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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收条怎么写(报车险时哪几句话不能说?交通事故保险赔偿原则是什么?)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小奶瓶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4-19 23:01:24

交通肇事收条怎么写(报车险时哪几句话不能说?交通事故保险赔偿原则是什么?)

买了全险就可以高枕无忧了吗?其实在车险产品中,没有全险这个概念,并不是任何事故保险公司都能够赔偿的,接着,我们到下文看看哪些情况,保险公司不赔?

不要以为买了全险保险就什么都赔,这是不可能的。保险公司不是慈善机构,有些话在报车险时一定不能说......

1、车辆涉水后二次点火

车辆涉水后二次点火导致的故障,保险公司会认为是车主自己误操作导致,不赔!假如发生涉水熄火不管坏没坏一定不要再去尝试发动车子。此时应该立即叫拖车。

2、修好,带着发票去报销

人家不傻,你拿个发票就给你报销?所以如果发生意外需要报保险,要等保险公司先定损!

3、驾照丢了

如果在驾驶证丢失、更换期间开车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一分钱不赔!

4、车从举重机上摔下来

也就是车辆在维修期间出现的任何碰撞、被盗等损失,保险公司不赔!

5、48小时后报的案

交通事故发生48小时内未及时报险的,或者地震、台风、冰雹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不赔!

提醒:发生交通事故后进行车险理赔要收集哪些证据材料?

一般需要收集的证据材料包括:

1、保险单正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单复印件、驾驶证及行驶证正副本复印件、营运许可证或道路运输许可证复印件等。

2、事故证明:包括交通事故认定书、事故认定书、火灾责任认定书等相关事故管辖部门出具的或法律法规认可的事故证明。

3、事故调解书、判决书或仲裁书、损失清单、第三者财产损失修理发票或交通事故经济赔偿凭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款收据。

4、涉及第三者人身伤亡的,还应提供:医疗费发票及费用清单;住院病例及诊断证明;转院、出院证明;伤者及护理人员收入证明;伤者伤残鉴定书;伤、亡者被抚养人状况证明原件;残疾用具证明及票据;死者死亡证明、销户证明、尸检证明、火化证明;交通费、住宿费票据。

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不赔偿怎么办?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如果肇事车辆参加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他人人身伤亡或者是财产损失,那么保险公司就应当首先予以赔偿。因此当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得不到赔偿或者在保险金额的赔付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受害人可以直接将保险公司作为被告。

给广大车主提个醒:在给爱车买保险的时候,保险工作人员是不会给你逐条解释这些条款的,全靠你自己,所以签合同要谨慎,对于有异议的条款要提出疑问,不要等到问题出现的时候,才双方各执一词,然后闹到对簿公堂的地步,失了和气就不好了!

保险赔偿原则,也就是损失补偿原则,即有损失才有补偿,补偿以损失为前提,但是损失补偿也设定了最高额限制。保险赔偿原则包括近因原则和重复保险赔偿分摊。

一、保险赔偿的一般的准则

为了保障被保险人的权利,保险赔偿原则首先要求保险人对财产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损失的赔偿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守约。

1、有损失才有补偿,补偿以损失为前提。而且,该损失必须是保险标的在保险期间内、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2、损失补偿有最高额限制。

(1)保险赔偿以不超过实际损失为限。

(2)保险赔偿以不超过保险利益为限。

(3)保险赔偿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二、近因原则

1、单一原因造成保险标的损失,如该原因属保险事故,则保险人承担保险赔偿责任,否则保险人可以拒绝赔偿。

2、多种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可区分以下四种情形:

①如果多种原因均为承保危险,则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损失负赔偿责任。反之,如果多种原因均非承保危险,则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②多种原因连续发生,如果其中持续起决定作用或处于支配地位的原因属承保危险,则保险人负赔偿责任,否则保险人不陪。

③多种原因间断发生,即前因与后因并不连续,后因与前因不相关联,后因不是前因的必然、直接结果,而是新的相对独立的原因。

④多种原因同时发生或相对独立,无法确认近因,对此,如果可以依其原因对损失加以划分,则保险人对承保危险部分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损失无法划分,多数学者认为保险人可不承担保险责任。

三、重复保险赔偿分摊

1、保险金额比例分摊。

2、赔偿责任限额分摊。

3、出单顺序责任分摊。

4、连带责任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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