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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使交通肇事定罪(明知朋友醉酒还让其开车 交通肇事共犯被判刑)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左手战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4-23 09:19:12

被指使交通肇事定罪(明知朋友醉酒还让其开车 交通肇事共犯被判刑)

明知朋友喝了酒还让朋友驾驶自己的汽车,导致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近日,黎某因指使朋友开车,和朋友一起双双被公诉机关起诉,二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安源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8月27日晚,黎某与朱某、李某等人一起吃夜宵至次日凌晨,期间均饮了酒。之后,黎某指使朱某驾驶自己的汽车。当日凌晨1时54分许,朱某驾驶该车并搭载黎某、李某等人,行驶至萍乡市区某路段时,与前方同向行驶由肖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肖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朱某负此事故全部责任。经鉴定,朱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36.2998mg/100ml,肖某的伤情构成重伤二级。

安源法院认为,被告人黎某作为机动车所有人,在明知朱某饮酒的情况下,仍然提供车辆,指使其驾驶机动车,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重伤,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综合本案的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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