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交通常识

交通肇事中二次碰撞(电瓶车撞伤行人)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传奇之子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4-19 23:36:09

交通肇事中二次碰撞(电瓶车撞伤行人)

记者 钟建军 通讯员 宏伟 樊依

5月19日,记者从烟台市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芝罘区法院调解了一起电动车交通事故纠纷,张某骑电动车将步行的李某撞伤,张某被交警部门认定负事故全责,李某也因此事故造成了十级伤残。

4月中旬,李某向芝罘区法院提交调解申请,要求张某赔偿其医药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17万余元。收到调解申请后,调解员联系双方进行现场调解,可因张某的电动车无保险,此次赔偿责任只能由其自行承担。

“我刚生完孩子,也没工作,家里实在拿不出这么多钱。”调解当天,张某的妻子情绪激动,痛哭涟涟,称其家庭困难,无力偿还,只愿意赔偿5万元,第一次调解双方调解意见分歧较大。

此后,调解员结合双方的实际情况,经过多次电话沟通,提出张某将前期垫付4500元作为对李某的赔偿,余外再赔偿原告12万元。双方也都同意这个调解意见,所以调解员又组织双方进行第二次现场调解。

调解当日,李某突然反悔,要求将原定的当天支付的3万元改成4万元,年底前支付的9万元要求分2次支付,不然就直接转诉讼立案。突然的变卦使得张某毫无准备,双方在诉调大厅里各占一处,互不碰面,调解一时陷入了僵局。

调解员多次穿梭于双方之间居中调解,最后促使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张某当日先支付3万元,7日内再支付5000元,8月底前支付4万元,剩余4.5万元年底之前付清,同时增加相应的违约条款,双方最后握手言和。

法官提醒:目前,市面上大多数超标电动二轮车、电动三轮车实际上是电动摩托车,属于机动车范畴,并不是大家理解的“不烧油用蓄电池驱动的车就是非机动车”,而有很多电动车主并未给自己的车买保险。电动车车主应尽可能地足额购买保险,这样一旦出现交通事故,将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否则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赔偿对个人和家庭来说都是极其沉重的负担。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