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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住院费谁结算(发生交通事故,医疗费应该谁垫付?是伤者还是肇事方司机)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小剥皮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4-24 09:11:04

交通肇事住院费谁结算(发生交通事故,医疗费应该谁垫付?是伤者还是肇事方司机)

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如果造成人员受伤,那医疗费是伤者一方最最重要的事情了。可肇事方拒不垫付医疗费,这是交通事故中最为常见的问题。遇到这种事情那该怎么办呢?找交警还是找肇事方或者是找保险公司?就此,华商报—二三里资讯记者采访了宝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事故科民警及律师,为大家进行全面的解读。

宝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事故科民警李战兵说:“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驾驶人要立即报警,同时要积极救助伤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那么,一般情况下医药费由谁垫付,民警李战兵说:“车辆有交强险的交警部门通知保险公司垫付。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接到通知后应该垫付医疗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

李战兵表示,我国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只有法院和仲裁机构的调解书。所以在判决之前任何的支付都要肇事方自己愿意,谁都不能强迫。

同时,双方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对于车辆没有保险的,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可以通过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在实际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双方因垫付医疗费用问题经常产生很大的纠纷,情况也是错综复杂,根据办案经验和实际操作中经常遇到以下因为医疗费产生的问题:1.肇事方从事发后就玩消失,拒绝垫付医疗费用。2.肇事方垫付简单抢救费后玩消失,拒绝支付受伤者任何后期治疗费。3.肇事方对受伤者全额出资治疗。

因为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有人员受伤,抢救、治疗伤者是此时最重要的事情。但由于法律未规定肇事方有先行垫付的义务,很多肇事司机在交警部门责任认定书出具前(责任大小尚未确定),不愿意垫付医疗费用或者只垫付少量的抢救费用。

赵良善表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双方都要根据事故情况和伤者受伤情况做不同处理。 对于肇事司机,应及时垫付伤者的抢救费用和必要手术等费用,防止伤者因无钱医治而扩大损失(如贻误最佳治疗时机),后期理赔也会无形加大肇事司机的赔偿责任。

对于受伤方,肇事司机能及时垫付所有医疗费是最好的情形,但在肇事司机不配合垫付的情况下,自己应及时自行垫付治疗费用,若治疗费用紧张的应及时和交警部门联系,看能否和保险公司、肇事方或医疗基金部门协调,及时保障受伤者利益。若存在垫付了医疗费的情况,垫付方应保存好垫付的医疗费票据或由受害方出具的收条,以备在后期诉讼中作为证据主张相应权利。

华商报记者董晓明 编辑 汶威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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