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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集交通肇事逃逸案(最美基层民警(三十四)| 卢中浩 :把群众的安全记心上)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乐乐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4-22 07:23:15

辛集交通肇事逃逸案(最美基层民警(三十四)| 卢中浩 :把群众的安全记心上)

姓 名:卢中浩

性 别:男

民 族:汉族

政治面貌:共产党员

1980年9月出生,大学专科学历,中共党员,2004年10月参加公安工作,三级警督警衔,现任河南省新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他,爱岗敬业奉献,勤奋务实为民

自参加公安交警工作以来,卢中浩爱岗敬业奉献,勤奋务实为民,得到了领导、同事和群众的一致好评。他刻苦钻研业务,深入研究对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侦破技巧,并在实战中得到了检验,取得了可喜成绩。卢中浩和事故中队民警经常一起加班加点工作,抽茧剥丝历尽艰辛,破获各类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为全面加强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卢中浩积极做好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深入辖区学校举办安全知识讲座、组织学生观看交通事故图片展览和交通安全录像,上交通安全法制教育课,增强广大师生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意识;牵手广大群众,告别交通陋习,卢中浩利用居民集中、受众广泛的特点,悬挂宣传标语、摆放事故展板等形式,全面提高辖区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努力营造良好的交通安全氛围。

他,勤于钻研,在学习中不断提高实战技能

干好交通事故处理工作,除了要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技能,还必须要有耐心、细心、信心,因为在事故现场,交警既是出警员也是抢救员,既是指挥员也是裁判员,最后还是协调员。为了干好交通警察这份工作,几年来,卢中浩先后研读了《刑法》、《刑事诉讼法》、《人民警察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知识,在工作学习的间隙记了大量的学习笔记,同时,他虚心学习老同志的宝贵经验,结合工作实践逐渐摸索总结出了一套事故处理特别是交通肇事追逃经验,并屡屡在工作实践中得到应用和检验,随后卢中浩毫无保留的将自己的侦破经验、心得、笔记在全队推广、学习、应用。

面对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线索少、侦破难、追捕难的实际,卢中浩开阔思路,善于发动社会力量,共同挖掘犯罪线索。因为有了社会力量的参与,就能大大缩短破案时间,快速抓获嫌疑人。为此,他在日常生活中注意广泛收集信息,善于利用新兴媒体,多次在案件侦破中无从下手的时候,得到大家的帮助,从而柳暗花明,迷雾寻踪,顺利破案。

2016年5月1日下午14时35分,在新野县新野大道与S335省道交叉路口北200米处,一辆悬挂车牌号为冀A56XXX的小型轿车撞上一辆电动车和一辆轿车,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三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肇事司机驾驶冀A56XXX小型轿车逃逸。

正在值班的卢中浩接警后立即带领值班民警赶到事故现场,快速启动肇事逃逸查缉应急预案。通过现场勘查办案民警未发现有价值的线索。卢中浩又组织民警召开案情分析会,制定出以车找人的侦破方案。由于通过信息核查冀A56XXX牌照为一副假牌照,并且查询道路视频监控信息该牌照车辆在新野基本无活动轨迹,从而使案件侦破陷入了僵局。为了在最短的时间还受害者家属一个公道,随着侦查时间的拉长,办案民警们的压力越来越大。通过以车找人一直打不开僵局,卢中浩决定通过微信新媒体发布悬赏信息来查找肇事人。经过审批的悬赏查找信息一经发布就收到了奇效,各路信息源源不断的反馈回来。结合案件主办民警李晓德先期调查掌握的事实,通过证据收集办案民警最终确定刘某(新野汉华街道居民,现在河北生活)有重大嫌疑。

5月20日,事故中队长卢中浩带领民警海国栋等人赶赴河北省辛集市对肇事车辆及肇事人进行查找,通过调查获知刘某妻子名下有一车牌号为冀AJ07XX的车辆与肇事车为同一车型、同一颜色!办案民警通过多方查找最终找到车主马某,通过对马某的进一步询问得知:该肇事车辆发生事故时是其爱人刘某所驾驶,且发生事故后刘某将车藏匿在河北省石家庄市正定县某修理厂进行修理。办案民警当即赶赴河北省正定县,经过努力查找在河北省正定县某汽修厂将涉嫌交通肇事的冀AJ07XX小型轿车查获。迫于压力,5月24日,肇事车驾驶员刘某找到办案民警投案自首。经讯问:嫌疑人刘某对其驾驶冀A56XXX假牌(实际车牌为冀AJ07XX)小型轿车肇事后驾车逃逸一事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至此,案件得以顺利告破!

