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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民事追诉期(交通事故诉讼时效如何计算,交通事故诉讼应向谁提起)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小六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4-24 19:45:23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民事追诉期(交通事故诉讼时效如何计算,交通事故诉讼应向谁提起)

一、交通事故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我国法律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一)事故发生日,如果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轻微,双方能就事故责任达成一致意见,不需要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一般自事故发生日起起算一年诉讼时效。

(二)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

依规定,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大、特大事故20日内,必须作出责任认定。因交通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认定的,须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按上述规定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事故发生后一般交警部门会在30日内制作《事故责任认定书》,自当事人收到《事故责任认定书》之日起,一年诉讼时效开始起算。

(三)治疗终结之日

治疗终结是一个医学概念,在临床医学上一般认为损伤后病理变化经临床治疗后得到完全和部分恢复并维持稳定的时期算是治疗终结。针对每一个具体的损伤,什么情形、什么时间属于医疗终结,医学上并没有规定具体的时间,而法律上就更无规定了,因此,以治疗终结之日起算时效期间,无法界定具体时间。实务中法院一般会以伤残评定之日作为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之一。但是伤残评定之日虽然以确定,但是有些受害人有内固定手术,实务中还存在以二次手术终结时间作为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的情况。

二、交通事故诉讼应向谁提起

交通事故属于民事侵权,根据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依据这条规定,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案件。选定受诉法院的重要性在于其影响当事人诉讼成本和赔偿标准两方面,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

(一)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被告住所地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按照经常居住地确定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是指离开住所一年以上并在经常居住地居住满一年以上。

(二)侵权行为地,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结果发生地和侵权行为发生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的规定,上述法院均拥有此交通事故案件的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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