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交通常识

官员交通肇事逃逸(官员酒驾撞死人免刑)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楚总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4-17 05:01:30

官员交通肇事逃逸(官员酒驾撞死人免刑)

台州三门审计局局长涉嫌酒驾肇事,致电瓶车上的母女一死一伤,经警方敦促,事发8小时后才到案,现已被刑事拘留。徐伟晖向警方承认,肇事前,自己曾喝过酒,同时驾车过程中未开车灯,没能看清路况。但徐伟晖是否涉嫌酒驾和逃逸,目前还在进一步调查中。(今日早报3月10日)

姑且不论,这位局长是不是逃逸,有没有酒驾,单说这位局长在肇事后,下车冷静的打完电话,就扬长而去,这样的处理交通事故,如此的视人命为“草菅”,着实让人惊讶和愤怒。而这身上肩负着“为民服务”的使命,自己的党性觉悟,早已荡然无存,甚至已经到了漠视生命,冷血无情的地步,更是对党员干部队伍形象的极大损害。

报道称,该局长酒后驾车肇事后逃逸,在警方的敦促下,到警局投案自首。虽然自认喝过酒,却不承认是酒驾,也不承认是逃逸,那么这样的一种逃逸过程,又是为了什么呢?在这样的8小时后,才到警局投案自首,又有什么猫腻呢?作为一名官员,8小时后才去投案自首,这段时间到底是去“醒酒”了,还是说“畏罪潜逃”,或者是想通过官员身份把事情处理呢?

作为一名官员,即使不是因自己过失造成的车祸,看着因车祸受伤的人,不去施救,无疑是基本的敬畏生命的人性和社会公德的严重缺失。更何况,因自己过失造成车祸后,反倒扭头走人,火速逃离现场,这样的做法,如果不是说醉“糊涂”了,那就是对法律的漠视,对生命亵渎,以致于导致这一死一伤的悲剧发生,而且这样的行为,发生在一名官员身上,无疑是知法犯法,与“谋杀”无异。

无论事实到底如何,这位局长也不能为自己的行径摆脱责任。如果没有酒驾、没有逃逸,那么该官员知法犯法的行为,无异于一次“谋杀”,而如果是酒驾、逃逸,那该官员的这些作为和狡辩,不断地掩盖行为,恐怕更是以中对公众安全的危害。

相关文章