生的男人拎着一把刀,刀上还滴着血,神色慌张地离开了。第二天,警察来了,住在你隔壁的女士被人用刀捅死了。你说这女士是被那个陌生男人杀的吗?看着挺像,事实却不是。事实有可能是这个男人杀了一只鸡。而这个女的有可能是在男的离开后至你早上发现警察来之前这段时间被别人杀的。总之,你不能单凭自己的主观感觉去判断一件事。

法律是很专业的活儿,生活中有很多事在非专业的人眼里是不合逻辑的、毫无道理的。举个例子吧,救火。一个房子着火了,消防员对着房子墙壁喷水而不喷向着火点,很多人就不理解,骂消防员上班摸鱼,而实际上这样做是为了防止瞬间产生大量高温蒸汽,造成里面幸存的人受到二次伤害。

所以,还是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吧。

  • 能否抗诉成功?

我认为可能性很小。这种备受关注的案件,必然经过深思熟虑。既要回应社会关切,也要严格按照犯罪构成要件,既要有法律效果,也要能经得起历史考验。我相信,公诉部门与法院已经深入交换意见,抗诉成功的可能性极低,而且我认为法院判决非常得体、适当,罪责相适应。


  • 如何得知主观想法?

本案中,保姆是否有杀人故意?一个人,脑子里怎么想的,外人是无从得知的。但是,主观可以通过客观行为外化表现。所以,我们可以通过一个人的行为判断他的主观想法。比如,你说你只是有伤害他的故意,而绝没有杀害他的想法,但是你一共捅了他十刀,七刀扎在心脏上,二刀扎在肝脏上,只有一刀扎在脚后跟上。你说,你的主观目的是想弄死他呢,还是仅仅想给他修脚呢?答案很明显。


  • 为什么是过失致人死亡?

本案被告人为什么被认定为过失,是因为他作为多年从事保姆行业的工作人员,首先有看护义务,其次应该确保幼儿先离开电梯厢,先进入安全地带,自己再出电梯,而这个行为正是他重大过失之所在。没有这个过失行为,幼儿不可能上升到八楼,也不可能坠楼。

  • 间接故意与过失的区别?

关于间接故意和过失的区别,可以写一本书。异常复杂。简而言之,两者有认识上的差别。间接故意是对可能发生的危害结果是有认知的,但是希望结果发生或者放任事情朝着这个结果去发展,关于放任这个地方是让大家产生不合理预期的重要环节,需要通过行为来判断。而过失是知道可能存在危险,但是疏忽大意,主观上不希望结果发生,也需要行为判断。

具体到本案中,假设保姆在电梯门关上的一刻没有那个试图用婴儿车隔挡和开门的动作,而是静静地站在那里什么也不做,任由电梯关上门,就有可能认定为间接的故意。而且还仅仅是有可能,为什么呢?

再假设,如果保姆带孩子玩的地方不远就有阳台,这种危险是特别直接的,而且一眼就能看到四周存在什么样的危险,那么你仍然放任孩子到处跑而不拉着,如果孩子坠亡,很明显就是有间接的故意。但是对于八楼的窗户是不是开着,窗台是不是过低,有没有其他可供攀爬的工具这些,保姆都是不可能预知的,没有期待可能性啊。


——结语

今天我的观点可能和很多人碰撞得比较激烈。没关系,因为我知道能看到这里的几乎没有几个人了,很多人只看标题,还有一些人看不过二十秒。我只是想说,法律是一个国家所有的人经过漫长的时间形成的行为方式的一个总结和积淀,是一个科学体系,希望我的讲解能给大家带来一点收获吧。

好,感谢收看《陈律说》。边听边看,关注点赞,我们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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