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交通常识

货车超载交通肇事(海口市陈某驾驶货轮)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欣欣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4-17 12:26:43

货车超载交通肇事(海口市陈某驾驶货轮)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5月19日消息(记者 王天宇)货车所有人张某某明知车辆严重超载,仍然指使司机驾车运输货物,导致车辆在运输途中轮胎脱落致人死亡,张某某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记者5月19日了解到,张某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缓刑。

2018年9月,张某某购入一辆重型自卸货车从事运输业务,一年后,张某某开始聘请胡某为其驾驶车辆,并要求胡某超载运输牟利。2019年11月13日,张某某打电话安排胡某开车到文昌市某石场拉一满车石子到海口。当晚胡某驾驶该重型自卸货车装满小石子沿海口市琼山区海榆东线由南往北方向行驶时,由于严重超载,途中导致该车的第三轴左侧内、外车轮脱落抛出,造成被害人吴某当场死亡。

据胡某供述,他曾向张某某表示,如超载被查处怎么办?双方约定若超载被执法部门扣押其驾驶证,张某某每个月给胡某生活补贴1000元至2000元。

该案审理后,海口市琼山区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