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交通常识

推荐看法报道:塔城市交通肇事逃逸,交通违法行为大曝光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夜未央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5-26 10:24:43

根据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部署安排,为充分发挥宣传的教育作用、曝光的预警作用、舆论的倒逼作用,不断提升全民交通安全意识、文明意识、法治意识,全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新疆各级公安交管部门按照公安部交管局统一部署,结合当前我区交通安全特点,持续大力开展“五大曝光预警”行动,通过曝光典型案例以案说法,进一步提升广大交通参与者交的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做到“守法规知礼让,安全文明出行”。


酒驾、醉驾

4月5日,喀什地区巴楚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城镇中队执勤民警在团结东路对过往的车辆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一辆小型汽车行驶轨迹异常,民警将车拦停例行检查,打开车窗一股浓烈的酒精扑面而来,且驾车男子说话有些语无伦次。民警意识到该男子应该是“喝高了”,于是把他“请”下车,将其引到检查区进行酒精呼气式测试,结果显示酒精含量为466mg/100ml。对上述严重醉驾违法行为,执勤民警及时将驾驶员带去医疗机构抽取血样固定证据。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4月16日21时28分,伊犁州伊宁县交警大队接到报警称:吉里于孜镇吉里于孜大街人民法院路段发生交通事故,接到警情后,巡逻警力赶到现场,对买某受伤情况进行检查。交流中,买某承认自己喝了点酒,想着这个点应该没有交警检查,就驾驶新P****B 号小型轿车往家驶,没想到酒劲上来了,车辆不受控制发生了交通事故。随后执勤交警将其带至伊宁县人民医院进行血液检测,检测结果为买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 316.68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4月12日15时40分许,叶某驾驶新F7***3号小型轿车,沿伊犁州昭苏县军马场幸福路由南向北行驶至马尿厂门口时,与马尿厂大门发生碰撞后驾车逃逸,接到报警后,昭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和军马场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调取事故现场监控录像,历经2个小时将肇事者找到,现场对叶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202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4月22日15时12分许,和田地区和田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和田市315国道对车辆及驾驶人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车牌号为新RB***3的一辆小型汽车驾驶人涉嫌酒驾,现场对其进行呼气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323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随后执勤民警依法提取吾某血液进行检测鉴定。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4月21日凌晨2时许,一辆新C*****小型轿车在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石化大道东公安检查站附近发生交通事故。克拉玛依市公安局独山子区公安分局九公里大队民警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发现驾驶人吴某已醉的神志不清,经现场对吴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其结果为336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经进一步检查,发现吴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民警带吴某前往医院抽血做进一步检验鉴定。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4月21日23时10分,阿勒泰地区布尔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沿神湖路巡逻过程中,发现一辆车牌号为新HF***4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轨迹异常,民警在西加油站附近路段将该车拦停例行检查,对驾驶员布某某进行酒精检测,呼气式酒精检测值为266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随后民警将布某某带至布尔津县人民医院抽取血样进行进一步检测。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4月7日22时25分许,塔城地区沙湾市团结路59号居民也某驾驶新GB5XXX号风神牌小型普通客车,由东向西行驶至沙湾市智慧大道东路丝路明珠小区北门路段处时,被正在开展夜检夜查勤务的塔城地区沙湾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酒精检测,呼气式酒精检测值为179mg/100ml。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4月15日01时18分,那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新Q****2小型轿车由北向南行驶至克州乌恰县迎宾路05号报警点前面路段处时,被执勤人员查获,现场酒精检测结果为276mg/100ml。随后民警将那某带至医院抽取血样。目前,该案件正进一步办理中。

4月25日00点53分,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米东区大队民警在米东区X141线(甘泉堡—长山子镇—高家湖)查获一起醉酒后驾车、准驾不符的违法行为。经核查,违法驾驶人姓名为杨某某,酒后驾驶新A74***小型面包车,杨某某因在现场情绪失控,前后使用了6根吹气管都没有检测出结果,现场哭诉,不肯配合进行现场呼吸乙醇检测。随后,民警将杨某某带至石化宝石花医院进行抽血,经新疆交通科学研究所鉴定,杨某某的血液中乙醇含量结果为135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4月22日23时许,夏某在机动车驾驶证注销状态下,酒后驾驶一辆号牌为新B38xx6的小型轿车,从昌吉州木垒县沙拉依美食门前由西向东行驶至木垒县胡杨宾馆门前,被昌吉州木垒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现场查获,执勤民警对夏某进行了酒精呼气测试,夏某因处于醉酒状态无法进行吹检,后将夏某带至木垒县人民医院进行抽血,并把血液送往鉴定中心进行鉴定。经鉴定,夏某血液内酒精含量为226mg/100ml。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办理中。

