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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轮胎爆判刑(酒后心情烦躁 海口一男子持指甲刀扎破5个车胎被判刑)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欣欣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4-20 03:07:27

交通肇事轮胎爆判刑(酒后心情烦躁 海口一男子持指甲刀扎破5个车胎被判刑)

据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丨记者王天宇 通讯员蔡莉

海口一男子王某酒后持指甲刀连续扎破了四辆汽车的轮胎和一辆电动车轮胎,近日被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2021年1月21日23时许,王某饮酒后心情烦躁,在海口市龙华区世纪公园篮球场旁的停车场内,用一把银色的指甲刀连续扎破了四辆汽车的轮胎和一辆电动车的轮胎,分别是李某的东风日产小轿车、王某均的五菱宏光小轿车、植某的两辆小轿车以及陈某的一辆雅迪牌电动车。经鉴定,破损轮胎价值共计人民币2044元。

2021年1月21日23时许,民警接到被害人李某报警后到场将王某抓获。破案后,王某家人已代为赔偿被害人陈某、植某、王某均三人共计人民币1600元;三名被害人均表示谅解王某。据悉,王某曾于2014年8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海南省临高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2017年4月刑满释放。

海口市龙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为发泄情绪,无事生非,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损毁的财物价值人民币2044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予惩处。被告人王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的本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家属赔偿了部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曾中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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