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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交警取保(交通肇事罪 法院阶段取保)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王机霸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4-17 05:28:39

交通肇事交警取保(交通肇事罪 法院阶段取保)



法院阶段取保


鉴定依据失效


无鉴定人签字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刑法逃逸,行为人的刑法逃逸:

1、 入罪逃逸:只有逃逸(没有其他责任)才构成交通肇事罪。

入罪情节不能再作为加重量刑的情节

2、普通加重逃逸:加重逃逸——3-7 普通加重逃逸

3、因逃逸致人死亡:7-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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