他,率先垂范,重视现场勘查,善于寻线追踪

卢中浩常说,现场勘查是侦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成功与否的关键,也是获取线索和证据的主要来源,在侦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中的作用不能低估。在实际工作中,卢中浩坚持四个不放过:不放过搜集现场有价值的痕迹物证,不放过询问目击者和知情人员,不放过被破坏的现场,不放过对现场外围的勘查。他坚持多方面发现、搜寻破获案件的蛛丝马迹,为案件侦破提供支持。

2017年9月21日5时40分,新野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群众报警称:在S103省道新野县新甸铺镇张庄路口处,一个疑似被车辆碰倒的人躺在路边。接到交通事故警情指令后,事故中队长卢中浩立即带领值班民警刘源、韩家平等人赶到现场,并立即展开现场勘察及调查走访,经了解:9月21日05时38分左右,在S103省道新野县新甸铺镇张庄路口处,一步行人头东南脚西北倒在地上,肇事车辆已逃逸,现场除了一个灯壳碎片未找到任何有价值的线索。在勘察现场时,民警也没有发现任何痕迹,无法确定肇事车辆行驶的方向。因为事发凌晨再加上周围没有治安监控及社会监控探头,卢中浩便将询问范围扩到到事故现场500米以内,最终在询问到一路边居住群众时,该群众称肇事车辆由南向北行驶过来,在事故发生后没有停车查看。办案民警从而确定了肇事车辆的行车方向,通过卡口视频监控及照片,办案民警发现在事发时间5分钟内由南向北过往车辆多达120辆之多,且大部分车辆均为外地过路车辆,这也对逐一排查的工作增加了难度。交警大队副大队长陈云召、事故中队中队长卢中浩带领民警刘源、樊胜昔、曹培成立“9.21张庄交通肇事逃逸”专案小组,办案民警通过层层比对、反复查看视频、认真筛选、打电话询问等手段,当在排查一辆豫R013XX小型轿车期间,办案民警发现这辆轿车已达到报废标准,且拨打车主电话一直无人接听,通过治安、交通视频监控比对,民警发现这辆车事发后在到达下一个卡口的时间间隔异常,办案民警随即将豫R013XX小型轿车列为重点嫌疑车辆。

9月25日上午11时许,在确定涉嫌肇事车辆豫R013XX车主肖某的家庭具体位置后,卢中浩带领民警刘源、樊胜昔、曹培驱车前往新甸铺镇肖某家中,当场将其人车查获。面对事实证据,经当场讯问,嫌疑人肖某供述,9月21日早上自己因为着急赶路在经过张庄路口时因为行驶过程中车辆会车再加上早起有些疲倦,没有发现当时路口有行人经过,由于知道自己驾驶的车辆已经达到报废标准,没有保险,而自己又没有办理驾驶证,就心怀侥幸,在事故发后因为害怕没有下车查看就驾车离开最终导致伤者死亡。在逃逸的过程中,肖某因为路途熟悉,躲避视频监控及卡口视频行驶将车直接开到朋友的车辆维修厂,当天就将车辆破损的位置维修好,之后又打听到撞到的人死了就买了9月27日前往新疆的车票准备潜逃,谁知还没动身就被办案民警堵在了家里。民警刘源将车辆维修厂换下来的部件找到后与现场掉落的灯壳碎片作比对,确定现场掉落的灯壳系豫R013XX小型轿车上的左前大灯碎片。9月25日,肖某因涉嫌交通肇事逃逸被新野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他,立足岗位,在工作中尽心履行警察职责

人民群众的满意程度,直接影响着公安民警的整体形象。工作中,卢中浩坚守“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精神,在事故处理工作中坚持依法秉公办案,以责论处,杜绝执法不严、违法违纪现象。对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作为事故中队长的卢中浩采取集体研究、公开认定的方式,对重大的案件实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听证制度,并将事故处理程序标准等向社会公开,实行“阳光作业”、“开门办案”,有效地增强了事故处理工作的透明度,实现了执法的公开、公正和公平。近年来,随着新野地区经济建设的发展,车流量的增加,交通事故发生频繁,但每次事故一发生,事故中队的民警就会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全力救助伤者,妥善处置事故,积极帮助当事人解决燃眉之急。9月23日 14时许,在城区滨河大道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摩托车和一辆农用车相撞,摩托车驾驶员严重受伤,伤势非常严重,随时有生命危险,值班的事故中队中队长卢中浩接到报警电话后,立即就近联系医院派出救护车先行抢救伤员,并迅速带领民警刘源、乔帅赶到现场。由于应对妥善、出警迅速,为抢救伤员赢得了宝贵时间。但双方当事人及其家属都因经济困难拿不出钱来抢救伤员,卢中浩得知这一情况后,及时与保险公司联系,前后几次与保险公司协调预付医疗费用2万余元,最终使得伤员得到有效救治脱离危险。

从事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以来,卢中浩立足本职工作,时刻将百姓的利益放在心中,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在工作中身先士卒、救死扶伤,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高尚品德。卢中浩常说:“既然选择了警察这个职业,那么我就会责无旁贷干好本职工作,无愧于这身警服,我只是一名普普通通的人民警察,做不了轰轰烈烈的大事业,但为群众多办点实事、好事还是能做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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