4月2日凌晨0时30分,加某某驾驶新HD***5号白色小型轿车,沿阿勒泰地区阿勒泰市红墩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剑桥桥头路段处时,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被阿勒泰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现场加某某称:在亲戚家聚会,喝了点酒,想着深夜没有交警查车,就驾驶车回家,没想到在回家途中碰到了交警夜查。加某某现场呼气酒精检测值为186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即民警将加某某带往医院依法提取血样。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无证驾驶

4月14日16时许,和田地区和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S216省道26公里100米处执勤过程中查获一辆号牌新RT***5小型轿车。经查,该小型轿车驾驶员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随后,民警对驾驶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依法对驾驶人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4月15日14时30分,巴州博湖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国道218线754公里路段执勤时,对一辆新M****号牌的黄色小型汽车进行例行检查,发现该驾驶人当场不能出示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执勤民警立即对涉嫌违法驾车人陈某进一步调查。经查实,陈某涉嫌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执勤民警依法对驾驶人进行相应处罚。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4月16日04时20分许,违法嫌疑人巴某某驾驶新GB2D**号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塔城市建新街附近,因无证驾驶被执勤民警查获。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4月5日早上11时31分,伊犁州伊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国道218线155公里路段执勤中,对一辆白色小型客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员的驾驶证字体异常、做工粗糙,存在伪造的嫌疑。民警经网上查询比对确定,驾驶员努某使用伪造的机动车驾驶证且无证驾驶车辆。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4月19日00时许,昌吉州阜康市公安局准东街道派出所秩序中队执勤民警巡逻至博峰路与南华路十字路口处发现一辆号牌为新A****5小型客车走走停停,行迹可疑,遂将其拦停进行检查。当民警要求驾驶人出示驾驶证时,迟迟不能出示,在民警询问过程中,称自己的驾驶证被暂时扣留。随后,民警对其进行依法处理。

4月22日,当事人阿某驾驶新F6***Q号小型普通型客车行驶至S116线路口时超速行驶,被缉查布控平台捕捉并推送至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南郊大队,大队执勤民警在S116线路口与X024线十字路口处挡停该车辆,民警请当事人出示驾驶证接受检查,当事人谎称他没有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民警通过当事人身份证号核实相关信息,经平台查询出的人员驾驶证与当事人不一致,但当事人坚持是本人信息及驾驶证。随后民警带当事人去乌鲁木齐县方家庄警务站使用人脸识别技术进一步查证,经核实当事人没有考取驾驶证,确认当事人实施无证驾驶违法行为,后民警将其带至大队开具违法通知书。


超员

4月3日14时05分许,吐鲁番市鄯善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合盛硅业恒昌中路开展勤务,在检查车辆时,发现一辆小型普通客车有超员嫌疑,透过玻璃看见密密麻麻的全是人,执勤民警立即示意该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查,驾驶员任某,车号新A0****,核载9人,实载22人,超员13人。民警向驾驶员及乘客讲解了超员、超载的危害,并依法对驾驶员任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超员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4月25日9时40分,吐鲁番市鄯善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鄯善县吐峪沟乡洋海湾路段发现新K****7号小型普通客车存在超员嫌疑。经核查,新K****7号小型普通客车核载人数9人,实载人数21人,超员12人。民警现场对驾驶人沈某进行了交通安全警示教育,责令其转运超员人员,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并依法对驾驶人沈某处以记12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4月4日下午14时55分,博州阿拉山口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南环路开展执勤任务时,发现一辆6座金杯面包车里挤满了人,执勤民警立即示意面包车靠边停车。经核查,该车核载6人,实载10人,超员4人。民警依法对驾驶人处以驾驶证记6分罚款200元的处罚,同时责令驾驶员转运工人。

4月23日20时许,公安厅交警总队高等级公路支队卡子湾大队民警巡逻至G7京新高速北京路立交桥附近时,看见前方一辆新A1WG**的小型客车存在超员可能。经检查,这辆车核载7人,实载10人,超员3人,且车内还塞满了各种行李和工具。随后,民警对驾驶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依法对驾驶人张某超员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记6分的处罚。

