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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人伤治疗期(颅脑损伤赔偿)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老头呀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4-21 18:26:19

交通肇事人伤治疗期(颅脑损伤赔偿)

案件亮点

交通事故造成颅脑损伤,保守治疗争取伤残,营养期、护理期支持到301天(超长期间),最终拿到18万余元的赔偿款。


案情简介

2020年9月某日,司机驾驶的小轿车行至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南大街王府仓胡同西口阜成门桥南辅路时发生交通事故将行人王女士撞伤。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西城交通支队西单大队进行了责任认定,司机承担全责。

事故发生后,王女士被送往北京大学人民医院救治。经医院诊断,此次事故造成原告创伤性硬膜下血肿(双侧额叶)、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创伤性脑血肿(右侧额叶)、骶骨骨折等多处受伤。经鉴定原告伤情构成十级伤残(建议赔偿指数10%)。


由于伤情严重,王女士先后在两个医院进行就诊治疗,在此期间,肇事司机不闻不问,无奈王女士的女儿找到元甲律师团队,希望让元甲专业律师为其维权。

办案经过及结果

元甲律师成立专案组后,深入研讨了案件,本案的焦点是王女士的伤情能否构成伤残以及营养期和护理期支持的时长问题。

因为当事人是年纪比较大的受害者,因颅脑损伤及年龄的特殊性,医院担心伤者身体承受不了大手术,因此不建议手术治疗,而颅脑保守治疗评残也是很难的。


元甲律师团队经过和鉴定机构多次沟通,反复将几次复查的诊断证明和片子交到法医手中进行对比,最终争取到了十级伤残伤残(建议赔偿指数10%)。


由于保守治疗恢复期较长,王女士经历了长达301天的治疗期和护理期限。因评不上伤残的护理期和营养期都很短,而长达1年的休息期和护理期只能根据医嘱的指导内容来主张这两项赔偿。


这期间,元甲律师一直指导王女士准备证据材料,保留好所有的诊疗证据,经过漫长的治疗后,将准备齐全的案卷材料立至法院。


庭审中,不出意料双方果然在营养期和护理期的问题上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因元甲律师全程指导王女士开具诊断证明,按照法律对证据的要求提供材料,这两项赔偿证据方面准备极为充分,又经过开庭律师对王女士在整个治疗过程中的事实阐述,最终法官支持了我方301天的营养期、护理期。


拿到判决结果当事人很满意,这对于伤者来讲,不仅心理上得到了安慰,还让他们的权益得到了保障。


律师在办案期间充分发挥了团队的专业力量和最大努力,当事人在治疗及准备材料的过程中同样积极配合,因此互相信任、互相配合才能得到最好的结果。


附:判决书(部分页面)

案例来源: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以上为元甲律所办理过的真实案例,为确保个人和商业隐私,文中所有人物的名字均使用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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