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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适用电动车吗(骑线被追尾)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白晶晶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4-26 14:24:49

交通肇事适用电动车吗(骑线被追尾)

法制网记者 王春 通讯员 钱俊皓

浙江省衢州衢江的祝先生骑着三轮电动车在路上正常行驶,周女士骑着二轮电动车在后面。因周女士车速过快,加上躲避不及刹车不灵,周女士失控翻车。虽然看到周女士当时摔得挺严重的,但祝先生稍作停留后,因觉得在这件事上自己没什么责任就骑车走了。让祝先生没想到的是,事后,不仅交警认定他肇事逃逸,要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周女士也起诉他,索赔55万余元。

事故发生上班路上

发生追尾后车翻人员受伤严重

2017年8月6日一大早,家住衢江区杜泽镇宝山村的祝先生骑着三轮电动车出门去上班,祝先生的三轮车车斗里载着同事,身边坐着外孙,他原本打算送外孙去幼儿园后再赶去上班。

早上7点半左右,祝先生骑车来到坑头村路口附近的路上,因路面有个较大的凹坑,祝先生放慢速度,往凹坑的右侧慢慢开过去。就在这时,周女士骑着二轮电动车,载着上高中的女儿从后方快速驶来。和祝先生一样,周女士也往凹坑的右侧行驶并想超车,但就在周女士向左侧打方向想超过祝先生的三轮电动车时,她的右侧车把手刮碰到了三轮电动车的左后侧车体,周女士因此向左侧翻车,她跟女儿都摔倒在地,并在惯性下沿着水泥路面滑出五六米远。虽然周女士和女儿都戴着头盔,摔倒后头盔也都没有脱落,但周女士的头面部重重地撞击到了水泥地面上,不仅流血了,人也躺在地上没了动静。周女士的女儿见状,立即打电话报警,并问旁边的祝先生事故地方的地名。

下车观察了几分钟

自认无责骑车离开现场

祝先生见周女士摔倒后,立即停车并下车站在车边查看情况。但他在告诉周女士女儿路名后没几分钟,就载上同事、外孙,骑着三轮电动车离开了现场。之后,120救护车和交警先后赶到事发地,经过现场拍照后,周女士被急送医院救治。

经医院抢救,周女士保住了性命,但她的颅脑受伤严重。经法医鉴定,周女士的身体损伤为五级伤残,住院医疗费及其他损失共150余万元。

被认定为事故后逃逸

还被起诉担4成赔偿责任

事发后,交警通过走访调查和调取该路段监控,很快就找到了祝先生及他驾驶的三轮电动车,并扣押了该车和周女士的二轮电动车。经检测认为,周女士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制动系效能不符合标准,祝先生的三轮电动车制动系效能正常。此外,根据相关法规,二轮电动车只能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而周女士的女儿已17岁。为此,交警认定,周女士驾驶制动系效能不符合标准规定要求的非机动车违反规定载人,在上道路行驶时,采取措施不当以致无法确保安全通行造成事故,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祝先生驾驶三轮电动车在上道路行驶过程中发生事故后逃逸,应当负该起事故的次要责任。

今年10月8日,周女士向衢江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祝先生承担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40%,即赔偿她交通事故损失费55万余元。

案件追问正常行驶中被追尾

为何仍被认定为交通事故逃逸

衢江法院受理案件后,由资深法官黄甘富负责承办。黄法官认为,祝先生是正常行车,虽然没有因自己的行为导致这起事故,但他驾驶的车辆被刮碰了。他作为交通事故的参与者,在事故发生后,没有尽到停车保护现场责任,也没有拨打报警、求救电话,更没有留在现场等待、配合交警接受处理,而是弃伤者于不顾一走了之,该行为显然过错,属于逃逸行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者承担全部责任,但若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黄法官表示,虽然电动车是非机动车,但骑电动车造成交通事故,也能认定为交通肇事罪,也就是说,我国刑法并没有将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主体限制在机动车驾驶员的范围内。因此,非机动车驾驶人在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也跟机动车逃逸一样,就算是无过错方,也需按前述的交通肇事逃逸相关法规,承担相应责任。

本案中,交通事故发生时,周女士驾驶制动性能不合格的二轮电动车,且违规载人,车速过快,车辆失控,遇前车时发生刮碰导致事故,周女士应负最主要的责任,祝先生承担较次要的责任。

近日,黄法官对本案组织调解。调解时,向双方当事人阐明了上述观点,同时对相关法律的规定和适用进行了解说,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接受。

周女士表示是自己开车不小心碰撞了祝先生的车发生事故,祝先生也表示,虽然是周女士碰到了自己的车而摔倒,责任不在自己,但即便这样也不能一走了之,换作别人也应该去关心一下,现在想想也确实有愧。

最后,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由祝先生支付周女士5万元,此案纠纷得以化解。

为您说法

发生交通事故后哪怕无责也别一走了之

黄法官介绍,根据《浙江省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并保护现场;造成人员伤亡的,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报告医疗急救机构;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事故证物的位置;同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并主动接受调查处理,不得逃逸。

换句话说,当遇到类似情况时,切记不要一走了之,否则可能原本是会没事的,反而惹来官司。

黄法官提醒:“幸亏祝先生这个交通事故有监控拍到了,如果没有监控还离开现场,说不清楚的被告可能会担更大的责任。发生交通事故无论谁对谁错都要保护现场,这个案子如果祝先生当时没离开现场,就会判无责。”

交通事故不论何种情况

都应该先报警

浙江吴山律师事务所律师范晓也提醒,不论是何种情况的交通事故,即便是无过错方,都应该先报警,并等交警到场处理。如果认定为有责,还要向保险公司报案,在交警和保险公司具体了解情况后再离开。否则,可能会跟祝先生一样被交警认定逃逸,最终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万一交通事故发生后,受伤一方当时以为伤情不重,口头上说让对方离开,但事后又来找到对方要求赔钱。如果你此时才去补报案,可能就来不及了,伤亡的相关赔偿责任就有需要你来承担风险。”

范晓指出,如果事故发生后就报案,遇到这样的情况交警会调查,比如根据事发时的监控、车辆受损情况、受伤者的伤情等来综合判断。这对于事故中的无过错方来说也更为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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