4月18日18时10分许,克拉玛依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乌尔禾大队民警在217国道351公里处开展路检路查中,查获驾驶员赵某驾驶的车牌为新 A*****号小型普通客车涉嫌超员的违法行为。经核查,该车辆核载6人,实载9人,超员3人。民警对驾驶员赵某进行批评教育,告知超员驾驶的危害性,并依法对其进行相应处罚。

4月23日01时17分许,艾某驾驶新QCL***号牌小型汽车,行驶至喀什地区伽师县5乡3公里200处,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查,该车核载5人,实载8人,超员3人。执勤民警依法对驾驶员阿某进行200元罚款,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并责令当场整改。

4月17日14时许,李某某驾驶皖KE***P号牌轻型普通货车,当行驶至阿勒泰地区青河县Y218线2公里700米处,执勤民警查获。经核查,该车核载5人,实载7人,超员2人。民警依法对驾驶员李某某处以500元罚款,记3分的处罚。


货车违法载人

4月23日20时29分,昌吉州准东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巡逻至Z917线3公里+200米红绿灯路口处时,一辆车牌号为新G****8的轻型普通货车驶入交警视线,其车厢内人头攒动,满满当当坐满了人,这些“乘客”挤在一起,在没有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蜷缩在后车厢!这一行为存在极大安全隐患,同时也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

民警当即将车辆拦停至路边安全地带进行检查,经核查,该车核载5人,实载13人,超员8人。随后,民警对驾驶人杨某及乘客进行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并责令其对超员乘客进行安全转运。执勤民警对驾驶员杨某驾驶货运车辆违法载人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罚。

4月22日12时37分,昌吉州昌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巡逻至X128线8公里处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湘A****5的轻型货车后车厢内有人头攒动,有站着的有坐着的,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经核查发现,该车车厢内违法载客10人,车内7人,车厢内3人,构成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

经询问驾驶人得知,车上人员都是一起外出务工的务工人员,为图方便搭乘工友驾驶的货车一起去吃饭。民警对驾驶员及乘车人员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同时告知大家货车违法载人存在重大的交通安全隐患,并责令驾驶员安排其他车辆将乘车人员转运,执勤民警对驾驶员马某驾驶货运车辆违法载人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罚。


货车超高

4月21日23时16分许,克州阿图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塔古提中队开展日常路检路查时,发现车牌为豫ND✱✱✱1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豫NU✱✱1挂号车,在吐和高速G3012线1291公里行驶,涉嫌超高。民警立即将其拦停,进行检查。经检查,该车运载多辆轿车,超出车身高度,存在安全隐患。执勤民警对驾驶员秦某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100元,驾驶证记1分,责令其将货物分批转运。


超载

4月1日16时45分,谢某驾驶新Q4***0号重型自卸货车,沿312国道由东向西行驶至4416公里路段,被克拉玛依市独山子九公里交警大队与独山子执法大队联合执法小组查获。经查,该车核定标准值31000千克,实测值89900千克,超载190%。民警依法对驾驶人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执法大队责令对超载的货物进行当场卸货转运。

4月24日,昌吉州阜康市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民警在外环路彭家湾路口巡逻过程中,查获一辆重型自卸货车,车牌号为新B****1,经查,该车核载标准值31000千克,实测值78080千克,超载151.87%。民警依法对驾驶人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

4月24日19时45分,李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豫P6A***5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至X346线8公里500米处,被正在执勤的阿克苏地区拜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拦停例行检查,检查期间,执勤民警发现该车行驶缓慢且车体下沉,存在超载嫌疑。随后,将该车辆带至检测站进行过磅检测,经检测,该车核载49000千克,实载100800千克,超过核载质量的106%。目前,李某因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100%以上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作出驾驶证记6分、罚款2000元的处罚。

4月15日18时38分许,艾某驾驶新Q4***8重载货车在热力公司十字行驶时,被喀什地区泽普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该车辆核定载物61038千克,实际载物25000千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艾某驾驶货车超过核定载物质量100%以上。民警当场对驾驶员进行了宣传教育并开具超载的强制处罚措施凭证,告知当事人持此凭证15日内到当地车管所接受处理。

4月3日10时25分许,寇某驾驶新K23**0重型自卸货车行驶至伊犁州奎屯市奎车公路16公里200米处时,被奎屯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该车核载31000千克,实载79880千克,超载157%。民警依法对违法车辆驾驶人寇某作出处罚。

希望大家引以为戒

不要以身试法

做到

文明驾驶 安全出行



编辑丨郭红霞

审核丨靳 涛

签发丨李小杰

投稿邮箱| xjjjzdtw@163.com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