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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主责判刑(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主要责任,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伴梦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4-20 08:39:02

交通肇事罪主责判刑(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主要责任,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交通事故赔偿是在交通事故责任者依法对受害者进行的相应赔偿,依法交通事故赔偿包括财产损失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两大类,而具体的赔偿标内容需要依照相应的法律规定来履行。当事人可以就事故赔偿先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若是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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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3日,李长得驾驶云G×××××号轻型仓栅式货车,沿三那线由弥勒城区方向驶往新哨镇方向,当日8时55分,行至三那线K165+600米处时(三那线弥勒市新哨镇猴街村委会岔口),在左转弯过程中与对向驶来的由张某3驾驶的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张某3当场死亡,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李长得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张某3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经鉴定:张某3符合交通事故机械性外力作用致颅脑损伤死亡。案发后李长得主动报案,积极抢救伤者,并在现场等待民警处置。事故发生后,李长得支付了52050元丧葬费。李长得应受到怎样的处罚?

新疆赛天律师事务所马晓萍律师解答:

李长得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惩处。

李长得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案发后李长得主动报案,积极抢救伤者,并在现场等待民警处置,系自首,可依法减轻处罚。

事故发生后,李长得支付了52050元丧葬费,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对其减轻或从宽处罚。

马晓萍律师补充: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三十六条,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马晓萍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从事法律工作十余年,曾为新疆建筑行业协会,新疆消防设施安全维修有限公司,新疆阿尔曼等企业提供过法律服务。精通建设工程施工纠纷,交通事故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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